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換律師 Caution: This is a past version. See the current version here. 《 高等法院規則》 (第4章, 附屬法例)第67號命令的 條文就轉換律師而適用, 該命令經作出為此目的 而必要的 變通和修改以及經訂定為此目的 而必要的 限制和例外情況 後, 亦須據此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