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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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泊車)規例 - REGULATION 19

看顧人的權力

看顧人可作出下列任何事情─

   (a)  為規管停車場內車輛的 停泊及交通流通而向停車場內任何車輛的 司機給予指示;

   (b)  如車輛駛入停車場會違反本規例或 任何合法豎立或 放置在 停車場、 其內或 其外的 交通標誌時,
        禁止該車輛駛入;

   (c)  禁止車輛在 以下情況從停車場內駛出─

        (i)    該車輛未有展示或 司機未有出示有效的 月票; 及

        (ii)   司機未有繳付訂明費用及交出停車票;

   (d)  要求停車場內任何人報出其姓名及地址;

   (e)  命令任何未經授權的 人離開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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