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附屬法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規限獲准進入立法會大樓的人士及其行為的行政指令 - SECT 4

進入議員專用範圍的限制

(Past version on 30/06/1997).

具追溯力的 適應化修訂─見2000年第71號第3條

(1) 除議員或 立法會人員外, 任何人未經主席准許, 不得進入在 圖則上註明是前廳的 地方或 任何委員會會議室。

(2) 除議員或 立法會人員外, 任何人未經議員或 秘書准許, 不得進入在 圖則上註明是議員室或 議員社交宴會範圍的
地方。

(1995年第132號法律公告; 2000年第71號第3條)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