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登記號碼以拍賣方式發售 (Past version on 30/06/1997). (1) 除第(1A)款另有規定外, 根據第9(1)條以拍賣方式發售特殊登記號碼, 須在 署長的 指示下進行。 (2005年第25號第8條) (1A) 署長可聘用他認為合適的 人根據第9(1)條進行拍賣以發售特殊登記號碼。 (2005年第25號第8條) (2) 署長須將發售的 得益, 在 扣除因該次進行拍賣而承付的 費用後, 撥入《 政府獎券條例》 (第334章)所界定的 獎券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