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附屬法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最高法院規則 - ORDER 43

帳目及查訊

Caution: This is a past version. See the current version here.

1. 關於帳目的 簡易命令(第43號命令第1條規則)

(1) 凡一份令狀註有一項要求作出帳目的 申索或 一項必然涉及製備帳目的 申索, 原告人可在
被告人對該份令狀作認收送達後或 在 須作認收送達的 時限後 的 任何時間, 申請根據本條規則作出命令。

(1A) 一宗藉令狀開展的 訴訟的 被告人, 如已向─

   (a)  原告人, 或

   (b)  任何另一方, 或

   (c)  任何因反申索書的 送達而成為一方的 人, 送達反申索書, 而反申索書是包括一項要求作出帳目的 申索或
        一項必然涉及製備帳目的 申索, 則可申請根據本條規則作出命令。

(2) 根據本條規則提出的 申請, 必須藉傳票提出, 並如法庭有所指示, 則必須由誓章或 其他證據支持。

(3) 在 聆訊該申請時, 法庭除非信納有初步問題須作審訊, 否則可命令製備帳目, 並亦可命令在
製備帳目後核證須付給任何一方的 任何款項, 須在 命令 所指明的 時限內付給該一方。

2. 法庭可指示製備帳目等(第43號命令第2條規則)

(1) 法庭可應藉傳票提出的 申請, 在 一宗訟案或 事宜的 法律程序的 任何階段, 指示製備任何必要的 帳目或
進行任何必要的 查訊。

(2) 每一項關於製備帳目或 進行查訊的 指示, 均須在 有關判決或 命令中予以編號, 以盡量令每一項不同的
帳目及查訊均有編號標明。

3. 關於製備帳目或 進行查訊的 方式的 指示 (第43號命令第3條規則)

(1) 凡法庭命令製備帳目或 進行查訊, 法庭可藉同一命令或 後來作出的 命令, 就製備或 證實帳目的 方式或 進行查訊的
方式作出指示。

(2) 在 不損害第(1)款的 一般性的 原則下, 法庭可指示在 製備帳目時, 有關帳目簿冊為冊中所載事宜的 證據,
而有利害關係的 各方, 則有對有關帳目 簿冊按其認為適合而提出反對的 自由。

4. 帳目須予以編製、 核實等(第43號命令第4條規則)

(1) 凡已命令製備某帳目, 報帳的 一方必須編製其帳目, 且除非法庭另有指示, 否則必須以誓章核實其帳目,
並將帳目附於誓章作為證物。

(2) 帳目每一邊的 項目, 均必須順序編號。

(3) 除非製備帳目的 命令另有指示, 否則報帳的 一方必須向法院遞交帳目, 並必須同時通知其他各方他已如此行事,
及核實帳目的 誓章和支持帳目的 誓 章已送交存檔。

5. 須就帳目中的 指稱遺漏等發出通知 (第43號命令第5條規則)

任何一方, 如尋求向報帳一方收取一筆較後者藉其帳目所承認已收取之數為多的 款項, 或 指稱後者的
帳目中有任何項目在 款額或 任何其他方面出錯, 則必須就此給予後者發 通知, 盡其所能述明他所尋求收取的
款項及其概要或 他指稱該項目出錯的 理由(視屬何情況而定)。

6. 酌量餘地(第43號命令第6條規則)

在 製備任何判決或 命令所指示製備的 帳目時, 雖並無任何具此意思的 指示, 仍須留有所有屬於公正的 酌量餘地。

7. 就帳目等採取行動等有延遲(第43號命令第7條規則)

(1) 法庭如覺得在 就任何帳目或 查訊採取行動方面, 或 在 根據任何判決或 命令進行的 任何其他法律程序之中,
有不當的 延遲, 可要求負責進行該等法律 程序的 一方或 任何另一方就延遲作出解釋, 然後可視乎情況所需,
作出命令擱置或 加快處理或 進行該等法律程序, 並且作出關於訟費的 命令。

(2) 法庭可指示任何一方或 法定代表律師, 接手進行有關的 法律程序及執行由根據本條規則作出的 命令所作出的
任何指示, 並可就法定代表律師的 費用 的 支付, 作出其認為適合的 命令。 (1991年第375號法律公告)

8. 在 有權利的 人全數確定前分發款項 (第43號命令第8條規則)

凡有權分享一筆款項的 人中有一部分已被確定, 但在 確定其他如此有權的 人方面已出現或 相當可能會出現困難或
延遲, 則法庭可命令或 容許即時向已被確定的 人支付他們在 該筆款項中所佔的 份額, 而不在
該等份額中預留任何部分來支付日後確定該等其他人的 費用。

9. 監護人的 帳目(第43號命令第9條規則)

任何人如被委任為未成年人的 產業的 監護人, 其帳目必須以法庭所指示的 方式核實及通過。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