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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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說明(製造地方)(織片成衣)公告 - SECT 2

適用範圍

(Past version on 01/01/2004).



“內地”(the Mainland)

 “《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 安排》

 ”(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1) 本公告適用於任何符合以下說明的 織片成衣—

   (a)  已根據《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 安排》 從香港出口往內地或 擬根據該安排從香港出口往內地;

   (b)  根據該安排符合零關稅的 資格; 及 (2004年第158號法律公告)

   (c)  (由2004年第158號法律公告廢除)

   (d)  受《 進出口條例》 (第60章)下的 一項出口管制計劃規限。

(2) 在 本條中—

 “內地”(the Mainland) 指中國的 任何部分, 但不包括香港、 澳門及台灣;

 “《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 安排》

 ”(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指經不時修訂的
由中央人民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訂立並於2003年6月29日簽署的 《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 安排》
(包括在 2003年9月29日簽署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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