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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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公園附例 - SECT 36

蛙蛙跳

(1) 如已在 蛙蛙跳上的 乘客總重量加上一位欲登上蛙蛙跳的 某人的 重量超逾317公斤, 則該人不得登上蛙蛙跳。

(2) 除在 登上或 離開蛙蛙跳時外, 在 蛙蛙跳上, 乘客須時刻保持鎖上為其座位提供的 安全欄桿。

(3) 任何人違反第(1)或 (2)款, 即屬犯罪, 一經定罪, 可處第1級罰款及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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