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車牌照的發出 (1) 署長如信納申請人─ (a) 是真正從事車輛製造、 修理或 經營者; 及 (b) 就該等車輛具有足夠保額的 保險單, 得按照申請書發給申請人試車牌照, 連同一套2塊的 試車字牌, 其中一塊字牌附有供擺放試車牌照的 防風雨套。 (2) 第24條在 加以必要的 變通後, 適用於試車牌照, 其適用範圍與該條適用於車輛牌照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