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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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終審法院規則 - RULE 15
登記
(1) 凡有上訴通知送交存檔, 司法常務官須將其編號並將其登記於上訴登記冊內。
(2) 上訴通知須按其送交存檔的 當年的 次序順序編號。
(3) 司法常務官須在 已如此登記的 上訴通知上註明通知編號及登記日期, 並須藉簽署其姓名和蓋上終審法院的
印章以認證該項註明。
(4) 司法常務官須向上訴人提供上訴人合理所需數量的 上訴通知的 蓋章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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