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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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 - REGULATION 46
試車牌照不得轉讓
試車牌照不得由該試車牌照持有人以外的 其他人使用, 而試車牌照持有人不得容許或 容受其獲發的 試車牌照或
試車字牌由任何其他人使用, 但如試車牌照持有人, 或 真正由 他僱用並根據其權限行事的 人在 場及掌管該車輛, 或
該車輛的 構造僅供一人使用, 並正由有意的 買家為測試或 試用的 目的 而使用, 則並不違反本條的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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