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網絡(法定地役權)(更正獲准計劃)(綜合)令 - 第357B章 供電網絡(法定地役權)(更正獲准計劃)(綜合)令 - LONG TITLE 賦權條文 VerDate:30/06/1997 (第357章第7條) [1982年1月15日] (本為1982年第8號法律公告,1984年第188號法律公告,1984年編正版,1988年第264號法律公告 ─ 1988年編正版,1989年第 244號法律公告,1993年第8號,1996年第(C)64號法律公告(中文真確本)) 供電網絡(法定地役權)(更正獲准計劃)(綜合)令 - PARAGRAPH 1 引稱 VerDate:30/06/1997 本命令可引稱為《供電網絡(法定地役權)(更正獲准計劃)(綜合)令》。 供電網絡(法定地役權)(更正獲准計劃)(綜合)令 - PARAGRAPH 2 釋義 VerDate:30/06/1997 在本命令中─ “地政司”(Secretary) 指規劃環境地政司; (1989年第244號法律公告) “電力公司”(power company) 指中華電力有限公司; “獲准計劃”(approved scheme) 指附表所指明的計劃。 地政司”(Secretary) “電力公司”(power company) “獲准計劃”(approved scheme) 供電網絡(法定地役權)(更正獲准計劃)(綜合)令 - PARAGRAPH 3 更正獲准計劃 VerDate:30/06/1997 除本條例第7(3)條另有規定外,獲准計劃所具有的效力,是該計劃根據下列協議更正後所具有的效力─ (a) 電力公司與地政司所訂立並且在1981年10月21日存放於土地註冊處的協議; (1982年第8號法律公告) (b) 電力公司與地政司所訂立並且在1984年6月1日存放於土地註冊處的協議;及 (1984年第188號法律公告) (c) 電力公司與地政司所訂立並且在1988年9月2日存放於土地註冊處的協議。 (1988年第264號法律公告) (1993年第8號第30條) 供電網絡(法定地役權)(更正獲准計劃)(綜合)令 - SCHEDULE 附表 VerDate:30/06/1997 [第2條] 獲准計劃 400kV新界網絡;1981年3月5日。獲環境司批准並且在1981年3月5日存放於土地註冊處。 (1993年第8號第3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