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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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規則 - ORDER 82

誹謗訴訟

1. 適用範圍(第82號命令第1條規則)

除本命令的 以下各條規則另有規定外, 本規則適用於永久形式誹謗或 短暫形式誹謗的 訴訟。

2. 在 永久形式誹謗的 訴訟中的 申索註明
(第82號命令第2條規則)

在 一宗永久形式誹謗的 訴訟中發出的 令狀, 在 發出前必須註有一項陳述, 提供該宗訴訟所就之而提出的 發布的
足夠詳情, 以使該等發布能被識別。

3. 提供詳情的 義務
(第82號命令第3條規則)

(1) 凡在 永久形式誹謗或 短暫形式誹謗的 訴訟中, 原告人指稱遭投訴的 言詞或 事宜含有其一般涵義以外的 誹謗意思,
則原告人必須提供他所倚據以支持 該意思的 事實及事宜的 詳情。

(2) 凡在 永久形式誹謗或 短暫形式誹謗的 訴訟中, 被告人指稱在 遭投訴的 言詞是由關於事實的 陳述組成的 範圍內,
該等言詞在 內容及事實上屬實, 而在 該等言詞是由關於意見的 表達組成的 範圍內, 該等言詞是就涉及公眾利益的
事宜而作出的 公允評論, 或 被告人所訴者具與此相同的 意思, 則被告人必須提供有關詳情, 述明 在 遭投訴的
言詞中何者是他所指稱的 關於事實的 陳述, 並提供關於他所倚據以支持指稱該等言詞屬實的 事實及事宜的 詳情。

(3) 凡在 永久形式誹謗或 短暫形式誹謗的 訴訟中, 原告人指稱被告人是惡意地發布遭投訴的 言詞或 事宜,
則原告人不必在 其申索陳述書中提供他所倚據 以支持該惡意指稱的 事實的 詳情, 但如被告人以任何該等言詞或
事宜是就涉及公眾利益的 事宜而作出的 公允評論, 或 以任何該等言詞是在 享有特權的 情況下發布作訴, 而原
告人又擬指稱被告人是被顯明的 惡意所驅動, 則原告人必須送達答覆書, 提供可從中推論出有該惡意的 事實及事宜的
詳情。

(4) 本條規則適用於永久形式誹謗或 短暫形式誹謗的 反申索, 猶如提出該反申索的 一方是原告人, 而該反申索所針對的
一方是被告人一樣。

4. 關於款項繳存法院的 條文
(第82號命令第4條規則)

(1) 凡在 一宗針對多名被共同起訴的 被告人提出的 永久形式誹謗或 短暫形式誹謗的 訴訟中,
原告人按照第22號命令第3(1)條規則接受任何一名該 等被告人所繳存法院的 款項, 以了結他針對該名被告人的 訴訟因由,
則儘管第22號命令第3(4)條規則已有規定, 須只對該名被告人而擱置該宗訴訟, 但—

   (a)  根據在 該宗訴訟中作出的 任何判原告人勝訴任何其他被告人敗訴的 判決而可作為損害賠償予以追討的 款項,
        其款額不得超逾有關的 損害賠償款額超 逾該宗訴訟已對其予以擱置的 該名被告人已繳存法院的 款項款額(如有的
        話)之數; 及

   (b)  原告人無權針對其他被告人取得在 有關的 款項繳存法院之後他所進行的 訴訟的 訟費, 但如判給他的
        損害賠償款額大於已繳存法院並獲他接受的 款 額, 或 法官認為他有合理理由針對有關的
        其他被告人繼續進行該宗訴訟, 則屬例外。

(2) 凡在 就永久形式誹謗提出的 訴訟中, 一方以《 誹謗條例》 (第21章)第4條所規定的 免責辯護作訴,
則第22號命令第7條規則並不適用於有關 的 狀書。

5. 在 公開法庭作出的 陳述
(第82號命令第5條規則)

(1) 凡一方希望接受已繳存法院的 款項以了結就永久形式誹謗或 短暫形式誹謗、 惡意檢控或 非法禁錮而提出的
訴訟因由, 該一方可在 接受該款項之前或 之後藉傳票向一名在 內庭的 法官提出申請,
要求給予許可按該名法官所批准的 內容在 公開法庭作出陳述。

(2) 凡就永久形式誹謗或 短暫形式誹謗、 惡意檢控或 非法禁錮提出的 訴訟在 審訊前已和解, 而一方意欲在
公開法庭作出陳述, 則必須向區域法院提出申 請, 要求命令將訴訟排期審訊, 並必須在 編定的
審訊日期前呈交該項陳述, 以取得該項陳述將在 其席前作出的 法官批准。

6. 在 某些案件中不容許作出質詢
(第82號命令第6條規則)

在 永久形式誹謗或 短暫形式誹謗的 訴訟中, 凡被告人以遭投訴的 言詞或 事宜是就涉及公眾利益的 事宜而作出的
公允評論或 是在 享有特權的 情況下發布作訴, 則不容許就被告 人的 資料來源或 所信之事的 理由作出質詢。

7. 減輕損害賠償的 證據
(第82號命令第7條規則)

在 永久形式誹謗或 短暫形式誹謗的 訴訟中, 如被告人並無在 其抗辯書中堅稱遭投訴的 陳述屬實, 則除非在
審訊前7天或 之前, 被告人向原告人提供他擬就之提出證據的 事宜 的 詳情, 否則未經法官許可, 被告人無權在
審訊時, 就有關的 永久形式誹謗或 短暫形式誹謗是在 何種情況下發布或 就原告人的 品格提供主問證據,
以減輕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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