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 - REGULATION 36
繼續留在香港的車輛
(1) 凡獲發國際通行許可證的 車輛─
(a) 在 許可證屆滿後仍繼續留在 香港; 或
(b) 轉讓予在 香港的 另一車主, 該車輛須根據本規例登記及領牌, 由該車輛最初帶入香港當日起生效。
(2) 除非該車輛按照第(1)款登記及領牌, 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 使用, 或 容受或 允許他人駕駛或 使用該款所適用的
車輛。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