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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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選舉程序) (地方選區)規例 - SECT 2

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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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 本規例中,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一般選舉”(ordinary election) 具有《 選舉規定條例》 (第367章)第2(1)條給予該詞的
涵義;

 “一般選舉公告”(notice of ordinary election) 指根據第3(1)條刊登的 公告;

 “工作日”(working day)
指公眾假期及星期六以外的 任何日子;

 “功能組別”(functional constituency) 具有《 立法局(選舉規定)條例》
(第381章)第2條給予該詞的 涵義; (1995年第 221號法律公告)

 “地方選區”(geographical constituency), 就某一次選舉而言,
指為該次選舉而根據《 選舉規定條例》 (第367章)第3條宣布為選區 的 區域; (1995年第221號法律公告)

 “投票站”(polling
station) 指─

   (a)  根據第19條指定為作就本規例所指的 選舉進行投票之用的 地方; 或

   (b)  根據《 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選舉程序)(功能組別及選舉委員會組別)規例》 (第432章,
        附屬法例)第20條指定為作(a)段所提 述的 投票之用的 地方及指定為作就根據《 立法局(選舉規定)條例》
        (第381章)舉行的 選舉或 補選進行投票之用的 地方; (1995年第221號法律公告)

 “投票站主任”(presiding officer)
        指根據第20(1)(a)條獲委任根據第20(1)(a)條主管一個投票站的 人; (1995年第 221號法律公告)

 “指明地址”(specified
        address), 就一個選區而言, 指該選區的 一般選舉公告或 補選公告中指明為該選區的 選舉或 補選而提交的
        提名書所必須交至 的 地址; (1995年第221號法律公告)

 “指明投票站”(specified polling station) 指根據第19(6)(a)條指定的
        投票站; (1995年第221號法律公告)

 “指明格式”(specified form), 就本規例下的 任何目的 而言, 指委員會為該目的
        而根據第75條指明的 格式; (1995年第221號法律公 告)

 “提名書”(nomination paper)
        指為提名某人為候選人而根據第Ⅱ部提交的 以指明格式作出的 文件; (1995年第221號法律公告)

 “提名期”(nomination
        period)

 ─

   (a)  就某一次一般選舉的 選區而言; 或

   (b)  就某一次補選的 選區而言, 指分別在 關乎該選區的 一般選舉公告或
        補選公告內指明為由選舉主任就該選區接收提名書期限的 期間;

 “補選”(by-election) 具有《 選舉規定條例》
        (第367章)第2(1)條給予該詞的 涵義;

 “補選公告”(notice of by-election) 指根據第4、 5或 14條刊登的 公告;
       

 “禁止拉票區”(no canvassing area), 就一個投票站而言, 指根據第25條宣布為該投票站的 禁止拉票區的 範圍;
        (1995年第221號法 律公告)

 “禁止逗留區”(no staying area), 就一個投票站而言, 指根據第25條宣布為該投票站的
        禁止逗留區的 範圍; (1995年第221號法律公 告)

 “監察投票代理人”(polling agent) 指根據第27條獲委任的 人;
        (1995年第221號法律公告)

 “監察點票代理人”(counting agent) 指根據第43條獲委任的 人; (1995年第221號法律公告)
       

 “選區”(constituency), 就某一次選舉而言, 指該次選舉中的 地方選區; (1995年第221號法律公告)

 “選舉”(election)
        指一般選舉或 補選; (1995年第221號法律公告)

 “選舉主任”(returning officer) 具有《 選舉規定條例》
        (第367章)第2(1)條給予該詞的 涵義;

 “選舉代理人”(election agent) 指根據第15條獲委任為選舉代理人的 人;
       

 “選舉呈請”、

 “選舉呈請書”(election petition) 具有《 選舉規定條例》 (第367章)第2(1)條給予該詞的 涵義;
       

 “選舉開支”(election expenses) 具有《 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第288章)第2條給予該詞的 涵義; (1995年第221號法律公
        告)

 “選舉開支代理人”(election expense agent) 指根據第16A條為招致選舉開支而獲授權的 人; (1995年第221號法律公告)
       

 “點票站”(counting station) 指根據第19條指定為作該條的 第(1)(b)、 (c)及(d)款所指明的 一個或 一個以上的 目的
        之用的 地方;
(1995年第221號法律公告)

 “競選廣告”(election advertisement) 指候選人為其本人或 他人為候選人作推介或 宣傳而使用或
擬使用與選舉有關的 任何宣傳材料。

(1995年第221號法律公告)

(2) 在 本規例中─

   (a)  (由1995年第221號法律公告廢除)

   (b)  凡提述後附編號的

 “表格”之處, 即指附表中所訂明屬該編號的 表格;

   (c)  凡提述某選區的 選舉主任之處, 須解釋為提述就該選區或 就該選區的 所在 地區(視屬何情況而定)獲委任的
        選舉主任; 及

   (d)  凡提述某投票站或 點票站的 投票站主任或 點票助理員之處(視屬何情況而定), 須分別解釋為提述就該投票站或
        點票站而獲委任的 投票站主任或 點 票助理員。 (1995年第221號法律公告)

(3) 在 本規例中─

   (a) 

 “候選人”(candidate)

 ─

        (i)    在 第77條及在

 “競選廣告”的 定義中─ (A) 指擬在 某次選舉中為出任立法局、 市政局、 區域市政局或
               區議會的 議員而參選的 人(不論他已否根據第Ⅱ部為該目的 提交提名書); 或 (B) 指就某選區獲有效提名的
               候選人, 而有關該選區的 選舉的 投票正在 舉行或 已經舉行;

        (ii)   在 第Ⅱ部中, 指第(i)(A)節所提述的 人; 及

        (iii)  在 第Ⅲ、

 Ⅳ、

 Ⅴ、

 Ⅵ及Ⅶ部(第77條除外)中, 指第(i)(B)節所提述的 人;

   (b)  凡提述提名某人為候選人之處或 某人被提名為候選人之處, 須解釋為提述根據第Ⅱ部提名某人或
        提述某人根據第Ⅱ部被提名參加立法局、 市政局、 區域市政局或 區議會(視情況所需)的 選舉以出任議員;

   (c)  凡提述“獲有效提名候選人”之處,
        須解釋為提述已就某選區提交提名書且選舉主任已根據第9條決定為就該選區屬獲有效提名候選人的 人, 或 根
        據第9(2)條其提名當作維持有效的 候選人; 及

   (d)  凡就某地方選區提述候選人之處, 須解釋為提述為出任立法局、 市政局、 區域市政局或 區議會(視情況所需)的
        議員而參加該選區的 選舉的 候選 人。 (1995年第221號法律公告)

(1994年制定)

 “一般選舉”(ordinary election)

 “一般選舉公告”(notice of ordinary election)

 “工作日”(working day)


“功能組別”(functional constituency)

 “地方選區”(geographical constituency)

 “投票站”(polling station)

 “投票站主任”(presiding
officer)

 “指明地址”(specified address)

 “指明投票站”(specified polling station)

 “指明格式”(specified form)

 “提名書”(nomination
paper)

 “提名期”(nomination period)

 “補選”(by-election)

 “補選公告”(notice of by-election)

 “禁止拉票區”(no canvassing area)


“禁止逗留區”(no staying area)

 “監察投票代理人”(polling agent)

 “監察點票代理人”(counting agent)

 “選區”(constituency)


“選舉”(election)

 “選舉主任”(returning officer)

 “選舉代理人”(election agent)

 “選舉呈請”、

 “選舉呈請書”(election
petition)

 “選舉開支”(election expenses)

 “選舉開支代理人”(election expense agent)

 “點票站”(counting station)


“競選廣告”(election advertisement)

 “候選人”(candi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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