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附屬法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香港終審法院規則 - RULE 68

豁免遵從本規則的權力

(1) 司法常務官可基於有充分因由提出而豁免有關各方遵從本規則的 任何規定。

(2) 司法常務官如認為任何要求豁免申請適宜由單一名常任法官、 上訴委員會或 終審法院處理,
則可指示申請人向對方送達一份會在 單一名常任法官、 上訴委員會或 終審法院(視情況要求而定)席前聆訊的 動議通知。

(3) 任何一方如因司法常務官就豁免的 申請作出的 決定而感到受屈, 可以動議的 方式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而該等上訴須由單一名常任法官重新聆訊, 但如該法官決定上訴須由上訴委員會或 終審法院聆訊, 則屬例外。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