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 第485B章
TABLE OF PROVISIONS
Long Title
1. (已失時效而略去)
2. 釋義
3. 適用範圍
4. 現有成員及新的有資格僱員在職業退休豁免計劃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之間作選擇
5. 豁免
6. 豁免證明書的效力
7. 已獲發給豁免證明書的有關僱主須採取的行動
8. 應有關僱主的申請撤回豁免證明書
9. 當豁免證明書已根據第8條遭撤回時有關僱主須採取的行動
10. 當職業退休豁免計劃不再是一項職業退休豁免計劃時豁免證明書即當作遭撤回
11. 撤回豁免證明書的建議
12. 豁免證明書的撤回
13. 管理局所作撤回的生效
14. 某些並非有關職業退休註冊計劃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可視為有關職業退休註冊計劃
15. 現有成員及新的有資格僱員在有關職業退休註冊計劃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之間作選擇
16. 豁免
17. 豁免證明書及強制性條件的效力
18. 已獲發給豁免證明書的有關僱主須採取的行動
19. 應有關僱主的申請撤回豁免證明書
20. 當豁免證明書已根據第19條遭撤回時有關僱主須採取的行動
21. 當有關職業退休註冊計劃不再是一項有關職業退休註冊計劃時豁免證明書即當作遭撤回
22. 撤回豁免證明書的建議
23. 豁免證明書的撤回
24. 管理局所作撤回的生效
25. 計劃屬有關條例第67條所指的集團計劃時本規例條文的適用
26. 罪行
27. 費用
28. 附表的修訂
SCHEDULE 1
SCHEDULE 2
SCHEDULE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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