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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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光師(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規例 - SECT 46

法律顧問提供的意見

(1) 如在 根據本條例第13或 22條進行的 研訊中, 法律顧問就任何證據、 程序或 其他事項的 法律問題向委員會提供意見,
他須在 研訊程序的 各方或 代 表該每一方的 人在 場時提出, 或 如該意見是在 委員會已就其裁斷開始商議之後提出的 ,
則須將法律顧問所提供的 意見通知該等各方或 各人。

(2) 在 任何情況下, 凡委員會不接納法律顧問就第(1)款所述的 任何問題提供的 意見, 上述各方或 各人須獲得通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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