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署營運基金 - 第430E章 郵政署營運基金 - LONG TITLE 賦權條文 VerDate:01/07/1997 立法局決議 (本為1995年第337號法律公告) 立法局在1995年7月19日根據《營運基金條例》(第430章)第3、4及6條提出及通過的決議。 議決自1995年8月1日起─ (a) 按財政司司長所作建議設立郵政署營運基金(“營運基金”),以便對郵政署的政府服務的運作進行管理及核算; (1997年第362號法 律公告) (b) 藉營運基金而提供的服務為附表1所列出的服務; (c) 附表2所列出的資產,均須按該附表所列出的條款撥歸營運基金; (d) 撥歸營運基金的資產淨值$3001400000,須在資本投資基金中顯示,其中$900400000作為貸款顯示,而$2101000 000則作為營運基金資本顯示; (e) (d)段所提述的貸款須平均分作10期按年償還,每期為$90040000,第一期於1996年8月1日到期償還,之後的每期於每年同月 同日到期償還; (f) 貸款利息須於每年期末支付,息率為香港銀行公會委員會的當然會員所公布的最優惠利率的平均息率。 (1995年制定) 郵政署營運基金 - LONG TITLE 賦權條文 VerDate:30/06/1997 立法局決議 (本為1995年第337號法律公告) 立法局在1995年7月19日根據《營運基金條例》(第430章)第3、4及6條提出及通過的決議。 議決自1995年8月1日起─ (a) 按財政司所作建議設立郵政署營運基金(“營運基金”),以便對郵政署的政府服務的運作進行管理及核算; (b) 藉營運基金而提供的服務為附表1所列出的服務; (c) 附表2所列出的資產,均須按該附表所列出的條款撥歸營運基金; (d) 撥歸營運基金的資產淨值$3001400000,須在資本投資基金中顯示,其中$900400000作為貸款顯示,而$2101000 000則作為營運基金資本顯示; (e) (d)段所提述的貸款須平均分作10期按年償還,每期為$90040000,第一期於1996年8月1日到期償還,之後的每期於每年同月 同日到期償還; (f) 貸款利息須於每年期末支付,息率為香港銀行公會委員會的當然會員所公布的最優惠利率的平均息率。 (1995年制定) 郵政署營運基金 - SCHEDULE 1 服務 VerDate:14/01/2000 [(b)段] 1. 收取、收集、交付、分發及派遞《郵政署條例》(第98章)所指的郵件。 2. 提供特快專遞及其他速遞服務。 3. 透過櫃位及獲委任的代理人以零售形式售賣郵票及與郵務有關的產品。 4. 集郵服務。 5. 郵匯服務。 6. 由《萬國郵政聯盟法規》所訂明的其他服務。 7. 任何附屬於或有助於提供第1、2、3、4、5及6項的服務的附帶服務,包括商業回郵、快郵、保險、存局待領服務、私用郵政信箱、郵件轉遞及 掛號服務。 8. 為政府部門、公共機構及公共事業機構提供的、不抵觸與郵政有關的服務的代理人服務。 9. 在不影響郵政服務的提供的情況下,將並非即時需用於郵政服務的提供的地方租出。 10. 提供《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所指的核證機關的服務,及該等服務所附帶的或與之有關的服務。 (2000年第12號法律公告) (1995年制定) 郵政署營運基金 - SCHEDULE 1 服務 VerDate:30/06/1997 [(b)段] 1. 收取、收集、交付、分發及派遞《郵政署條例》(第98章)所指的郵件。 2. 提供特快專遞及其他速遞服務。 3. 透過櫃位及獲委任的代理人以零售形式售賣郵票及與郵務有關的產品。 4. 集郵服務。 5. 郵匯服務。 6. 由《萬國郵政聯盟法規》所訂明的其他服務。 7. 任何附屬於或有助於提供第1、2、3、4、5及6項的服務的附帶服務,包括商業回郵、快郵、保險、存局待領服務、私用郵政信箱、郵件轉遞及 掛號服務。 8. 為政府部門、公共機構及公共事業機構提供的、不抵觸與郵政有關的服務的代理人服務。 9. 在不影響郵政服務的提供的情況下,將並非即時需用於郵政服務的提供的地方租出。 (1995年制定) 郵政署營運基金 - SCHEDULE 2 資產 VerDate:01/07/1997 [(c)段] 項 說明 條款 1. 附表3所列的建築物。 如無財政司司長事先批准,該等建築物不得以附表1第9項所指的租出以外的方式處置。 (1997年第362號法律公告) 2. 郵政署署長所保管的註明“Inventory of Furniture,Equipment and Motor Vehiclesof the Post Office”的文件中所列出,而於1995年7月31日在郵政署控制下的所有家具及固定附著物、設備、電腦系統及機動車輛。 3. 資本化的成立費用。 (1995年制定) 郵政署營運基金 - SCHEDULE 2 資產 VerDate:30/06/1997 [(c)段] 項 說明 條款 1. 附表3所列的建築物。 如無財政司事先批准,該等建築物不得以附表1第9項所指的租出以外的方式處置。 2. 郵政署署長所保管的註明“Inventory of Furniture,Equipment and Motor Vehiclesof the Post Office”的文件中所列出,而於1995年7月31日在郵政署控制下的所有家具及固定附著物、設備、電腦系統及機動車輛。 3. 資本化的成立費用。 (1995年制定) 郵政署營運基金 - SCHEDULE 3 撥歸郵政署營運基金的辦公建築物 VerDate:30/06/1997 [附表2第1項] 郵局名稱 地址 香港島及離島 1. 郵政總局 香港康樂廣場2號 2. 拱北行 中環皇后大道中4號拱北行地下 3. 西營盤 薄扶林道27號地下及1樓 4. 赤柱 黃麻角道2號 5. 香港仔 香港仔香港仔大道171號金豐大廈地下及1樓 6. 東區派遞局 西灣河太安街29號東區法院大樓1樓 7. 告士打道 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1樓 8. 海港政府大樓 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大樓2樓 9. 杏花邨 杏花邨西翼停車場地下 10. 摩理臣山 愛群道28號地下 11. 筲箕灣 寶文街1號峻峰花園地下 12. 灣仔 皇后大道東197至213號胡忠大廈地下及2樓 13. 梅窩 梅窩銀礦灣路2號梅窩政府合署地下 14. 坪洲 坪洲永安街政府大樓地下 15. 大澳 大澳大澳政府大樓地下 九龍 16. 九龍總部 中間道15號中間道停車場閣樓 17. 九龍中央 彌敦道405號九龍政府合署地庫、地下、閣樓、1樓及2樓 18. 廣東道 廣東道393號廣東道政府合署地下 19. 長沙灣 長沙灣道650號地下及1樓 20. 觀塘 同仁街6號觀塘政府合署地下 21. 調景嶺 調景嶺村第一區調景嶺政府合署地下 22. 深水埗 元州街55號地下及閣樓 23. 國際郵件中心 紅磡梳士巴利道80號 24. 空郵中心 香港國際機場三星道 25. 東九龍派遞局 鯉魚門道12號東九龍政府合署地下至4樓及9樓 26. 機場 香港國際機場1樓離境大堂D38 27. 紅磡灣 黃埔花園錦桃苑第14座地下 28. 大角咀 大角咀晏架街67號地下 新界 29. 新田 新田青山公路新田段1A 30. 沙頭角 沙頭角公路沙頭角政府合署地下 31. 元朗派遞局 元朗青山公路269號元朗政務處大廈地 下、1樓及2樓 32. 石湖墟 石湖墟新豐路112至116號地下 33. 錦田 錦田大馬路錦田政府合署地下 34. 大埔 汀角路大埔政府合署地下(包括在1993年7月19日啟用的地下200平方米櫃位) 35. 粉嶺 粉嶺璧峰路3號粉嶺政府合署地下 36. 火炭 山尾街18至24號沙田商業中心地下 37. 西貢 西貢親民街34號西貢政府合署地下 38. 荃灣 西樓角道38號荃灣政府合署1樓及10樓 39. 荃灣西 青山公路633號灣景花園 (1995年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