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供電網絡(法定地役權)(更正獲准計劃)令 - 第357E章 1991年供電網絡(法定地役權)(更正獲准計劃)令 - LONG TITLE 賦權條文 VerDate:30/06/1997 (第357章第7條) [1991年9月6日] (本為1991年第354號法律公告) 1991年供電網絡(法定地役權)(更正獲准計劃)令 - PARAGRAPH 1 引稱 VerDate:30/06/1997 本命令可引稱為《1991年供電網絡(法定地役權)(更正獲准計劃)令》。 1991年供電網絡(法定地役權)(更正獲准計劃)令 - PARAGRAPH 2 釋義 VerDate:30/06/1997 在本命令中─ “電力公司”(power company) 指中華電力有限公司; “獲准計劃”(approved scheme) 指附表所指明的計劃。 “電力公司”(power company) “獲准計劃”(approved scheme) 1991年供電網絡(法定地役權)(更正獲准計劃)令 - PARAGRAPH 3 更正獲准計劃 VerDate:30/06/1997 除本條例第7(3)條另有規定外,獲准計劃所具有的效力,是該計劃根據電力公司與規劃環境地政司訂立並且在1991年7月3日存放於田土註冊處的協議更正後所具 有的效力。 1991年供電網絡(法定地役權)(更正獲准計劃)令 - SCHEDULE 附表 VerDate:30/06/1997 [第2條] 獲准計劃 400kV輸電線,元朗支站至荔枝角支站;1989年7月6日。獲地政工務司批准,並且在1989年7月12日存放於田土註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