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質指標聲明(后海灣水質管制區) - 第358R章 水質指標聲明(后海灣水質管制區) - LONG TITLE 賦權條文 VerDate:30/06/1997 (第358章第5條) [1990年11月30日] (本為1990年第381號法律公告) 水質指標聲明(后海灣水質管制區) - PARAGRAPH 1 VerDate:30/06/1997 附表第1欄所列出的水質指標,是為第2欄與該等水質指標相對列出的后海灣水質管制區的部分而訂立的。 水質指標聲明(后海灣水質管制區) - PARAGRAPH 2 VerDate:30/06/1997 在本聲明中─ “內海分區”(Inner Marine Subzone) 指海產養殖分區以北及以東的領海; “元朗及錦田(下)分區”(Yuen Long & Kam Tin (Lower) Subzone) 指地圖 DBWCZ 1 及 DBWCZ 4 上劃定 作此分區的範圍; “元朗及錦田(上)分區”(Yuen Long & Kam Tin (Upper) Subzone) 指地圖 DBWCZ 1、DBWCZ 4 及 DBWCZ 5 上劃定作此分區的範圍; “平原分區”(Ganges Subzone) 指地圖 DBWCZ 2 上劃定作此分區的範圍; “外海分區”(Outer Marine Subzone) 指次級接觸康樂活動分區以北的領海; “次級接觸康樂活動分區”(Secondary Contact Recreation Subzone) 指地圖 DBWCZ 3 上劃定作此分區的範圍; “地圖 DBWCZ 1”(map DBWCZ 1)、“地圖 DBWCZ 2”(map DBWCZ 2)、“地圖 DBWCZ 3”(map DBWCZ 3)、“地圖 DBWCZ 4”(map DBWCZ 4) 及“地圖 DBWCZ 5”(map DBWCZ 5) 指規劃環境地政司於1990年11月 23日簽署並存放於香港土地註冊處的一系列以此為編號的地圖; (1993年第8號第30條) “海洋水域”(marine waters) 指后海灣水質管制區界線內高水位之下的所有水域; “海產養殖分區”(Mariculture Subzone) 指地圖 DBWCZ 1、DBWCZ 3 及 DBWCZ 4 上劃定作此分區的範圍; “梧桐分區”(Indus Subzone) 指地圖 DBWCZ 1 及 DBWCZ 2 上劃定作此分區的範圍; “集水地區分區”(Water Gathering Ground Subzones) 指地圖 DBWCZ 2、DBWCZ 4 及 DBWCZ 5 上劃定 作此分區的範圍; “湧浪泳灘分區”(Yung Long Bathing Beach Subzone) 指地圖 DBWCZ 3 上劃定作此分區的範圍; “雙魚分區”(Beas Subzone) 指地圖 DBWCZ 1、DBWCZ 2、DBWCZ 4 及 DBWCZ 5 上劃定作此分區的範圍。 “內海分區”(Inner Marine Subzone) “元朗及錦田(下)分區”(Yuen Long & Kam Tin (Lower) Subzone) “元朗及錦田(上)分區”(Yuen Long & Kam Tin (Upper) Subzone) “平原分區”(Ganges Subzone) “外海分區”(Outer Marine Subzone) “次級接觸康樂活動分區”(Secondary Contact Recreation Subzone) “地圖 DBWCZ 1”(map DBWCZ 1)、“地圖 DBWCZ 2”(map DBWCZ 2)、“地圖 DBWCZ 3”(map DBWCZ 3)、“地圖 DBWCZ 4”(map DBWCZ 4) 及“地圖 DBWCZ 5”(map DBWCZ 5) “海洋水域”(marine waters) “海產養殖分區”(Mariculture Subzone) “梧桐分區”(Indus Subzone) “集水地區分區”(Water Gathering Ground Subzones) “湧浪泳灘分區”(Yung Long Bathing Beach Subzone) “雙魚分區”(Beas Subzone) 水質指標聲明(后海灣水質管制區) - SCHEDULE 附表 VerDate:30/06/1997 [第1條] 水質指標 管制區部分 A. 美觀程度 (a) 廢物的排放不得致使水產生令人不快的氣味或 整個管制區 變色。 (b) 應無焦油狀殘渣、浮木以及由玻璃、塑料、橡膠或 整個管制區 任何其他物質所造成的物品。 (c) 礦物油不應可見於表面。表面活化劑不應引致有持 整個管制區 續的泡沫。 (d) 應沒有可辨的由污水衍生的碎屑。 整個管制區 (e) 應無大小相當可能干擾船隻的自由航行或對船隻造 整個管制區 成損害的漂浮物、淹沒物及半淹沒物。 (f) 廢物的排放不得致使水中含有沉降成令人不快的沉 整個管制區 積的物質。 B. 細菌 (a) 大腸桿菌含量不應超逾每100毫升610個的水平,按一公曆年所採集的所有樣本的幾何平均數計算。 (b) 大腸桿菌含量應為每100毫升0個的水平,按最近期5個連續抽樣(抽樣相隔期間為7至21天)的流動中位數計算。 (c) 大腸桿菌含量不應超逾每100毫升1000個的水平,按最近期5個連續抽樣(抽樣相隔期間為7至21天)的流動中位數計算。 (d) 大腸桿菌含量不應超逾每100毫升180個的水平,按一公曆年3月至10月內所採集的所有樣本的幾何平均數計算。抽樣每公曆月應最少進行3次,抽樣相隔 期間為3至14天。 次級接觸康樂活動分區及海產養殖分區 (1991年第455號法律公告) 元朗及錦田(上)分區、雙魚分區、梧桐分區、平原分區及集水地區分區 元朗及錦田(下)分區及其他內陸水域 湧浪泳灘分區 (1991年第455號法律公告) C. 顏色 (a) 廢物的排放不得致使水的顏色超逾30黑曾色度單位。 (b) 廢物的排放不得致使水的顏色超逾50黑曾色度單位。 元朗及錦田(上)分區、雙魚分區、梧桐分區、平原分區及集水地區分區 元朗及錦田(下)分區及其他內陸水域 D. 溶解氧 (a) 廢物的排放不得致使全年90%抽樣次數中,其溶解氧水平降至低於每升4毫克;數值應在水面以下1米處取得。 (b) 廢物的排放不得致使全年90%抽樣次數中,溶解氧水平降至低於每升4毫克;數值按水柱平均值(水面以下1米及海床以上1米的最少2個測定值的算術平均 數)計算。此外,海床2米範圍內於全年90%抽樣次數中,溶解氧濃度不應少於每升2毫克。 (c) 全年90%抽樣次數中,溶解氧水平不應少於每升5毫克;數值應在水面以下1米處取得。 (d) 廢物的排放不得致使溶解氧水平少於每升4毫克。 內海分區(海產養殖分區除外) 外海分區(海產養殖分區除外) 海產養殖分區 元朗及錦田(上及下)分區、雙魚分區、梧桐分區、平原分區、集水地區分區及管制區的其他內陸水域 E. 酸鹼值 (a) 水的酸鹼值應在6.5-8.5單位的幅度內。此外,廢物的排放不得致使自然的酸鹼值幅度擴逾0.2單位。 (b) 廢物的排放不得致使水的酸鹼值超逾6.5-8.5單位的幅度。 (c) 水的酸鹼值應在6.0-9.0單位的幅度內。 (d) 樣本的95%,水的酸鹼值應在6.0-9.0單位的幅度內。此外,廢物的排放不得致使自然的酸鹼值幅度擴逾0.5單位。 海洋水域(湧浪泳灘分區除外) 元朗及錦田(上及下)分區、雙魚分區、梧桐分區、平原分區及集水地區分區 其他內陸水域 湧浪泳灘分區 F. 溫度 廢物的排放不得致使自然的每日溫度幅度的變化多於 整個管制區 攝氏2.0度。 G. 鹽度 廢物的排放不得致使自然環境鹽度水平的變化 整個管制區 多於10%。 H. 懸浮固體 (a) 廢物的排放不得致使自然環境的懸浮固體水平升高30%,亦不得引致懸浮固體積聚,以致會對水生群落造成不良影響。 (b) 廢物的排放不得致使懸浮固體的全年中位數超逾每升20毫克。 海洋水域 元朗及錦田(上及下)分區、雙魚分區、平原分區、梧桐分區、集水地區分區及其他內陸水域 I. 氨 非離子化氨氮水平不應多於每升0.021毫克,按全年平 整個管制區 均值(算術平均數)計算。 J. 營養物 (a) 營養物的含量不得足以致使藻類或其他水生植物的生長過量或具滋擾性。 (b) 在不限制上述(a)指標的一般性的原則下,無機氮水平不應超逾每升0.7毫克,以全年平均值表示。 (c) 在不限制上述(a)指標的一般性的原則下,無機氮水平不應超逾每升0.5毫克,以全年水柱平均值(水面以下1米及海床以上1米的最少2個測定值的算術平 均數)表示。 內海及外海分區 內海分區 外海分區 K. 5天生化需氧量 (a) 廢物的排放不得致使5天生化需氧量超逾每升3毫克。 (b) 廢物的排放不得致使5天生化需氧量超逾每升5毫克。 元朗及錦田(上)分區、雙魚分區、梧桐分區、平原分區及集水地區分區 元朗及錦田(下)分區及其他內陸水域 L. 化學需氧量 (a) 廢物的排放不得致使化學需氧量超逾每升15毫克。 (b) 廢物的排放不得致使化學需氧量超逾每升30毫克。 元朗及錦田(上)分區、雙魚分區、梧桐分區、平原分區及集水地區分區 元朗及錦田(下)分區及其他內陸水域 M. 毒素 (a) 在充分顧及食物鏈的生物累積效應和毒素彼此之間的毒性相互作用下,廢物的排放不得致使水中毒素達致對人類、魚類或任何其他水生生物產生顯著的毒害、致 癌、誘變或致畸態效應的水平。 (b) 廢物的排放不得致使對水生環境的任何實益用途造成危險。 整個管制區 整個管制區 N. 酚 酚的含量不得足以產生特殊的氣味,其濃度以C6H5OH 湧浪泳灘分區 計亦不得高於0.05毫克。 O. 濁度 廢物的排放不得使傳光度比正常水平有相當程度的 湧浪泳灘分區 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