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長及副長的羅經證明書 驗船師如在 顧及第77條的 規定後並不認為需要作出校正, 應在 批給其聲明書前獲取一份由船舶下一航程的 船長及副長簽署的 證明書, 表明意思是他們對羅經滿意而正確的 自差表亦已予提供。 此證明書須由船東見證而其用字應如表格“檢驗23”所示。 但如船舶下一航程的 船長或 副長並無簽署此種證明書, 或 如船東拒絕為證明書見證, 則驗船師必須規定將各羅經重新校正, 並隨聲明書附上校正員的 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