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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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說明(製造地方)(紡織製成品)公告 - SECT 2
釋義
在 本公告中—
“內地”(the Mainland) 指中國的 任何部分, 但不包括香港、 澳門及台灣;
“《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 安排》
”(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指經不時修訂的
由中央人民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訂立並於2003年6月29日簽署的 《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 安排》
(包括在 2003年9月29日簽署的 附件);
“協調制度編號”(HS code) 指由香港海關關長藉於憲報刊登的
2001年第139號特別公告發出並經於憲報刊登的 2002年第137號特別公告及 2003年第102號特別公告修訂的 《
香港進出口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 中說明為條目編號的 編號;
“紡織製成品”(textile made-up article) 指任何在 《
香港進出口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 下獲配為63025110、 63025190、 63029300 或 63039200的 協調制度編號的 製成品。
“內地”(the
Mainland)
“《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 安排》
”(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協調制度編號”(HS code)
“紡織製成品”(textile made-up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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