香港附屬法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最高法院規則 - ORDER 7
原訴傳票:一般條文
Caution: This is a past version. See the current version here.
1. 適用範圍(第7號命令第1條規則)
本命令的 條文適用於所有原訴傳票, 但如本規則或 任何成文法或 根據任何成文法訂立的 條文對某特定類別的
原訴傳票有任何特別規定, 則不得抵觸該等規定。
2. 傳票的 格式等(第7號命令第2條規則)
(1) 每一張原訴傳票(單方面傳票除外)均須採用附錄A表格8的 格式, 或 須採用附錄A表格10的 格式(如經如此批准或
有如此規定), 而每一張單 方面原訴傳票則須採用附錄A表格11的 格式。
(2) 取得原訴傳票(單方面傳票除外)的 一方須予描述為原告人, 而其他各方則須予描述為被告人。
3. 傳票的 內容(第7號命令第3條規則)
(1) 每一張原訴傳票必須包括一項關於原告人向高等法院所尋求裁定或 指示的 問題的 陳述, 或 一項關於在
藉該原訴傳票所開展的 法律程序中所申索的 濟 助或 補救的 扼要陳述(視屬何情況而定), 後者並須載有足夠詳情,
以識別原告人申索該濟助或 補救所本的 訴訟因由。
(2) 第6號命令第3及5條規則, 適用於原訴傳票, 一如其適用於令狀。
4. 並存傳票(第7號命令第4條規則)
第6號命令第6條規則適用於原訴傳票, 一如其適用於令狀。
5. 傳票的 發出(第7號命令第5條規則)
(1) 原訴傳票須由登記處發出。
(3) 第6號命令第7條規則(第(2)款除外)適用於原訴傳票, 一如其適用於令狀。
6. 傳票的 期限及續期(第7號命令第6條規則)
第6號命令第8條規則適用於原訴傳票, 一如其適用於令狀。
7. 單方面原訴傳票(第7號命令第7條規則)
(1) 第2(1)、 3(1)及5(1)條規則在 可予適用的 範圍內, 適用於單方面原訴傳票; 但除如前所述者外, 本命令的
前述規則不適用於單方面原 訴傳票。
(2) 第6號命令第7(3)及(5)條規則, 在 加以必要的 變通後, 適用於單方面原訴傳票, 一如其適用於令狀。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