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強度 新船舶船體的 強度及檢查 第74(1)(a)及(b)條所指明的 結構圖則及詳情, 以及任何為該目的 而需要的 任何其他圖則及詳情, 須予呈交, 使驗船師能決定船舶結構所有部分的 強度會否足 夠。 如於此等呈交項目獲得批准後有任何結構上的 修改作出, 而可能影響船舶或 其任何部分的 強度, 則須就該等修改作出詳細報告以期首席驗船師批准和作出指示, 驗船師在 發 出其聲明書前, 須確定可否信納, 船舶在 各方面均已按照驗船師最後批准的 結構圖則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