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海洋公園附例 - SECT 36
蛙蛙跳
(1) 如已在 蛙蛙跳上的 乘客總重量加上一位欲登上蛙蛙跳的 某人的 重量超逾317公斤, 則該人不得登上蛙蛙跳。
(2) 除在 登上或 離開蛙蛙跳時外, 在 蛙蛙跳上, 乘客須時刻保持鎖上為其座位提供的 安全欄桿。
(3) 任何人違反第(1)或 (2)款, 即屬犯罪, 一經定罪, 可處第1級罰款及監禁3個月。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