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總監須備存的紀錄
總監須─
(a) 以附表5所指明的 格式備存一份獨立的 出生紀錄, 其中須記錄有按照第7及8條送交予他的 出生詳情;
(b) 以附表6所指明的 格式備存一份獨立的 死亡紀錄, 其中須記錄有以下詳情─
(i) 按照第7及8條送交予他的 死亡詳情;
(ii) 他按照第9或 11條取得的 死亡詳情; 及
(iii) 按照第10條送交予他的 死亡詳情; 及
(c) 以附表7所指明的 格式備存一份獨立的 紀錄, 其中須記錄有按照第7及8條送交予他的 失蹤人士詳情。
(1995年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