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處營運基金 - 第430B章 公司註冊處營運基金 - LONG TITLE 賦權條文 VerDate:01/07/1997 立法局決議 (本為1993年第249號法律公告) 立法局在1993年6月30日根據《營運基金條例》(第430章)第3、4及6條提出及通過的決議。 決議自1993年8月1日起─ (a) 按財政司司長所作的建議設立公司註冊處營運基金(“營運基金”),以便對公司註冊處的政府服務的運作進行管理及核算; (1997年 第362號法律公告) (b) 藉營運基金而提供的服務為附表1所指明的服務; (c) 在附表2第3欄中與資產項目相對的位置內所指明的條款的規限下,該附表第2欄所列出的資產,均須撥歸營運基金; (d) 撥歸營運基金的$415160000資產淨值在資本投資基金中以下列方式顯示─ (i) 其中$276700000為貸款; (ii) 其餘款項為營運基金資本; (e) (d)(i)段所提述的貸款─ (i) 須平均分作10期按年償還,每期為$27670000,而首期於1994年8月1日到期償還; (ii) 未償還的餘額須衍生利息,息率為香港銀行公會委員會的當然會員所公布的最優惠利率的平均息率,而該等利息須在每年期末支付。 (1993年制定) 公司註冊處營運基金 - LONG TITLE 賦權條文 VerDate:30/06/1997 立法局決議 (本為1993年第249號法律公告) 立法局在1993年6月30日根據《營運基金條例》(第430章)第3、4及6條提出及通過的決議。 決議自1993年8月1日起─ (a) 按財政司所作的建議設立公司註冊處營運基金(“營運基金”),以便對公司註冊處的政府服務的運作進行管理及核算; (b) 藉營運基金而提供的服務為附表1所指明的服務; (c) 在附表2第3欄中與資產項目相對的位置內所指明的條款的規限下,該附表第2欄所列出的資產,均須撥歸營運基金; (d) 撥歸營運基金的$415160000資產淨值在資本投資基金中以下列方式顯示─ (i) 其中$276700000為貸款; (ii) 其餘款項為營運基金資本; (e) (d)(i)段所提述的貸款─ (i) 須平均分作10期按年償還,每期為$27670000,而首期於1994年8月1日到期償還; (ii) 未償還的餘額須衍生利息,息率為香港銀行公會委員會的當然會員所公布的最優惠利率的平均息率,而該等利息須在每年期末支付。 (1993年制定) 公司註冊處營運基金 - SCHEDULE 1 藉營運基金提供的服務 VerDate:01/12/2006 [(b)段] 1. 實施及執行《公司條例》(第32章)的條文,包括促成新公司成立為法團及維持公司登記冊及抵押登記冊。 2. 實施及執行《有限責任合顆經營條例》(第37章)的條文,包括維持有限責任合顆登記冊。 3. 實施及執行《受託人條例》(第29章)第VIII部的條文,包括維持信託公司登冊。 4. 實施及執行《註冊受託人法團條例》(第306章)的條文,包括維持受託人登記冊。 5. 在公司註冊處處長受法例所規定或容許的範圍內,提供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所登記或存案的資料。 6. 對在本附表所提述的任何條例及其他有指明公司註冊處處長的條例所設置的監管架構是否足夠,作出監管,並就是否有需要作出改變向政府提供意 見。 6A. 以下述方式支援由《財務匯報局條例》(第588章)第6(1)條設立的財務匯報局執行該局的職能— (a) 提供公司註冊處處長作為財務匯報局的當然成員的服務;及 (b) 提供資源(不論是屬金錢或實物形式)以資助財務匯報局執行其任何職能。 (2006年第18號第82條) 7. 提供公司註冊處處長根據或憑藉任何其他條例獲授權提供的任何服務。 8. 就在公司註冊處處長的專才範圍內的任何事宜,提供意見或資料。 9. 提供附帶於或有助提供本附表所指明服務的任何服務。 (1993年制定) 公司註冊處營運基金 - SCHEDULE 1 藉營運基金提供的服務 VerDate:30/06/1997 [(b)段] 1. 實施及執行《公司條例》(第32章)的條文,包括促成新公司成立為法團及維持公司登記冊及抵押登記冊。 2. 實施及執行《有限責任合顆經營條例》(第37章)的條文,包括維持有限責任合顆登記冊。 3. 實施及執行《受託人條例》(第29章)第VIII部的條文,包括維持信託公司登冊。 4. 實施及執行《註冊受託人法團條例》(第306章)的條文,包括維持受託人登記冊。 5. 在公司註冊處處長受法例所規定或容許的範圍內,提供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所登記或存案的資料。 6. 對在本附表所提述的任何條例及其他有指明公司註冊處處長的條例所設置的監管架構是否足夠,作出監管,並就是否有需要作出改變向政府提供意 見。 7. 提供公司註冊處處長根據或憑藉任何其他條例獲授權提供的任何服務。 8. 就在公司註冊處處長的專才範圍內的任何事宜,提供意見或資料。 9. 提供附帶於或有助提供本附表所指明服務的任何服務。 (1993年制定) 公司註冊處營運基金 - SCHEDULE 2 資產 VerDate:01/07/1997 [(c)段] 項 說明 條款 1. 名為金鐘政府合署的建築物的下列部分─ (a) 13、14及15樓全層; (b) 公司註冊處處長所保管的1993年6月4日的“公司註冊處辦公室圖則”的文件上所示的低座1樓以及高座12、17及30樓的部分。 除非首先獲得財政司司長的批准,否則不得放出。 (1997年第362號法律公告) 2. 公司註冊處處長所保管的“公司註冊處家具及設備詳細目錄”中所列出而於1993年8月1日在公司註冊處處長控制下的所有家具及設備。 3. 登記編號為AM123的部門自用 車。 4. 資本化的成立費用。 (1993年制定) 公司註冊處營運基金 - SCHEDULE 2 資產 VerDate:30/06/1997 〔(c)段〕 項 說明 條款 1. 名為金鐘政府合署的建築物的下列部分─ (a) 13、14及15樓全層; (b) 公司註冊處處長所保管的1993年6月4日的“公司註冊處辦公室圖則”的文件上所示的低座1樓以及高座12、17及30樓的部分。 除非首先獲得財政司的批准,否則不得放出。 2. 公司註冊處處長所保管的“公司註冊處家具及設備詳細目錄”中所列出而於1993年8月1日在公司註冊處處長控制下的所有家具及設備。 3. 登記編號為AM123的部門自用 車。 4. 資本化的成立費用。 (1993年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