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受僱人士的保障 為保障受僱的 人在 操作機動遊戲機時免受損傷, 機動遊戲機擁有人須確保能提供─ (a) 安全設備予在 工作情況下可能需冒危險的 僱員使用; 及 (b) 由署長規定的 充足訓練, 但該等訓練的 內容須因應機動遊戲機的 任何改動, 或 操作及保養手冊及程序的 修訂而作修改。 (1994年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