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項 |
詳情 |
費用 $ |
1. |
根據本條例第10條申請註冊 | 3055 |
2. |
根據本條例第12條申請發給執業證明書 | 1240 |
3. |
根據本條例第12條申請將執業證明書續期 | 1240 |
4. |
根據本條例第14條發出註冊證明書 | 2370 |
5. |
根據本條例第20條將申請人姓名重新列入名冊內 | 655 |
6. |
由秘書簽署並證明以下任何一項事宜的證明書— (a) 某人的姓名已列入名冊內 (b) 某人的姓名並沒有列入名冊內 (c) 某人的姓名已自名冊內刪除 (d) 某人的姓名已被頒令自名冊內刪除 |
700 |
7. |
由秘書簽署的證明書,證明某人在該證明書指明的日期並非有效執業證明書持有人 | 700 |
8. |
任何研訊程序的逐字逐句紀錄(以72字為一單位的每頁碼或其部分計) | 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