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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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盤)規則 - APPENDIX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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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表格1 [第7條]
傳票表格(一般適用)
(標題)
現請(a)
於19 年 月 日 午 時在
出席就(b) 申請作出(c) 命令而在 舉行的 聆訊。 (a) 答辯人姓名/名稱。
(b) 申請人姓名/名稱及描述。
(c) 述明申請目的 。
日期︰19 年 月 日
本傳票是由 的 律師, 即地址為
的 所取得。
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如你不在 上述時間地點親自出席或 由律師代表出席,
則法院將作出其認為公正合宜的 命令, 而法院認為公正合宜的 法律程序亦將進行。
(1964年第50號法律公告)
____________
表格2 [第22條]
呈請書
(標題)
致香港高等法院。
由(a) 提出的呈請所示如下─
1. 有限公司(下稱公司)是在 年 月根據《公司條例》(第32章)成立為法團的。
(a) 填上呈請人全名、 名銜等。 2. 公司的 註冊辦事處是(b)
3. 公司的名義股本為$ ,分為 股,每股$ 。繳足股款的股本或入帳列為繳足股款的股本,款額為$
。 4. 公司成立的 宗旨如下─ (b) 述明註冊辦事處的 詳細地址, 以充分顯示其位於何處。 為 及其他列於公司的
組織章程大綱的 宗旨。 [在 此以分段形式列出呈請人所依賴的 事實, 並作結語如下]︰
─ 呈請人故此提出要求如下─
(1) 有限公司由法院根據 《 公司條例》 的 條文作出清盤。
(2) 或 作出在 此前題下屬公正的 其他命令。
註─(d)本呈請書擬送達。
(1984年第201號法律公告; 1998年第25號第2條) (d) 如公司為呈請人, 此註即不需用。
_____________
表格3 [第22條]
就簡單合約的 未獲償付債項的 債權人所提出的 呈請書
(標題)
第1、 2、 3及4段與表格2相同。 5. 公司就(a)
而欠呈請人$ 。
6. 呈請人曾要求公司償付欠呈請人的 債項, 但公司既未有且忽略償付該筆債項或 其任何部分。 7. 公司[無償債能力,
亦]無能力償付其債項。 8. 在 此情況下, 公司清盤乃屬公正公平。 (a) 述明有關債項的 代價, 須提供詳情,
以確立所申索的 債項是到期應付的 。 呈請人故此(下略)[與表格2相同]。
___________
表格3A [第22條]
由少數股東提出的 呈請書
(標題)
第1、 2、 3及4段與表格2相同。 [然後以分段形式列出呈請人所依賴的 事實, 並繼續如下]︰
─ 在 此情況下,
呈請人認為公司事務的 經營方式, 對公司的 部分成員, 包括呈請人在 內, 是不公平地有所損害的 。
呈請人故此提出要求如下︰
─
(1) [在 此列出所尋求的 補救, 並作結語]
(2) 或 作出在 此前題下屬公正的 其他命令。
註─本呈請書擬送達。
(1978年第178號法律公告)
____________
表格4 [第24條]
關於呈請的 公告
(標題)
一項要求香港高等法院將上述公司清盤的呈請,已於19 年 月 日,由該公司[或按具體情況填寫]向該法院提出,特此通知。該項呈請按指示將於
19 年 月 日 午 時在法庭席前進行聆訊;該公司的任何債權人或分擔人,如意欲支持或反對就該項呈請作出命令,可於聆訊時親自出庭或由
為該目的 而獲聘任代表他的 大律師出庭。 該公司的 任何債權人或 分擔人, 如要求獲得該呈請書的 文本, 在
繳付該文本的 規定收費後, 會獲得下述簽署人提供該文本。 簽署(b)[姓名] [地址] (b) 由呈請人的 律師簽署, 或
如呈請人並無代表律師, 則由呈請人簽署。 註─任何擬在 該項呈請聆訊中出庭的 人, 必須將有關其擬出庭的 意向的
書面通知, 送達或 以郵遞方式送交上述簽署人。 該通知書必須述明該人的 姓名及地址, 或 如屬商號,
則必須述明其名稱及地址, 且必須由該人或 該商號, 或 該人或 該商號的 律師(如有的 話)簽署。
該通知書亦必須以足夠時間送達或 (如寄出)以郵遞送交, 以在 不遲於
19 年 月 日下午6時送抵上述簽署人。
(1984年第201號法律公告; 1998年第25號第2條)
___________
表格4A [第24條]
關於由少數股東提出的 呈請的 公告
(標題)
一項要求下令(a)
的命令或要求作出其他公正命令的呈請,已於19 年 月 日,由(b)
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特此通知。該項呈請按指示將於19 年 月 日 午在法庭席前進行聆訊;該公司的任何債權人或分擔人,如意欲支持或反對就
該項呈請作出命令, 可於聆訊時親自出庭或 由為該目的 而獲聘任代表他的 大律師出庭。 該公司的 任何債權人或
分擔人, 如要求獲得該呈請書的 文本, 在 繳付該文本的 規定收 費後, 會獲得下述簽署人提供該文本。 (a) 填上呈請的
要求事項所尋求的 補救。
(b) 填上呈請人的 姓名/名稱及地址。 簽署(c)[姓名] [地址] (c) 由呈請人的 律師簽署, 或 如呈請人並無代表律師,
則由呈請人簽署。 註─任何擬在 該項呈請聆訊中出庭的 人, 必須將有關其擬出庭的 意向的 書面通知, 送達或
以郵遞方式送交上述簽署人。 該通知書必須述明該人的 姓名及地址, 或 如屬商號, 則必須述明其名稱及地址,
且必須由該人或 該商號, 或 該人或 該商號的 律師(如有的 話)簽署。 該通知書亦必須以足夠時間送達或
(如寄出)以郵遞送交, 以在 不遲於
19 年 月 日下午6時送抵上述簽署人。
(1978年第178號法律公告; 1998年第25號第2條)
___________
表格5 [第25條]
有關向成員、 高級人員或 受僱人等 送達呈請書的 誓章
(標題)
有關日期為 的呈請書事宜。
本人 ,地址為 ,
宣誓聲言如下─ 1. [如屬用以下方式向公司送達呈請書的 情況︰ 將呈請書留交在 公司的 註冊辦事處的 成員、
高級人員或 受僱人, 或 如無註冊辦事處, 則將呈請書留在 公司的 主要或 最後 為人所知的 主要營業地點。 ]
本人曾於19 年 月 日星期 向上述公司送達上述呈請書,方法是將上述呈請書的一份經妥為蓋有法院印章的文本,於 午 時前在[前述
辦事處或 營業地點]交付及留交該公司的 一名成員(或 高級人員)(或 受僱人)[姓名及描述]。 2. [如屬未能在 註冊辦事處或
營業地點尋獲公司的 任何成員、 高級人員或 受僱人的 情況。 ]
本人曾於19 年 月 日星期 ,在未能於[在此述明註冊辦事處或營業地點]尋獲上述公司的任何成員、高級人員或受僱人的情況下,將上述呈請書
的一份經妥為蓋有法院印章的文本,於 午 時前留在該處[加上該份蓋章文本留交何人或留在何處,例如貼在辦事處的門上或放入信箱或其他情況]。
3. [如法院就須予送達的 公司某名成員、 多於一名成員、 高級人員或 受僱人發出指示。 ]
本人曾於19 年 月 日星期 ,將上述呈請書的一份經妥為蓋有法院印章的文本送達[姓名及描述],送達方式是將該份文本在[地點]於
午 時前面交該 。
4. 現有標明為“A”的 該份呈請書向本人出示及展示。 在 (下略)宣誓。
___________
表格6 [第25條]
有關向清盤人送達呈請書的 誓章
(標題)
有關日期為 的呈請書事宜。
該份呈請書要求將上述公司[交由法院清盤]或 [在 法院監督下清盤][視屬何清況而定]。
本人 ,地址為 ,
宣誓聲言如下─
本人曾於19 年 月 日星期 ,將上述呈請書的一份經妥為蓋有法院印章的文本,送達上述公司的清盤人[姓名及描述],送達方式是將該份文本在
[地點]於 午 時前面交該 。
現有標明為“A”的 該份呈請書向本人出示及展示。 在 (下略)宣誓。
___________
表格7 [第26條]
核實呈請書的 誓章
(標題)
本人A.B., 地址為(下略), 宣誓聲言如下︰ 現向本人出示及展示的 標有字母“A”的 呈請書, 其內所載有關(a)本人的
作為及行為的 陳述均屬真實, 並且本人相信 該呈請書內有關任何其他人的 作為及行為的 陳述, 亦屬真實。
此誓(下略)。 (a) 如呈請書是由商號提交的 , 填上“本人的 上述商號的 作為及行為”。
___________
表格8 [第26條]
核實有限公司的 呈請書的 誓章
(標題)
本人A.B., 地址為(下略), 宣誓聲言如下─
1. 本人為上述事宜中的呈請人 有限公司的(董事)(秘書),並獲該呈請人妥為授權代其作出本誓章。
2. 現向本人出示及展示的 標有字母“A”的 呈請書, 其內所載有關該呈請人的 作為及行為或 本人的 作為及行為的
陳述, 均屬真實, 並且本人相信該呈請書內有關任何 其他法團或 其他人的 作為及行為的 陳述, 亦屬真實。
此誓(下略)。
___________
表格9 [第28條]
呈請書提交後及清盤令作出前 委任臨時清盤人的 命令
19 年 月 日
(標題)
應(下略)的 申請, 並在 閱讀(下略)後, 法院現委任破產管理署署長(或 按具體情況填寫)為上述公司的 臨時清盤人。
法院現並將該臨時清盤人的 權力囿限於以下作為的 範圍內, 即[描述該臨時清盤人將獲授權作出的
作為及須取得管有權的 財產]。
註─當時身為公司秘書或 首要高級人員的 人, 以及破產管理署署長規定有法律責任填寫或 贊同填寫公司的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 人等, 均有責任於破產管理署署長所指定的 時間及地點, 面見破產管理署署長,
並向破產管理署署長提供其所要求的 一切資料。
___________
表格10 [第30條]
有關擬在 呈請聆訊中出庭的 通知書
(標題)
現作以下通知:地址為(a)的A.B.,即上述公司的債權人,其債權款額為$ (或即上述公司的分擔人,持有公司股份
(b) ),擬在據公告所示將於19 年 月 日進行的呈請聆訊中出庭,並對該項呈請予以支持(或提出反對)。 (a) 述明全名(或如屬商
號, 則述明其名稱)及地址。 (簽署)(c) [地址] (b) 述明所持股份的 數目及類別。 致: (c) 由該人或 其律師或 代理人簽署。
___________
表格11 [第31條]
出席呈請聆訊各方的 列表
(標題)
以下為已發出通知書,表示擬出席於19 年 月 日進行的呈請聆訊的人士的姓名/名稱。
姓名/ 名稱
地址 已發出通知書的 一方的 律師的 姓名及地址 債權
人─
債項款額
分擔人─
股份數目
反對
支持
___________
表格12 [第34條]
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發出的 清盤令通知書
(標題)
致破產管理署署長
(地址)
下令將下述公司根據《 公司條例》 (第32章)清盤的 命令, 已於今天由[或 按具體情況填寫]宣布作出。
公司 名稱 公司的 註冊
辦事處 呈請人的
律師 提交呈請書的
日期
____________
表格13 [第34條]
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發出的 有關在 作出清盤令前 宣布委任臨時清盤人的 命令的 通知書
(標題)
致破產管理署署長
(地址)
下令在 作出任何清盤令前委任破產管理署署長(或 按具體情況而填上獲委任者的 姓名、 地址及描述)為臨時清盤人的
命令, 已於今天由 [或 按具體情況填寫]宣布作出。
公司 名稱 公司的 註冊
辦事處 呈請人的
律師 提交呈請書的
日期
___________
表格14 [第35條]
由法院清盤的 命令
19 年 月 日
(標題)
應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債權人(或分擔人)A.B.,其地址為(下略))於19 年 月 日向法院提出的呈請,並在聆聽代表呈請人的
及代表 的 的陳詞後,以及在閱讀該呈請書、由(該呈請人)提交(下略)以核實該呈
請書的誓章、L.M.於19 年 月 日提交的誓章,以及載有關於該項呈請的公告(填上任何其他證據)的19 年 月 日的憲報及
19 年 月 日的 報章(填上任何其他文據)後,本法庭現下令該公司由本法庭根據《公司條例》(第
32章)的 條文作出清盤, 並且破產管理署署長(或 按具體情況填寫)成為該公司事務的 臨時清盤人。 現又下令該項呈請的
的 費用須予評定, 並須從該公司的 資產中撥付。
註─公司的 秘書及每名高級人員, 以及破產管理署署長規定有法律責任填寫或 贊同填寫公司的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
人等, 均有責任於破產管理署署長所指定的 時間及地 點, 面見破產管理署署長, 並向破產管理署署長提供其所要求的
一切資料。
(1984年第201號法律公告)
___________
表格15
(由1984年第201號法律公告廢除)
___________
表格16 [第36(1)條]
關於清盤令的 公告(供在 報章刊登)
《 公司條例》
(第32章)
有關 有限公司事宜。
清盤令於19 年 月 日作出。
第一次會議的 日期及地點─
債權人 19 年 月 日在
分擔人 19 年 月 日在
破產管理署署長及 臨時清盤人
___________
表格17 [第38條]
特別經理人核實帳目的 誓章
(標題)
本人 ,地址為
, 宣誓聲言如下─ 1. 隨本誓章附上並標有字母“A”的 帳目, 是在
本人作本誓章時向本人出示及展示並看來是本人作為上述公司的 產業或 業務的 特別經理人的 帳目 該帳目所包含的 帳
目, 對本人或 任何其他人按本人命令所收到的 款項來說, 或 就本人所知或 所信是任何其他人所收到的
全部及每一筆供本人為或 就上述產業或 業務而使用的 款項來說, 是一份 真實的 帳目。 2.
上述帳目中所提及而現獲核實為曾予支付或 曾獲准支付的 各別款項, 確曾為上述帳目中所提及的 各別目的
而如此支付或 獲准支付。 3. 盡本人所知所信, 上述帳目所載的 全部及每一項目及細則, 均屬恰當及真實。
此誓(下略)。
____________
表格18 [第109條]
向債權人發出的 第一次會議通知書
(標題)
(根據19 年 月 日作出的將上述公司清盤的命令)
上述事宜中的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將於19 年 月 日 午 時在 舉行,特此通知。
為使你有權在該次會議上表決,你的債權證明表必須在不遲於19 年 月 日 時遞交本人。
現隨本通知書附上債權證明表表格、一般委託書表格及特別委託書表格。將在該次會議上使用的委託書必須在不遲於19 年 月 日 時遞交本人。
破產管理署署長
地址
(公司的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a) )
註 在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及第一次分擔人會議上, 債權人及分擔人可作以下及其他事情─ 1.
藉決議決定是否向法院申請委任一名清盤人代替破產管理署署長。 (a) 在 此填上“尚未遞交”或
“已遞交,
並附上撮要”。 2. 藉決議決定須否向法院申請委任一個審查委員會與清盤人一同行事,
並決定如委任委員會則由何人出任委員。 註─如法院並無委任清盤人, 破產管理署署長即為清盤人。
___________
表格19 [第109條]
向分擔人發出的 第一次會議通知書
(標題)
上述事宜中的 第一次分擔人會議將於19 年 月 日 午
時在 舉行,特此通知。
現隨本通知書附上一般委託書表格及特別委託書表格 將在該次會議上使用的委託書必須在不遲於19 年 月 日 時遞交本人。
日期:19 年 月 日
破產管理署署長
地址
(公司的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a) )
註 在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及第一次分擔人會議上, 債權人及分擔人可作以下及其他事情─ (a) 在 此填上“尚未遞交”或
“已遞交, 並附上撮要”。 1. 藉決議決定須否向法院申請委任一名清盤人代替破產管理署署長。 2.
藉決議決定須否向法院申請委任一個審查委員會與清盤人一同行事, 並決定如委任委員會則由何人出任委員。
註─如法院並無委任清盤人, 破產管理署署長即為清盤人。
____________
表格20 [第110條]
向公司的 董事及高級人員發出的 出席第一次債權人 會議或 第一次分擔人會議的 通知書
(標題)
現作以下通知︰ 第一次債權人[或 分擔人]會議將於19 年
月 日 時在(a) 舉行,而你必須出席並提供會議所要求的資料。 (a) 在此填上將舉行會議的地點。
日期:19 年 月 日
致︰ (b) (b) 填上必須出席的 人的 姓名/名稱。 破產管理署署長
註─任何董事或 高級人員如未有出席, 此事會由破產管理署署長向法院報告。
___________
表格21 [第123(2)條]
延期舉行的 第一次會議的 會議程序備忘錄
(法定人數不足)
(標題)
於19 年 月 日 時假
在 席前舉行的會議。
備忘錄─在上述事宜中延期舉行的(a) 會議,已於上述時間及地點舉行,但鑑於有資格表決的
(a) 中出席或由代表出席者不足法定人數,故並無通過任何決議,亦無將會議再度延期。 (a) 填上“債權人”或“分擔人”(視屬何情況而定)。
主席
____________
表格22 [第130條]
供每次會議使用的 出席債權人(a)列表
(標題) (a)
“或 分擔人”。
19 年 月 日在 舉行的會議。
人數 出席或 由代表出席的
債權人(a)的 姓名/名稱 獲證明債權
的 款額(b)
(b) 如屬分擔 1 2 3 4 5 6 7
$ ¢ 人, 填上“股份數目”及“根據公司的 規例享有的 表決票數”。
7
出席或 由代表出席的 債權人(a)的 總人數
第1頁
表格23
《 公司(清盤)規則》 第39條
香港高等法院
公司清盤案19 年第 宗
有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宜
及
有關《 公司條例》 (第32章)事宜。
於19 年 月 日,即清盤令的日期(或破產管理署署長因特別理由而指示的其他日期)的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註
(1) 請填寫本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並按適用情況填寫隨附的 A、 B、 C、 D、 E、 F、 G、 H、 I及J各表。
如就任何欠清盤公司或 清盤公司所欠的 款額有所爭議, 請在 有關的 表內指明, 並以不同的 附表提供詳情,
該附表應予簽署, 並應隨附作為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 一部分。
(2) 請勿在 着色部分填上數字。
I─關於債權人
參閱 表目 詳情 款額
$ 款額
$
資產 A (1) 各項資產 B (2) 欠公司的 債項 C (3) 質押予有十足抵押的 債權人作為抵押品的 資產的 超額價值 D (4) 未繳的
催繳股款
(5) 資產總額, 即以上第(1)至(4)項的 總額
負債 E (6)
僱員及政府部門的 申索及被拖欠的 款額 F (7) 債權證持有人
(8) 小計, 即以上第(6)及(7)項的 總額 C (9) 有抵押債權人(經扣除抵押)─ 即扣除抵押品的 款額後 G (10)
無抵押債權人及其他負債 H (11) 或 有負債
(12) 小計, 即以上第(9)至(11)項的 總額
(13) 負債總額, 即以上第(8)及(12)項的 總額
(14) 結轉至第2頁第(15)項的 估計盈餘/(短缺)(但尚須扣除清盤費用), 即第(5)項的 資產總額減去第(13)項的 負債總額 $
______
第2頁 II─關於分擔人
參閱 表目 詳情 款額
$ 款額
$
(15) 承第1頁的 估計盈餘/(短缺)
已發行及分配的 股本, 即︰
─
(16) 普通股每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I (17) 全部繳付股款而發行的 普通股數目
_______________
(指明股份數目) I (18) 部分繳付股款而發行的 普通股數目,
即就____________股
(指明股份數目)
按每股$_________________而被催繳的 款額
(19) 全部繳付股款及被催繳的 普通股股本總額, 即以上第(17)及(18)項的 總額 I (20) 任何其他類別的 已發行股份或 股本
(提供詳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______
(21) 第(20)項的 小計
(22) 以上第(19)及(21)項的 總額
(23) J表內短缺帳第(15)項的 盈餘/(短缺)總額, 即第(15)項減去第(22)項
$
______
誓章或 非宗教式誓詞
註 (1) 在 為誓章監誓或 作非宗教式誓詞前, 監誓員務請確定宣誓人的 全名、 地址及描述已有述明, 並務請在 印製的
表格上所有刪除或 其他更改之處加上簡簽。 誓章 /非宗教式誓詞如在 任何上述方面有所不足, 會遭法院拒絕接納,
並須重新以宗教方式宣誓/非宗教方式宣誓。
(2) 凡破產管理署署長已指示另一日期, 而非清盤令的 日期, 請以該另一日期代替。
(3) 星號(*)表示不適用的 字句應予刪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我們____________,
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宣誓聲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述的 說明書及隨附並標明為_______
* 謹以非宗教方式至誠鄭重宣誓 _____________________的 各表, 盡本人/我們所知所信, 為有關上述公司在 19___年___月___日,
即清盤令的 日期(見註(2))的 一 份全面、 真實及完整的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19___年___月___日在 香港________以*
宗教方式宣誓/* 非宗教方式宣誓。
在 本人面前,
監誓員(下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
A表
各項資產
不包括在 任何其他表內的 每一類資產, 其所有詳情應在 本表內指明。 如以下(a)至(h)項所獲分配的 空位不足夠,
請隨附額外的 附表並請填寫以下(j)項, 以提供所 需資料。
詳情 估計可得
$
(a) 銀行現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請指明有關銀行名稱及所有帳戶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b) 手頭現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c) 存貨 ________________原值$___________ ________
(d) 工業裝置及機 ________________原值$___________ ________
(e) 股額或 股份等的 投資。 (請提供詳情) ________________原值$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f) 土地及建築物 ________________原值$___________ ________
(g) 公司就貸款予他人而持有的 抵押 (請提供詳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h) 任何其他資產 (請提供詳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i) 總額(在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第1頁“資產”之下列出此總
額) $
(j) * 隨附額外的 附表_________份/並無額外的 附表隨附*。
(指明數目)
日期︰19 年 月 日 (簽署)
(* 刪去不適用的 字句)
第1頁
B表
欠公司的 債項
在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第1頁“資產”之下列出第(vi)欄的 總額$.......
(i)
編號 (ii)
債務人姓名/名稱 (iii)
地址 (iv)
債項
款額
$ (v)
訂約承擔債項的 日期 (vi)
估計
可得
$ (vii)
可供查閱詳情的 分類帳或 其他簿冊的 頁碼 (viii)
債項性質及任何就債項而持有的 扺押品的 詳情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7. .................. ...................... .............. ............ ........... ................. ................. 8.
.................. ...................... .............. ............ ........... ................. ................. 9. ..................
...................... .............. ............ ........... ................. .................
10. .................. ...................... .............. ............ ........... ................. ................. 11. ..................
...................... .............. ............ ........... ................. ................. 12. .................. ...................... ..............
............ ........... ................. ................. 13. .................. ...................... .............. ............ ...........
................. ................. 14. .................. ...................... .............. ............ ........... ................. .................
15. .................. ...................... .............. ............ ........... ................. .................
日期︰19 年 月 日 (簽署)
註︰ (1) 如公司亦欠任何上述債務人款項, 請在 第(iii)欄指明公司欠該債務人的 債項款額及該債務人欠公司的 款額。
該債務人 欠公司的 淨款額應在 第(iv)及(vi)欄填寫, 但如公司欠該“債務人”的 款額大於該債務人欠公司的 款額,
則請勿在 本表內填寫任何款額, 而應使用G表填寫有關資 料。
(2) 為證實債項款額, 應隨附有關證明文件的 副本。
B表(續上頁)
欠公司的 債項
(i)
編號 (ii)
債務人姓名/名稱 (iii)
地址 (iv)
債項
款額
$ (v)
訂約承擔債項的 日期 (vi)
估計
可得
$ (vii)
可供查閱詳情的 分類帳或 其他簿冊的 頁碼 (viii)
債項性質及任何就債項而持有的 扺押品的 詳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期︰19 年 月 日 (簽署)
C表
有抵押債權人(有十足抵押或 部分債權有抵押者, 但不 包括債權證持有人, 該等持有人應使用F表)
/質押予債權人作為抵押品的 資產的 超額價值
(i)
編號 (ii)
債權人或 申索人姓名/名稱 (iii)
地址 (iv)
欠債權人的
款額
$ (v)
訂約承
擔債項
的 日期 (vi)
現正被持有或 被申索為扺押品或 被質押作為扺押品的 資產詳情 (vii)
作出扺
押的
日期 (viii)
第(vi)欄內資產的 估值
$ (ix)
估計超出額, 即(viii)
減(iv)
$ (x)
淨負債額, 即(iv)減(viii)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7. ............. ............. .......... .............
............. .......... ............ ............ ............ 8. ............. ............. .......... ............. ............. .......... ............
............ ............ 9. ............. ............. .......... ............. ............. .......... ............ ............ ............ 10.
............. ............. .......... ............. ............. .......... ............ ............ ............ 11. ............. ............. ..........
............. ............. .......... ............ ............ ............ 12. ............. ............. .......... ............. ............. ..........
............ ............ ............ 13. ............. ............. .......... ............. ............. .......... ............ ............ ............
14. ............. ............. .......... ............. ............. .......... ............ ............ ............ 15. ............. .............
.......... .............
............. .......... ............ ............ ............
欠債權人的 總款額, 即第(iv)欄的 總額 扺押品的 總值, 即第(viii)欄的 總額
在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第1頁“資產”之下第(3)項列出第(ix)欄的 總額
在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第1頁“負產”之下第(9)項列出第(x)欄的 總額
日期︰19 年 月 日 (簽署)
註︰ 如欠有十足抵押的 債權人的 款額(如上面第(iv)欄所述)與抵押品的 估值(如上面第(viii)欄所述)相同, 請在
第(ix)及(x)欄內註明“無”。 如 將上面第(ix)欄所反映的 抵押品估計盈餘再質押予任何其他債權人作為部分債權的 抵押,
則該項盈餘應從第(ix)欄刪除而改為就該另一名債權人顯示於第
(viii) 欄內。 該項盈餘並應從欠該另一名債權人的 有關款額中扣除, 然後將所得款額填報於第(ix)或
(x)欄(視乎何者適用而定)。
D表
未繳的 催繳股款(即已催繳但股東仍未繳付的 款額)
(i)
編號 (ii)
股份登記冊編號 (iii)
股東姓名
/名稱 (iv)
地址 (v)
所持股份數目 (vi)
就每股未繳股款的 股份而被催繳的 款額
$ (vii)
應繳總額, 即(vi)乘以(v)
$ (viii)
估計變現可得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7. .......... ..................... ....................
.......... ................. ................ ............ 8. .......... ..................... .................... .......... .................
................ ............ 9. .......... ..................... .................... .......... ................. ................ ............ 10. ..........
..................... .................... .......... ................. ................ ............ 11. .......... ..................... ....................
.......... ................. ................ ............ 12. .......... ..................... .................... .......... .................
................ ............ 13. .......... ..................... .................... .......... ................. ................ ............ 14.
.......... ..................... .................... .......... ................. ................ ............ 15. .......... .....................
.................... .......... ................. ................ ............
總額(在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第1頁“資產”之下列出第(viii)欄的 總額)
$
日期︰19 年 月 日 (簽署)
E表
僱員及政府部門的 申索及被拖欠的 款額 (如工資、 差餉、 稅款等)
(i)
編號 (ii)
債權人或 申索人姓名/名稱 (iii)
地址 (iv)
申索性質 (v)
申索權產生的 期間 (vi)
應付款的 日期 (vii)
申索款額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 9. ................... .......................... .................... ................
........... ................. 10. ................... .......................... .................... ................ ........... ................. 11.
................... .......................... .................... ................ ........... ................. 12. ...................
.......................... .................... ................ ........... ................. 13. ................... ..........................
.................... ................ ........... ................. 14. ................... .......................... .................... ................
........... ................. 15. ................... .......................... .................... ................ ........... .................
在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第1頁“負債”之下列出第(vii)欄的總額 $
日期︰19 年 月 日 (簽署)
F表
債權證持有人(不包括有抵押債權人, 該等債權人應使用C表) 如債權證發行多於一次, 每次發行的 債權證持有人的
資料, 必須以另表提供
(i)
編號 (ii)
債權證日期 (iii)
債權證持人
姓名/名稱 (iv)
地址 (v)
款額
$ (vi)
扺押所涵蓋的 資產的 描述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10. .................... .......................... ..........................
................ ...................... 11. .................... .......................... .......................... ................ ......................
12. .................... .......................... .......................... ................ ...................... 13. ....................
.......................... .......................... ................ ...................... 14. .................... ..........................
.......................... ................ ...................... 15. .................... .......................... ..........................
................ ......................
在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第1頁“負債”之下列出第(v)欄的 總額
$
日期︰19 年 月 日 (簽署)
第一頁
G表
無抵押債權人及其他負債
在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第1頁“負債”之下列出第(iv)欄的 總額$......
(i)
編號 (ii)
債權人或 申索人姓名/名稱 (iii)
地址 (iv)
款額
$ (v)
訂約承擔債項的 日期 (vi)
代價及負
債性質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10. .......................... ............................ ................. .................. ................... 11.
.......................... ............................ ................. .................. ................... 12. ..........................
............................ ................. .................. ................... 13. .......................... ............................
................. .................. ................... 14. .......................... ............................ ................. ..................
................... 15. .......................... ............................ ................. .................. ...................
日期︰19 年 月 日 (簽署)
註︰ (1) 如任何債權人亦欠公司款項, 請在 第(iii)欄指明欠該債權人的 款額及該債權人欠下的 款額。 公司欠該債權人的
淨款額應在 第(iv)欄填寫, 但如該
“債權人”欠公司的 款額大於公司欠該債權人的 款額, 則請勿在
本表內填寫任何款額, 而應使用B表填寫有關資料。
(2) 任何債權人所持有的 任何匯票及承付票的 詳情, 應在 該債權人的 姓名/名稱正下方填寫。
(3) 如任何債權人亦是公司的 分擔人或 被指稱為公司的 分擔人, 則必須於本表末端另列其姓名/名稱並附以上描述。
G表(續上頁)
無抵押債權人及其他負債
(i) 編號 (ii)
債權人或 申索人姓名/名稱 (iii)
地址 (iv)
款額
$ (v)
訂約承擔債項的 日期 (vi)
代價及負
債性質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期︰19 年 月 日 (簽署)
H表
或 有負債
(i) 編號 (ii)
債權人或 申索人姓名/名稱 (iii)
地址 (iv)
款額
$ (v)
訂約承擔債項的 日期 (vi)
代價及負
債性質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10. ........................ ............................ ................. .................. ...................... 11.
........................ ............................ ................. .................. ...................... 12. ........................
............................ ................. .................. ...................... 13. ........................ ............................
................. .................. ...................... 14. ........................ ............................ ................. ..................
...................... 15. ........................ ............................ ................. .................. ......................
在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第1頁“負債”之下列出第(iv)欄的總額 $
日期︰19 年 月 日 (簽署)
I表
股東列表
股份類別─ * 普通股, 每股面值$_____________ (* 請刪去不─ * 優先股, 每股$__________(面值的 _____%) 適用者)─ *
其他(請指明)_____________
(vii)
總額
即(vi)乘以(v)
(i)
編號 (ii)
股份登記冊
編號 (iii)
股東姓名/名稱 (iv)
地址 (v)
所持股份數目 (vi)
全部繳付
/被催繳的 款額, 每股 全部
繳付
$ 被催
繳
$ (viii)
未被催繳的
總額
(如有
的 話)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9. ..........
................. .............. .......... .................. ......... ............ ............ 10. .......... ................. .............. ..........
.................. ......... ............ ............ 11. .......... ................. .............. .......... .................. ......... ............
............ 12. .......... ................. .............. .......... .................. ......... ............ ............ 13. .......... .................
.............. .......... .................. ......... ............ ............ 14. .......... ................. .............. .......... ..................
......... ............ ............ 15. .......... ................. .............. .......... .................. ......... ............ ............
總額(在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第2頁“已發行及分配的 股本”之下列出第(vii)欄的 總額)
$
日期︰19 年 月 日 (簽署)
註︰ 每一類別股本的 股東資料, 應以不同的 列表提供, 即就普通股股東、 優先股股東等使用不同的 列表。
第1頁 J表
短缺帳
(1) 資產減去資本及負債所得的 超出額/(短缺), 如截至......為止的 公司最近期經審計的
資產負債表所示(該資產負債表及以前的 資產負債表須隨本表附上 或 交給破產管理署署長) $
(2) 自以上(1)所述的 日期或 公司成立為法團的 日期(以較遲者為準)至清盤令的 日期期間經營業務所得毛利(毛損)(如隨附的
營業帳所示)
(3) 在 第(2)項所述的 同一期間內從下列來源所得的 收入(如有的 話)(見註)︰
─
(a) 貸款利息 $
(b) 存款利息
(c) 其他收入(請指明)
(d) 就已發行的 股份繳付而其後被沒收的 款額(如隨附的 列表所示)
(4) 小計: 以上第(3)(a)至(3)(d)項的 總額
(5) 第(1)、 (2)及(4)項的 總額
減
(6) 在 第(2)項所述的 同一期間內招致的 開支及付款(如有的 話)︰
─
(i)
已付款額
$ (ii)
在 清盤令日期仍未支付的 款額
$ (iii)
總額
即(i)+(ii)
$
(a) 薪金
(b) 並無記入營業帳內的 工資
(c) 租金
(d) 差餉及稅款
(e) 法律費用
(f) 佣金
(g) 貸款利息
(h) 債權證利息
(i) 雜項開支(如隨附的 資料所示)
(j) 董事袍金
(k) 同一期間內宣布派發的 股息
(7) 小計︰ 以上第(6)(a)至(6)(k)項的 總額
(8) 結轉至下頁第(9)項的款額,即第(5)項減去第(7)項 $ ______
第2頁 J表
短缺帳(續上頁)
(9) 承前一頁的 款額 $
(10) 在 第(2)項所述同一期間內在 公司簿冊中沖銷的 虧損及折舊(如有的 話)(見註)︰
─
(a) 壞帳 $
(b) 投資虧損
(c) 財產折舊
(d) 已沖銷的 開辦費用
(e) 其他(請指明)
(11) 小計︰ 以上第(10)(a)至(10)(e)項的 總額
(12) 未在 公司簿冊中沖銷而現於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中沖銷的 虧損及折舊(見註)︰
─
(a) 壞帳 $
(b) 投資虧損
(c) 財產折舊
(d) 已沖銷的 開辦費用
(e) 其他(請指明)
(13) 小計︰ 以上第(12)(a)至(12)(e)項的 總額
(14) 第(11)及(13)項的 總額
(15)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第II部第(23)項的 盈餘/(短缺)
即第(9)項減去第(14)項 $
__________
註︰ 凡細節繁多者, 請以不同的 附表填寫。
日期︰19 年 月 日 (簽署)
(1995年第24號法律公告; 1998年第25號第2條)
表格24 [第45條]
關於債權人會議或 分擔人會議 結果的 報告
關於(下略)事宜。
本人A.B.,為向法院負責的破產管理署署長,或為一次藉日期為19 年 月 日的公告[或通知書]而召集並於19 年 月 日
午 時舉行的上述公司的債權人[或分擔人]會議的主席[視屬何情況而定],現向法院報告該次會議的結果如下─
親自出席或由代表出席該次會議的債權人有 名,而該等債權人針對該公司作出的總值達$ 的債權證明,已為表決目的而獲得
接納[或親自出席或由代表出席該次會議的分擔人有 名,而該等分擔人持有該公司的股份總數為 股,並根據該公
司的 規例各別享有下文所述的 表決票數]。 提交該次會議考慮的 問題為該公司的 債權人[或 分擔人]是否有意[在
此述明提交該次會議考慮的 建議]。 出席該次會議的 人士一致認為該項建議應[或 不應]予以採納; [或 就該問題表決的
結果如下︰ ](a) (a) 在 此列出各項決議獲通過時所得的 過半數票數。
就決議進行的 表決 在 會議上提出的 決議 支持 反對
數目 款額/數目 數目 款額/數目 (述明任何獲通過的 決議的 內容, 並填上審查委員會(如有的 話)委員的 姓名/名稱;
如屬債權人會議, 亦須填上債權證明的 款額, 如屬分擔人會議, 則亦須填上其股份數 額)。
債權人─
數目 股份 票數 數目 股份 票數
分擔人─
日期︰19 年 月 日
(簽署) H.T.
主席
_________________
表格25 [第45條]
委任清盤人的 命令
(標題)
年 月 日
應破產管理署署長及上述公司的 臨時清盤人藉日期為
年 月 日的傳票而提出的申請,並在聽取申請人親自作出的陳詞和閱讀以下的文件後(即下令將該公司清盤的日期為 年 月
日的 命令、 破產管理署署長就債權人會議及分擔人會議的 結果而向法院作出的 日期分別為
的 報告(a) [, 以及 就下文所指名的 清盤人是否合適擔任此職位而於 提交的 誓章]), 現下令委任地址為
的 為上述公司的清盤人。
(b) 現亦下令委任以下各人為審查委員會委員, 與該清盤人一同行事─
現又下令該清盤人須按《 公司(清盤)規則》 條文所規定, 在 本命令的 日期起計7天內, 提供令破產管理署署長滿意的
保證。
有關本命令的 公告須在 憲報刊登以及在 (c) 刊登。
(a) 只在 規定提
供該等誓章的 情
況下才須填寫。
(b) 如並無委出審查委員會, 刪去此段。
(c) 述明報章(如有的 話)的 名稱。
(1997年第286號法律公告)
____________
表格26 [第47條]
清盤人或 特別經理人已提供保證的 證明書
(標題)
現證明地址為 ,並於19 年 月 日獲委任為上述公司的清盤人[或特別經理
人]的 A.B., 已妥為提供令破產管理署署長滿意的 保證。
日期︰19 年 月 日
(簽署) J.S.
破產管理署署長
______________
表格27 [第45條]
有關委任清盤人的 公告
有關 有限公司事宜。
根據日期為19 年 月 日由
作出的命令,地址為 的
先生已在 有[或 沒有]審查委員會的 情況 下, 獲委任為上述公司的 清盤人。
日期︰19 年 月 日
___________
表格28 [第46條]
費用$3.00
委任清盤人通知書
成員或 債權人自動清盤或 由法院作出的 清盤
依據條例第195及253條
公司名稱或 法律程序文件的 標題(視屬何情況而定)。 致公司註冊處處長。
(a) 本人(或我們) ,地址
為 ,現向你發出以下通知:本人(或我們)已藉(b)
而獲委任為 有限公司的清盤人。 (a) 填上姓名
及─
(i) 香港身分證號碼; 或
(簽署) (ii) 護照號碼以及簽發國家的 名稱。
(c)
日期: 年 月 日
由 提交存檔。 (b) 述明是藉公司決議或由債權人或由法院命令委任,並填上決議或命令的日期。
(c) 如清盤人多於一名, 每名清盤人均須簽署。
(1997年第286號法律公告)
___________
表格29 [第50-52條]
指示進行公開訊問的 命令
(標題)
在閱讀破產管理署署長在上述事宜中所作出、日期分別為19 年 月 日及19 年 月 日的報告,並在閱
讀 後,
現下令姓名及地址列於此命令附表的 各名人士, 須於列明的 日期及地點到法庭席前, 並就公司的 發起或 組成、
公司業務的 經營及他們作為公司的 董事或 高級人員的 行為操守 及交易而接受公開訊問。
上文提述的 附表 姓名 地址 與公司之間的
聯繫
___________
表格30 [第54條]
指定公開訊問時間的 命令
(標題)
應破產管理署署長在 上述事宜中所作的 申請, 現下令對
的公開訊問於19 年 月 日 午 時在法院進行,而根據日期為19 年 月 日的法院命令,該人被指示須到法庭席前接受公
開訊問。
現又下令上述 在上述時間及地點出席該公開訊問。
日期︰19 年 月 日
註─如你(即上述 )無合理辯解而未有在前述時間及地點出席該公開訊問,即可被交付監獄而無須另行通知,特此通知。
___________
表格31 [第54條]
出席公開訊問通知書
(標題)
本法庭於19 年 月 日作出命令,下令你(即下述 )於指定的日期及地點到法庭席前,並就公司的發起或組成、公司
業務的 經營, 以及你作為(a)的 行為操守及交易而接受公開訊問。
又19 年 月 日 午 時及於 開庭的 已指定為舉行該次訊問的日期及地點。
有鑑於此, 你必須於上述時間及地點出席訊問, 亦須出席可能被下令押後的 該項訊問, 並須攜同及交出所有由你保管或
在 你權力管轄下而又在 任何方面與上述公司有關的 簿 冊、 文據、 文書及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現又作以下通知︰
如你無合理辯解而未有在 上述時間及地點出席訊問, 以及未有出席可能被下令押後的 該次訊問,
即可被交付監獄而無須另行通知。
日期︰19 年 月 日
致︰
破產管理署署長
(a) 填上董事或 高級人員[或 按具體情況填寫]。
___________
表格32 [第60條]
委任速記員記錄公開訊問及有關 命令的 申請書
(標題)
由破產管理署署長單方面提出。
本人 ,即此處所述的破產管理署署長,現依據《公司(清盤)規則》第60條,向法院申請作出命令,委任地址
為 的 ,在對 進行的公開訊問中,以速記方
式作出訊問紀錄; 作出該等紀錄及其謄本的 費用, 須按照規則第60條的 規定支付。
日期︰19 年 月 日
破產管理署署長
在 席前。
法院應破產管理署署長的申請,現依據《公司(清盤)規則》第60條的規定,委任地址為 的 ,在對上述申請書內所述人士進行的公開
訊問中或 在 押後的 該次訊問中, 以速記方式作出訊問紀錄; 作出該等紀錄及其謄本的 費用, 須按照規則第60條的
規定支付。
日期︰19 年 月 日
___________
表格33 [第60條]
速記員聲明書
(標題)
在 席前。
本人 ,地址為
,為獲本法院委任以記錄對 所作訊問的速記員。本人謹以至誠鄭重聲明︰本人會真確無訛地記錄就
此事宜而向上述 提出的 問題及其所作回答, 並會按法院的 指示交付上述問答的 真確無訛謄本。
日期︰19 年 月 日
[在 上述時間及地點在 本人席前作出聲明。 ]
____________
表格34 [第57條]
在 已委任速記員的 情況下進行的 公開訊問的 紀錄
(標題)
有關對(a) 進行的公開訊問。
於19 年 月 日在 法院 席前。 (a) 上述公司的
高級人員[或 按具體情況填寫]先生。
上述 經於上述時間及地點宣誓及接受訊問,在被問及以下各問題時,曾就每一問題分別作答如下─
A.
這是有關 的公開訊問備忘錄中所提述的公開訊問紀錄,於19 年 月 日在本人席前記錄。
____________
表格35 [第57條]
在 未有委任速記員的 情況下進行的 公開訊問的 紀錄
(標題)
有關對(a) 進行的公開訊問。
於19 年 月 日在 法院 席前。 (a) 上述公司
的 高級人員[或 按具體情況填寫]先生。
上述 經於上述時間及地點宣誓及接受訊問,並在宣誓後聲言如下─
A.
這是有關 的公開訊問備忘錄中所提述的公開訊問紀錄,於19 年 月 在本人席前記錄。
____________
表格36 [第61條]
在 接受訊問的 人拒絕作出令司法常務官 或 法院人員滿意的 回答的 情況下 向法院作出的 報告
(標題)
於19 年 月 日在本人席前對(a)
進行的訊問中,曾向[本人曾容許向]該[ ]提出以下問題。 (a) 例如︰被下令出席以接受訊問的人A.B.。
問題(b) (b) 在 此述明問題。
該(c) 拒絕回答該問題。 (c) 證人。
(或)該(c) 對該問題作答如下︰─
回答(d)
本人故此列明19 年 月 日及
為向 法官報告上述回答[拒絕作答事宜]的時間及地點。
日期︰19 年 月 日 (d) 在此填上回答(如有的話)。
司法常務官 [或 按具體情況填寫]
(1998年第25號第2條)
____________
表格37 [條例第222條]
下令某些人士到內庭接受訊問的 命令
(標題)
現分別下令地址為(下略)的A.B.及地址為(下略)的E.F.於 年 月 日 午 時到(a) ,以接受破產管理署
署長[或 清盤人]為法院指示須在 上述事宜中進行的 法律程序而作出的 訊問[現又規定該A.B.在 前述時間及地點,
攜同並交出本命令附表內所述的 文件, 以及所有其他 由其保管或 在 其權力管轄下而又在 任何方面與上述公司有關的
簿冊、 文據、 契據、 文書及其他文件。 ]
日期︰19 年 月 日
本命令是應 的代表律師C.及D.(地址為 )而作出的。
(a) 述明訊問地點。 上文提述的 附表
____________
表格38 [第56條]
針對未有出席訊問的 人發出的 手令
(標題)
致本法院的 執達主任、 香港每名及所有警務人員及懲教署署長。
本法庭於19 年 月 日作出命令,下令(a) 於指定的日期及地點到法庭席前接受公開訊問。
根據在宣誓後取得的證供,法庭信納19 年 月 日 午 時及在法院開庭的法庭看似已指定為進行上述訊問的時間及地點,亦信納有關該命令及如此指定
的時間及地點的通知看似已妥為送達該(a) 。
(該(a) 並無好的因由而未有按照本法庭於19 年 月 日所作出、指示他出庭以接受訊問的命令的規定,於上述
的19 年 月 日出庭接受訊問。)
(或並且該(a) 已潛逃(或並且有好的理由令法庭相信該(a) 即將潛
逃), 以逃避根據《 公司條例》 (第32章)進行的 訊問。 )
有鑑於此,現藉本手令要求你們(即上述的執達主任及各警務人員)拘捕該(a) ,並將其交付懲教署署長,而你(即懲教署署長)則須將該
(a) 收納,並將其穩妥看管於監獄中,直至本法庭所下令的時間為止。
日期︰19 年 月 日
(a) 必須出席的 人的 姓名。
司法常務官
(1984年第201號法律公告)
____________
表格38A [第56條]
下令對未有出席公開訊問的 人發出 逮捕令的 命令
(標題)
法庭應破產管理署署長及上述公司的清盤人S.W.藉日期為19 年 月 日的傳票提出的申請,並在聆聽申請人親自作出的陳詞及閱讀以下的文件後,即
下令將該公司清盤的日期為 的命令、日期為........................的命令、於.......提交的由C.D.作出的誓章及該
誓章內所提述的附件,而根據該誓章所示,法庭認為根據日期為 的上述命令,A.B.曾被指示在行將指定進行公開訊問的日期到法庭
席前, 以就該命令所提述的 事項接受公開訊問, 並且....年....月....日....午....時及香港的
法院已被指定為進行上述訊問的 日期、 時間及地點。 此外, 根據C.D.的 上述誓章, 已妥為證明日期為..........的
上述命令及通知有關人士於........時出席該次訊問的 通知書, 已分別妥為送達該 A.B., 但看似該A.B.並無好的
因由而未有依據日期為(日期)的 上述命令出席.....。 有鑑於此, 現下令發出手令逮捕該A.B.。
日期:19 年 月 日
司法常務官
______________
表格39 [第63條]
卸棄書
(標題)
依據日期為19 年 月 日的法院命令,
本人 ,為上述公司的清盤人,現卸棄日期為19 年 月 日的租契中的一切權益,而藉該租契
(a) 的處所曾以每年租金$ 批租予 ,為
期 。有關本卸棄書的通知書已向 發出。
日期:19 年 月 日
(a) 填上被卸棄財產的 描述。 清盤人
___________
表格40 [第63條]
卸棄租契通知書
(標題)
現作以下通知︰本人 ,為上述公司的清盤人,現依據日期為19 年 月 日的法院命令,藉本人所簽署
日期為19 年 月 日的文書,卸棄日期為19 年 月 日的租契中的一切權益,而藉該租契(a) 的處
所曾以每年租金$ 批租予 ,為期 。
(a) 填上被卸棄財產的 描述。 上述卸棄書已送交法院的 司法常務官辦事處存檔, 而有關該卸棄書的
通知書則已送交土地註冊處存檔。
日期︰19 年 月 日
清盤人
致︰
(地址)
(1993年第8號第30條)
____________
表格41 [第67條]
清盤人所發要求向清盤人付款或 交付 簿冊等的 通知書
(標題)
現作以下通知︰本人(a) ,即以下簽署人,已獲委任為上述公司的清盤人。你(即下述的(b) )必須在本通知書
送達後 天內,於本人位於(c) 的辦事處(下略),將看似是你本人欠該公司的債項的款額$ ,或將現時在你手中而該公司
有權享有[或 按具體情況填寫]的 [任何款項或 結餘、 簿冊、 文據、 產業或 財物][或
具體地描述財產]支付予身為該公司清盤人的 本人[或 交付、 轉易、 退回或 轉讓至 身為該公司清盤人的 本人手中]。
日期︰19 年 月 日 (a) 清盤人的姓名。
(b) 通知書收件人的 姓名/名稱。
(c) 清盤人辦事處的 地址。
(簽署) 清盤人
致(b):
(地址)
_____________
表格42 [第68條]
須由清盤人擬定的 分擔人臨時列表
(標題)
以下是本人根據上述公司的 簿冊及文據, 就該公司成員中可被列入該公司分擔人列表內的 成員而擬定的 一份列表,
其內載有本人所能理解或 確定的 每名分擔人各自的 地址、 歸於每名分擔人的 股份數目[或 權益範圍],
以及就該等股份(或 權益)而催繳的 款額及已繳付的 款額。 在 該份列表的 第1部分, 對本身是分擔人的 人作出區分。 在
上述列表的 第2部分, 對身為他人代表的 分擔人或 就他人所欠的 債項承擔法律責任的 分擔人作出區分。
第1部分─本身是分擔人的 人
編號 姓名/
名稱
地址
描述 股份數目
[或 權益
範圍] 催繳的
款額(a) 已繳付的 款額(a)
$ $
第2部分─身為他人代表的 分擔人或 就 他人所欠的 債項承擔法律責任的 分擔人
編號
姓名/
名稱
地址
描述
以何身
分包括
在 內 股份數目[或 權益範
圍]
催繳的 款額
(a)
已繳付的 款額
(a)
$ $
(a) 在 清盤開始的 日期。
_____________
表格43 [第69條]
致分擔人有關指定時間地點 議定分擔人列表的 通知書
(標題)
現作以下通知︰本人 ,為上述公司的清盤人,已定於19 年 月 日 午 時,
在(a) 議定上述公司的分擔人列表;該份列表是由
本人依據《 公司條例》 (第32章)及根據該條例所訂的 規則擬定, 而你包括在 該份列表內。 你以何身分及就何數目的
股份[或 何範圍的 權益]而包括在 內, 以及就該等股 份(或 權益)而催繳的 款額及已繳付的 款額, 均述明如下; 如你在
上述時間和地點沒有提出充分的 相反因由, 該份包括你本人在 內的 列表即會被議定。
日期︰19 年 月 日
(a) 填上指定的 地點。
清盤人
致A.B.先生[及其代表律師C.D.先生]
列表上的 編號
姓名/
名稱
地址
描述
以何身
分包括
在 內 股份數目[或 權益範
圍]
催繳的 款額
(a)
已繳付的 款額
(a)
$ $
(a) 在 清盤開始的 日期。
____________
表格44 [第69條]
有關將指定時間地點議定分擔人列表 的 通知書投寄的 誓章
(標題)
本人 ,為一名(a) ,宣誓聲言如下︰─ (a) 宣誓人的描述。
1. 本人曾於19 年 月 日,將一份有關指定時間地點議定分擔人列表的通知書,按[破產管理署署長及]清盤人於19 年 月 日擬
定而現時存於上述公司的 法律程序文件檔案中的 分擔人列表內所示的 地址, 送交該份列表內所述的 每名分擔人;
該份列表採用附於本誓章並標明為“A”的 表格格式, 但在 該等文本下端的 各欄內, 本人分別填上獲送達上述通知書的
人的 編號、 姓名/名稱、 地址、 描述、 該人以何身分被包括在 內、 該人所持
(b) ,以及就該人所持的股份(或權益)而催繳的款額及已繳付的款額。
(b)
“股份數目”或
“權益範圍”。
2. 本人送交上述通知書的方式,是於該日 午 時前,將該等已預付郵費的通知書,在位於
的 郵政局寄發。 此誓(下略)。
____________
表格45 [第70條]
清盤人所發有關最終議定分擔人 列表的 證明書
(標題)
本人, 即以下簽署人, 為上述公司的 清盤人, 依據《 公司條例》 (第32章)及根據該條例所訂立的 規則, 現證明︰
截至本證明書的 日期為止, 在 上述公司的 分擔人列表已 獲議定的 範圍內, 議定結果如下─
1. 姓名/名稱列於本證明書附表1第2欄的各名人士,已就相對於該附表內的分擔人姓名/名稱之處分別列出的(a) ,以上述公司分擔人的身
分包括在 上述的 分擔人列表內。
(a)
“股份數目”或
“權益範圍”。 本人已在 上述附表的 第1部分, 對上述各名包括在 上述列表內的
人士當中本身是分擔人的 人加以區分。
本人已在 上述附表的 第2部分, 對上述各名包括在 上述列表內的 人士當中身為他人代表或 就他人所欠的
債項承擔法律責任的 分擔人加以區分。
2. 姓名/名稱列於本證明書附表2第2欄並曾包括在 分擔人臨時列表內的 各名人士, 已從該份分擔人列表中刪除。
3. 本人已在 附表1第1部分第6欄、 附表1第2部分第7欄及附表2同一欄內, 將該人包括在 該份分擔人列表或
從該份列表中被刪除的 日期, 在 相對於每名人士的 姓名 /名稱之處分別列出。
4. 本人已在 本證明書附表1第1部分第7及8欄及該附表第2部分第8及9欄內, 將在 清盤開始的 日期就上述人士所持股份(或
權益)而催繳的 款額及已繳付的 款額, 在 相對於該等人士的 姓名/名稱之處分別列出。
5. 的書記
所作並已與本事宜中的 法律程序文件一併妥為存檔的 誓章, 令本人在 議定上述列表之前,
信納已有通知書以郵遞方式妥為送交該份列表內所述的 每名人士, 告知該人他是以 該份列表內所述的
身分及就該份列表內所述的 (a) 而包括在 該份列表內, 同時告知他就該等股份(或 權益)而催繳的 款額及已繳付的 款額,
以及指定最終議定該份列表的 日期。
日期︰19 年 月 日
有關 有限公司事宜。
上文提述的 附表1 第1部分─本身是分擔人的 人
列表 內的 編號
姓名/
名稱
地址
描述
股份數目[或 權益範圍]
上述人士包括在 列表內的 日期
催繳的 款額
已繳付
的 款額
$ $
____________
有關 有限公司事宜。
第2部分─身為他人代表的 分擔人或 就 他人所欠的 債項承擔法律責任的 分擔人
列表 內的 編號
姓名/
名稱
地址
描述
以何身分包括在 內
股份數目[或 權益範圍] 上述人士包括在 列表內的 日期
催繳
的 款
額
已繳
付的
款額
$ $
____________
有關 有限公司事宜。
上文提述的 附表2
列表 內的 編號
姓名/
名稱
地址
描述 建議以何身分包括在 內 股份數目[或 權益範圍] 上述人士從列表中刪除的 日期
____________
表格46 [第71條]
致分擔人有關最終議定分擔人列表及 其姓名/名稱包括在 內的 通知書
(標題)
現作以下通知︰本人 ,為上述公司的清盤人,現已藉本人簽署而日期為19 年 月 日的證明
書, 最終議定該公司的 分擔人列表, 而你包括在 該份列表內。 你以何身分及就何數目的 股份[或 何範圍的
權益]而包括在 內, 以及就該等股份(或 權益)而催繳的 款額及已 繳付的 款額, 均述明如下。
如你申請更改上述分擔人列表, 或 申請將你的 姓名/名稱從該份列表中刪除, 你必須在
由本通知書送達給你之時起計21天內, 以傳票方式向法院提出申請, 否則申請將不 獲受理。
你可於每日 時至 時,在法院司法常務官的辦公室查閱該份列表。
日期︰19 年 月 日
(簽署) 清盤人
致 先生
[或 致其代表律師
先生] }
列表 內的 編號
姓名/
名稱
地址
描述 以何身
分包括
在 內 股份數目[或 權益
範圍] 催繳的 款額
(a) 已繳付
的 款額
(a)
$ $
(a) 在 清盤開始的 日期。
_____________
表格47 [第73條]
分擔人的 補充列表
(標題)
1. 以下列表,其中所列人士,是自本事宜中日期為19 年 月 日的分擔人列表擬定以來,本人已確定是或曾經是上述公司的股份持有人[或成員]的
人, 且據本人的 判斷, 是該公司分擔人的 人。 2. 上述補充列表載有該等人士的 姓名/名稱及其各別的 地址、
歸於每名人士的 股份數目[或 權益範圍]、 在 清盤開始之日就該等股份(或 權益)而已催繳的 款額, 以及 在
該日期就該等股份(或 權益)而已繳付的 款額。 3. 上述列表的 第1部分對上述人士當中本身是分擔人的 人加以區分。 4.
上述列表的 第2部分對上述人士當中身為他人代表的 分擔人或 就他人所欠的 債項承擔法律責任的 分擔人加以區分。
[補充列表須以與原來列表相同的 格式擬定。 ]
___________
表格48 [第71條]
有關通知書送達分擔人的 誓章
(標題)
本人 ,(a) ,地址
為 ,
宣誓聲言如下︰
─ (a) 詳列宣誓人的 描述。
1. 本人曾於19 年 月 日以下文所述的方式,將一份現時向本人出示並標明為“A”的通知書的真實文本,送達姓名/名稱、地址與描述載於上述公
司的分擔人列表附表1第2、3及4欄的每名人士;該列表由[破產管理署署長及]該公司的清盤人於19 年 月 日擬定,現時存於該公司的法律程序文
件檔案內。 本人已在 該等文本下端各欄內, 以與上述附表所載的 下述細則相同的 文字和數字,
分別填上獲送達上述通知書的 人在 列表上的 編號及其姓名/名稱、 地址、 描 述、 該人以何身分包括在 內、 該人所持的
(b)
, 以及於清盤開始之日就該等股份(或 權益)而已繳付的 款額及催繳的 款額。
(b)
“股份數目”或
“權益範圍”。 2. 本人送達上述通知書的 上述文本的 方式, 是將上述通知書的 上述文本,
按照上述附表所載的 該等人士各別的 姓名/名稱和地址, 分別註明該等人士為收件人, 並於上
述19 年 月 日 午 時前,將該等已預付郵費的文本,在位於 的郵政局寄發。
此誓(下略)。
___________
表格49 [第72條]
就要求更改分擔人列表的 申請而作出的 命令
(標題)
W.N.藉日期為19 年 月 日的傳票提出申請,要求作出命令,將申請人的姓名/名稱從有關公司的分擔人列表及最終議定該列表的清盤人證明書中刪
除[或 按具體情況填寫], 藉以更改該列表和該證明書; 現應該項申請, 並於聆聽(下略)及閱讀(下略)後,
命令將上述W.N.的 姓名/名稱從該份分擔人列表中刪 除, 或 就股股份而將上述W.N.作為分擔人的 姓名/名稱包括在
該列表內, 藉以更改該列表及最終議定該列表的 清盤人證明書, [或 按具體情況填寫][或 法院認為不適
宜就上述申請作出任何命令, 但上述W.N.須向上述公司的 清盤人支付清盤人因此項申請而招致的 訟費,
如各方意見分歧, 則該等訟費須予評定]。
____________
表格50 [第74(a)條]
致各審查委員會委員關於召開會議以 認許催繳建議的 通知書
(標題)
現作以下通知︰上述公司的審查委員會將於19 年 月(a) 日 午 時在 舉行會議,以考慮清盤人
向分擔人催繳股款每股$ 的建議,並取得該委員會對該項催繳建議的認許。
隨本通知書附上一份陳述書, 說明該項催繳建議的 必要性及所須催繳的 款額。
日期:19 年 月 日 (a) 由本通知書會循郵遞程序送抵收件人的日期起計不少於7天。
(簽署) 清盤人
___________
陳述書
1. 就針對公司被接納的債權證明而到期應繳的款額,連同清盤所涉及的訟費、費用及開支的估計款額,總數約為$ 。
2. 公司的資產估計變現$ 除某些分擔人欠公司的款額外,並無其他資產,而本人認為該等款額變現所得的款項,不可能超過$
。
3. 分擔人列表已妥為議定,而有關人士是就總數為 股的股份而被議定在該份列表上的。
4. 為清償公司的各項債項和債務,並支付清盤所涉及的訟費、費用及開支,本人估計除了公司的前述資產的款額外,另需一筆為數$ 的款項。
5. 為提供該筆為數$ 的款項,有需要向分擔人作出催繳,而在顧及部分分擔人頗有可能不會繳付催繳款額的部分或全部下,本人估計為變現得出所需
款額,有需要作出每股$ 的催繳。
( 附上分欄形式的 報表, 列明債項、 訟費等及資產的 款額。 )
____________
表格51 [第74(b)條]
有關審查委員會召開會議以 認許催繳建議的 公告
(標題)
以下簽署人即上述公司的清盤人,現建議“向上述公司的所有分擔人”(或按具體情況填寫) 作出催繳,每股$
,並且該人已召集一次該公司審查委員會的會議,以取得該委員會對該項催繳建議的認許;該會議將於19 年 月 日 午 時
在 舉行,特此通知。
每名分擔人均可出席該會議, 並可就上述擬作出的 催繳而陳詞, 或 就該項催繳而向清盤人或
審查委員會委員進行任何書面通訊。 一份說明該項催繳建議的 必要性及其目的 的 陳述書, 可於向清盤人提出申請後,
在 其位於(a)的 辦事處取得。
日期:19 年 月 日 (a) 填上地址。
清盤人
____________
表格52 [第74(d)條]
審查委員會認許催繳的 決議
(標題)
現議決由清盤人向公司的所有分擔人[或按具體情況填寫]作出每股$ 的催繳。
(簽署) 審查委員會委員
日期:19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
表格53 [第77條]
送交分擔人的 有關審查委員會 認許催繳的 通知書
(標題)
現作以下通知︰本公司清盤事宜中的審查委員會已認許向公司的所有分擔人作出每股 的催繳。
就此項催繳你所欠的款額為$ 。此筆款項應於19 年 月 日或之前,在本人位於(a) 的辦事處由你直接向本人
繳付。
日期:19 年 月 日
致 先生
清盤人
(a) 填上地址。 註─如你在 上述日期或 之前沒有繳付你所欠的 款項, 則會就該筆款項申索利息,
按年息8釐由該日期起計, 直至付款時為止。
___________
表格54 [第75條]
申請許可作出催繳的 傳票
(標題)
謹請姓名/名稱和地址列於本傳票附表第2欄內的各名上述公司分擔人(如該附表第3欄所示),於19 年 月 日
午 時在 ,出席由[破產管理署署長及]該公司的清盤人提出的一項申請的聆訊;[破產管理署署長及]該清盤人是藉該項申請要求法院作出命
令, 下令[破產管理署署長及]該清盤人可向上述公司的 所有分擔人[或 按具體情況填寫]作出每股款額達的 催繳。
日期:19 年 月 日
本傳票是由[破產管理署署長及]清盤人的 律師, 即地址為
的 所取得。
致:
註─如你不在 上述時間及地點親自出席或 由律師代表出席, 則法院將作出其認為公正合宜的 命令,
而法院認為公正合宜的 法律程序亦將進行。
附表
列表上的 編號 姓名/名稱和地址 以何身分包括在 內
____________
表格55 [第75條]
清盤人為支持催繳建議而作出的 誓章
(標題)
本人 ,地址為(下略),為上述公司的清盤人,宣誓聲言如下─
1. 在 現時向本人出示並以字母“A”標明的 附表內, 本人已列出一份報表, 列明就針對公司而已證明並已獲接納的
債權而到期應繳的 款額, 以及在 結束該公司的 事務方
面所涉及和附帶引起的訟費、費用及開支的估計款額;各項款額的總數約為$ 。
2. 本人亦已在該附表內列出一份報表,列明手上屬於上述公司的資產,款額達$ ,並不超過該數額。除該公司的某些分擔人所欠的款
額外,並無其他屬於上述公司的資產,並且盡本人所知所信,就該等款額變現所得的款項,不可能超過$ 或約為該數的款額。
3. 本人已就總數 股的股份,將 名人士議定列入上述公司的分擔人列表內。
4. 為清償上述公司的 各項債項和債務, 並支付在 結束該公司的 事務方面所涉及並附帶引起的 訟費、 費用及開支,
本人認為除了上述附表A所述的 上述公司資產的 款額,
及上述$ 的款項外,另需一筆為數$ 的款項。
5. 為提供該筆為數$ 的款項,有需要向各名已如前所述被議定列入分擔人列表內的人作出催繳,而在顧及其中部分分擔人頗有可能不
會繳付催繳款額的部分或全部下,本人相信為變現得出如前所述的所需款額,有需要作出每股$ 的催繳。
此誓(下略)。
___________
表格56 [第75條]
有關申請給予許可作出催繳的 公告
有關 事宜。
高等法院已指定於19 年 月 日 午 時,在法院聆訊一項有關要求給予許可向該公司的所有分擔人[或按具體情況填寫]作出催繳的申請,而
該公司的清盤人建議每股催繳$ 。所有具利害關係的人均有權在上述日期、時間和地點出席該項聆訊,以提出反對該項催繳,特此通知。
日期︰19 年 月 日
清盤人
(1998年第25號第2條)
表格57 [第75條]
19 年 月 日
給予作出催繳的 許可的 命令
19 年 月 日
(標題)
經接獲[破產管理署署長及]上述公司的 清盤人的 申請、 將上述公司清盤的 命令、 該公司的 分擔人列表、
有關最終議定該份列表的 清盤人證明書、 由上述[破產管理署署長
及]清盤人所作並於19 年 月 日提交的誓章、該份誓章內所提述並標明為“A”的附件,以及一份於19 年 月 日提交的誓章。
現下令[破產管理署署長及]清盤人獲許可向該公司的所有分擔人((a))作出每股$ 的催繳。
又下令上述每名分擔人於19 年 月 日或之前,向[破產管理署署長及] 公司的清盤人繳付該人會就該項
催繳而欠的 款額。
(a) 或 按具體情況填
_____________
表格58 [第76條]
作出催繳的 文件
(標題)
本人 ,為[破產管理署署長及]上述公司的清盤人,現依據19 年 月 日作出(或通過)的
(a) ,向該公司的所有分擔人作出每股 的催繳;該筆款項須於19 年 月 日在位於
(b) 的辦事處繳付。
日期︰19 年 月 日 (a) 一項法院命令,或審查委員會決議。
(b) 填上地址。
____________
表格59 [第77條]
須連同認許催繳的 命令送達的 通知書
(標題)
你A.B. 就催繳所欠款額是$ ,而該項催繳是依據上述[或內附]命令所給予的許可而作出的;該筆款項須於本人設於
(a) 的 辦事處由你向本人(作為上述公司的 清盤人)繳付。
(a) 填上地址。
如不付款,則就未付的款項將收取利息,按年息8釐由19 年 月 日起計,直至付款為止。
日期︰19 年 月 日
致A.B.先生 清盤人
表格60 [第78條]
支持要求作出命令以下令繳付 催繳股款的 申請的 誓章
(標題)
本人 ,地址為(下略),是上述公司的清盤人,宣誓聲言如下:─
1. 姓名/名稱列於隨本誓章附上、 標明為“A”的 附表內的 上述公司分擔人, 其中並無一人已繳付或
安排繳付上述附表內相對於其各別的 姓名/名稱列出的 款項; 該等
款項是該等分擔人現時分別所欠、每股 的催繳股款,而該項催繳是於19 年 月 日根據《公司條例》(第32章)妥為作出
的 。 2. 在 該附表內相對於該等分擔人的 姓名/名稱分別列出的 款額或 款項, 是該等分擔人就上述催繳而分別欠下的
真實款額。
A 上文提述的 附表
列表上的 編號 姓名/名稱 地址 描述 以何身分包括在 內 所欠款額
$ ¢
此誓(下略)。
註─除上述誓章外, 如法院的 審查委員會已准許作出催繳, 則亦須提交一份有關送達催繳申請書的 誓章。
____________
表格61 [第78條]
下令繳付分擔人所欠的 催繳 股款的 命令
19 年 月 日
(標題)
應上述公司的清盤人的申請,並在閱讀一份由 作出並於19 年 月 日提交的 誓章,及一份由清盤人作出並於19
年 月 日提交的誓章後,現下令地址為(下略)的C.D.[或死者L.M.(生前地址為(下略))的合法遺產代理人E.F.(地址為(下
略)) ],即上述公司的其中一名分擔人[如此項命令是針對多名分擔人作出的,則填寫:本命令的附表第2欄內所指名的各名上述公司分擔人],在19
年 月 日或之前或在本命令送達後4天內,在上述公司的清盤人A.B.設於(a) 的辦事處,向A.B.繳付為數$ 的款項[如
此項命令是針對一名合法遺產代理人作出的 , 則加上: 如身為上述的 合法遺產代理人的 E.F.在 其遺產管理的
適當過程中, 有足夠的 上述死者L.M.的 資產由其管理, 則該筆款項須從其手上的 該等資產中撥付;
如此項命令是針對多名分擔人作出的 , 則填寫該附表第6欄內相對於其各別的 姓名/名稱列出的 多筆款項]; 該筆款項[或
該等
款項]是上述C.D.[或L.M.][或上述各名人士分別]就19 年 月 日妥為作出的每股$ 的催繳而欠下的款額。
(a) 填上地址。
又下令上述各名人士在同一期間內在上述地點,就上述附表第6欄內所指明的款額,向上述清盤人A.B.繳付利息,按年息8釐由19 年 月 日起計,
直至付款之日為止。 又下令上述各名人士在 同一期間內在 上述地點,
向上述清盤人A.B.繳付上述附表第7欄內相對於其各別的 姓名/名稱列出的 款項; 該等款項是上述各名人士分別就申請
人所招致有關該項申請的 費用而須按比例繳付的 款項。 [有關合法遺產代理人須繳付的 款額(如有的 話), 請加入適當的
段落。 ]
前述的 命令中提述的 附表
列表上的 編號 姓名/
名稱 地址 描述 以何身分包括在 內 所欠款額
$ ¢
註─供送達用的 上述命令的 文本必須批註如下─
“如你(即下述的 A.B.)在 本命令所述的 限期前忽略遵從本命令, 則可對你提起執行本命令的 法律程序,
藉以強迫你遵從本命令。
”
(1997年第286號法律公告)
____________
表格62 [第78條]
有關送達下令繳付催繳股款的 命令的 誓章
(標題)
本人F.B., 地址為(下略), 宣誓聲言如下:
1. 本人曾於19 年 月 日,將本法院在本事宜中所作出的一項日期為19 年 月 日的命令,親自送達地址
為 (下略)的G.F.,而根據該項命令[列明該項命令的內容],送達方式是將該項命令的一份真實文本交付和留給上述G.F.,
並同時向該人(即上述G.F.)出示該項命令的 正本。 2. 上述文本在 如此送達時註有下述文字, 即:
“如你(即下述的 G.F.)在
本命令所述的 限期前忽略遵從本命令, 則可對你提起執行本命令的 法律程序, 藉以強迫你 遵從本命令”。
此誓(下略)。
表格63A [第80條]
債權證明表─一般通用表格
香港高等法院
公司清盤案19 年第 宗
如所證明債權款額超過$250, 必須繳交費用$15, 否則債權證明表將不獲接納, 但申索工資或 薪金者除外。 有關《
公司條例》 事宜
及
有關 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清盤令的 日期
1 債權人姓名/名稱 2 債權人地址 3 申索總額, 包括任何在 清盤令的 日期尚未支付且未轉作本金的 利息 (申索的
分析可另紙述明, 但該等散頁必須由債權人或 獲授權代其行事者簽署)$ 4 任何可供參閱以證實債權的 文件的 詳情[註:
須呈交文件證據的 正本或 副本。 匯票或 其他可流轉的 抵押品必須先予出示, 否則債權證明表將不獲接納。
破產管理署署長或 清盤人可酌情要求提供任何可用以證實有關申索的 文件或 證據。 ] 5
如上述總額包括尚未支付且未轉作本金的 利息, 請述明款額 6 詳述債項是何時及如何招致的 7 所持抵押品的
詳情與價值, 及作出該項抵押的 日期 8 本人現聲明: 盡本人所知所信, 本債權證明表所列各項詳情均真實無誤。
債權人或 獲授權代其
行事者的簽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 債權人機構所持職
位或 與債權人的 關係
, 和獲悉本債權證明
表內所聲明事項的 途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警告: 任何人如被裁定就債權證明表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成立, 可處第6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第349及351條)
為表決而獲接納的 款額
$
日期
破產管理署署長/臨時清盤人
獲接納為有優先權的 款額
$
日期
清盤人
獲接納為無優先權的 款額
$
日期
清盤人 此表格須交還破產管理署署長, 或 如已委任清盤人, 則須交還清盤人。
註: 債權證明表必須填寫妥當, 並須在 不遲於召開第一次會議的 通知書內所指明的 時間的
24小時前向破產管理署署長遞交, 否則不得就在 該會議上進行的 表決而獲接納。
(1992年第225號法律公告; 1996年第306號法律公告; 1998年第25號第2條)
_____________
表格63B [第83條]
債權誓章
香港高等法院
公司清盤案19 年第 宗
有關《 公司條例》 事宜
及
有關 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a) ,
地址為 ,
宣誓聲言如下─
(1) (b)本人是下述債權人的 (c)
,並獲(d) 妥
為授權作本誓章。 據本人所知, 下述由本人宣誓證明的 債項確已招致, 且盡本人所知所信,
該債項現仍未獲償付及清償。
(2) 上述公司在 下令將其清盤的 命令的 日期, 即
19 年 月 日,曾確實正當欠
(e) 一筆為數 元的債項,一如附於本誓章並標明為“A”的債權證明表所顯示,且上述公司現
時仍確實正當欠上述(e) 該筆債項。 (a) 填寫宣誓人的 全名、 地址及職業。
(b) 如債權證明是由債權人親自作出, 刪去第(1)款。
(c) 述明身分, 如董事
、 秘書、 律師等。
(d) 述明債權人的 全名及地址。
(e) 填上“本人”; 如
屬商號, 則填上“本人與本人的 合夥人C.D.及E.F., 我們的 商號名稱為”; 或 如由文員或 代理人等填寫,
則填上委託人的 姓名/名稱、 地址及描述。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項款額.......$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 年 月 日 [宣誓人
在 宣誓 } 簽署]
在 本人面前,
[公證人/監誓員/其他獲授權人士+ ]
+ 刪去不適用者。
警告: 任何人如被裁定就債權證明表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成立, 可處第6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第349及351條)
此誓章須交還破產管理署署長, 或 如已委任清盤人, 則須交還清盤人。
(1992年第225號法律公告; 1996年第306號法律公告; 1997年第47號第10條; 1998年第25號第2條)
___________
表格64 [第90條]
工人的 債權證明表
(標題)
本人(a) ,地址為
(b) ,宣誓聲言如下─
1. 上述公司在19 年 月 日,曾確實正當欠姓名、地址及描述見於本債權證明表所註附表的各人債項,款額列於該附表第6欄分別相對於該等人士的
姓名之處, 且現時仍確實正當欠該等人士該等債項。 該等債項是該等人士在 該附表第5欄分別相對於其姓名之處列出的
期間內, 作為受僱於公司的 工人或 其他人, 各自向公 司提供服務而各自應得的 工資。
本人聲言該等人士均未曾就上述款項或 其中任何部分而獲得或 收取任何形式的 清償或 保證,
他們當中亦無任何人曾就上述款項或 其中任何部 分而獲得或 收取任何形式的 清償或 保證。 (a) 填寫宣誓人的 全名、
地址及職業。
(b) 代受僱於上述公司的 工人及其他人。
19 年 月 日
在香港 宣誓 }
[宣誓人簽署] 在 本人面前
債權證明表另一面所提述的 附表
1 編號 2
工人
全名 3
地址 4
描述 5
欠薪期 6
所欠款額
$
¢
宣誓人簽署
(1984年第201號法律公告)
_____________
表格65 [第94條]
拒絕接納債權證明表的 通知書
(標題)
現作以下通知︰本人作為[破產管理署署長及]上述公司的清盤人,今天已拒絕接納你針對公司提出的申索(a)[其中$ 部分],拒絕理由如下─
現又作以下通知︰在今天起計(b) 天屆滿後,就本人拒絕接納你的債權證明表所作決定而提出的任何要求推翻或更改該
項決定的 申請, 將不獲受理, 但法院有權延展該段期限。
日期:19 年 月 日
簽署:
地址:
致 [破產管理署署長及]清盤人 (a) 如整份債權證明表遭拒絕接納, 刪去下有劃線的 字。
(b) 21天或 7天(視屬何情況而定)。
表格66 [第101條]
根據規則第101條須提交的 債權證明表列表
(標題)
本人現核證以下列表是就上述事宜而在 上月提交本人的 所有債權證明表的 正確列表。
日期:19 年 月 日
清盤人
已提交的 債權證明表
債權證明表的 款額 獲接納、 遭拒絕接納或 延緩處理以待進一步考慮 如獲接納, 註明款額 債權人姓 名/名稱 $ ¢
$ ¢
____________
表格67 [第142(1)條]
就擬宣布攤還債款事宜而發給 債權人的 通知書
(標題)
現擬在 上述事宜中宣布(a)攤還債款。 有關的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中提及你, 但你尚未證明你的 債權。
如你不在19 年 月 日或之前證明你的債權,你將被排除於此次攤還債款之外。
日期︰19 年 月 日 (a) 在此填上“首次”或“第2次”或“末期”或按具體情況填寫。
清盤人
致 [地址]
表格68 [第142(5)條]
《 公司(清盤)規則》 第142(5)條所指的 經核證的 債權證明表列表, 及要求自公司清盤帳戶 發出支票以支付攤還債款的
申請書
公司清盤帳戶 分類帳頁碼
有關 第 號
本人現核證以下列表已與所提交的 債權證明表比較, 其中所述的 債權人姓名/名稱及債權證明表獲接納的
款額均屬正確。
(簽署)
日期︰19 年 月 日
本人核證根據本人的簿冊所載,在銀行開設的公司清盤帳戶中上述公司貸方的結存額為$ ,而依據已妥為作出並已獲接納為可獲公司順
序攤還債款的債權證明表,須用作支付下述攤還債款的款額為$ 。本人必須請求發出付款令票予本人。
該攤還債款須於19 年 月 日支付,而有關宣布該攤還債款的通知書已於19 年 月 日遞送予破產管理署署長,以供在憲報刊登。
清盤人
日期︰19 年 月 日
支票及匯款單 { 須予送交的 地址。
致破產管理署署長
攤還債款的 款額
編號
姓氏
名字
郵政局匯款單兌現的 市鎮
債權證明表
的 款額 $20以下的 款項 $20及以上的 款項
$
¢ $ ¢ $ ¢
表格69 [第142(5)條]
特別銀行個案, 根據《 公司(清盤)規則》 第142(5)條 提交的 經核證的 債權證明表列表
(標題)
本人現核證以下列表已與所提交的 債權證明表比較, 其中所述的 債權人姓名/名稱及債權證明表獲接納的
款額均屬正確。 (簽署)
日期︰19 年 月 日
本人現核證已宣布派發百分之 的攤還債款,而姓名/名稱如下所列的債權人,有權獲派發分別相對於其姓名/名稱之處列出的款額。
清盤人
日期︰19 年 月 日
致破產管理署署長
姓氏 名字 債權證明
表的 款額 攤還債款
的 款額
$ ¢ $ ¢
_____________
表格70 [第142(1)條]
就擬宣布末期攤還債款事宜而發給 聲稱為債權人的 人的 通知書
(標題)
現作以下通知︰現擬在上述事宜中宣布末期攤還債款。如你於19 年 月 日或法院編定的較遲日期當日或之前仍不確立並令法院信納你的申索,你的申索
權將被取消, 而本人即作出末期攤還債款而不理會該項申索。
日期︰19 年 月 日
清盤人
致X.Y. [地址]
表格71 [第142(3)條]
攤還債款通知書
用作支付攤還債款的 支票在 自發出日期起計6個月 屆滿時予以取消, 而匯款單則在 自發出日期
起計12個月屆滿時予以取消。
[請帶同此攤還債款通知書]
(標題)
百分之 的攤還債款
[地址]
[日期]
在上述事宜中已宣布派發百分之 的 攤還債款。該筆攤還債款可於19 年 月 日星期 或其後的任
何 ,在 時與 時之間在本人的上述辦事處收取,特此通知。
申請付款時, 必須將本通知書整份出示, 亦須將你所持有的 任何匯票、 承付票或 其他可流轉的 抵押品一併出示
如你意欲將攤還債款付給某名其他人士, 你可簽署並向清盤 人遞交一份按訂明的 表格72的 格式作出的 授權書。 此外,
如你並非親自出席, 則你必須填寫並簽署尾附的 收據表格及關於交付的 授權書表格, 然後一張付款給你所指定的 人的
支票或 匯款單, 將按照該授權書的 指示而交付。 致 (簽署) 清盤人 註─如屬商號, 收據或 授權書應以商號名義簽署,
或 如屬有限公司, 則應由公司的 一名高級人員(具此描述者)簽署。 收據
19 年 月 日
現收到 在本事宜中支付的款項 元 角 分,作為就本人/我們針對此公司提出的申索而須付給本人/我們的百分
之 的 攤還債款。
______________ 受款人簽署
$ ============ 關於交付的 授權書(a) 請將用作支付本事宜中須付給本人/我們的 攤還債款的 支票或 匯款單,
以郵寄方式交付本人/我們, 郵寄風險由本人/我們承擔, 或 交付持此授權書的
(b) ............................(其簽名式樣附錄如下)。
........................... 持授權書者的 簽名式樣 ...........................
受款人簽署 致[破產管理署署長及]清盤人
日期︰19 年 月 日
註︰ (a) 此授權書只授權將支票或 匯款單交付, 並不授權將支票或 匯款單發給另一人為受款人。
(b) 刪去不適用的 字。 如不會以郵寄方式送交, 則刪去斜體字, 並填寫將收取該支票或 匯款單的 人的 姓名。
(1964年第50號法律公告)
表格72 [第142(7)條]
授權清盤人將攤還債款付給另一人的 授權書
(標題)
致[破產管理署署長及]清盤人
本人/我們現授權並請求你將在上述事宜中宣布派發的所有攤還債款,付給地址為的 (其簽名式樣見於下
文);而該等攤還債款是就[ 先生]代本人/我們針對上述公司作出的為數$ 的債權證明而到期須付給本人/我們
的 。
本人/我們並進一步請求就該等攤還債款而開出的一張或多於一張的支票,須付款給上述 所指定的人,而上
述 發出的收據,即充分授權你將該支票或該等支票以他的名義發出。
在 本人/我們以書面撤銷本授權書之前, 本授權書仍繼續有效。 簽署
的 簽署 的 見證人
的 簽署 的 見證人 日期
如上所述般獲指定的 人的 簽名式樣。
的 簽署 的 見證人 如上所述般獲指定的 人簽署的 見證人。
_______________
表格73 [第143條]
發給分擔人的 退款通知書
支票在 自發出日期起計6個月屆滿時予以取消, 而匯款單則在 自發出月份起計 12個月屆滿時予以取消
[請帶同此通知書]
(標題)
每股退款$
[地址]
[日期]
在本事宜中已宣布派發每股 的退款。該等退款可於19 年 月 日或其後任何一日(星期六除外),在 時與
時之間在 本人的 上述辦事處收取, 特此通知。 申請付款時, 必須將本通知書整份出示, 亦須將有關股票一併出示。
如你並非親自出席, 則你必須將有關股票遞送, 同時填寫並簽署尾附的 收據表格及關於交付的 授權書表 格,
然後一張付款給你所指定的 人的 支票或 匯款單, 將按照該授權書的 指示而交付。 (簽署)
清盤人 註─收據應由分擔人親自簽署, 或 如屬共同分擔人, 則應由每名分擔人簽署。 如屬有限公司,
則收據應由公司的 一名高級人員(具此描述者)簽署。 收據
第 號
19 年 月 日
現收到 在本事宜中支付的款項 元 角 分,作為就 在此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可
獲派發的 退款而須付給 的款額,以每股 計算。
_________ 分擔人簽署
$ ======== 關於交付的 授權書
請將用作支付本事宜中須付給本人/我們的退款的支票或匯款單,交付 (填上將收取該支票或匯款單的人的姓名/名稱;“如欲支票或匯款單以下述方式送交,則
填寫“以郵寄方式交付本人/我們”、
“郵寄風險由本人/我們承擔”。 ) 分擔人簽署 致[破產管理署署長及]清盤人。
________________
表格74 [第143條]
持有已繳足股款的 股份而又將獲支付退款的 分擔人附表或 列表(a)
有關19 年第 號 事宜
議定 列表 中的 編號 議定
列表
所載
分擔
人姓
名/
名稱 地址 議定列表所載持有股份數目 催繳的 股款總值 已繳足的 股款總值
截至退款日期的 催繳股款的 欠款 以往的 資本退還而被清盤人撥作支付催繳股款的 欠款者 以每股計的 須付退款款額
須付的 淨退款 權益轉讓或 列表內其他更改事項的 日期及詳情
$ ¢ $ ¢ $ ¢ $ ¢ $ ¢ $ ¢
(a) 凡章程細則規定可在 成員或 任何類別的 成員之間分配的 款額, 須按在 清盤的 日期已繳足或 應已繳足的
股款額的 比例予以分配, 或 如章程細則所載任何其他條文導致 有需要在 作出退款之前提供進一步的 資料,
則應加上其他各欄, 以列明在 該日期就該等成員或 該類別的 成員當時所持有的 股份而催繳的
股款款額及已繳足的 股款款額, 或 其 他必須列明的 事實。
______________
表格75 [第114條]
會議通知書[一般通用表格]
(標題)
現作以下通知︰在上述事宜中的一次債權人[或分擔人]會議將於19 年 月 日 午 時
在 舉行。
議程
(a)
日期︰19 年 月 日 (a) [在此填上召開會議的目的。]
(簽署)(b)
現隨本通知書附上一般委託書及特別委託書表格。將在該次會議上使用的委託書必須在不遲於19 年 月 日 時遞交。 (b) “清盤人”或“破產管理
署署長”。
_________________
表格76 [第115條]
有關投寄會議通知書的 誓章
(標題)
本人 ,(a) ,宣誓聲言如下─
1. 本人曾於19 年 月 日向公司的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內所述的每名債權人[或向公司的成員登記冊內所述的每名分擔人],送交一份有關舉行
(b) 的時間及地點的通知書,而該通知書是以附於本誓章並標明為“A”的表格作出的。
2. 發給債權人的 通知書, 已按照上述債權人各別在 公司的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內所示的 姓名/名稱及地址, 或
按照該等債權人的 最後為人所知的 地址, 分別寄給該等債 權人。
3. 發給分擔人的 通知書, 已按照分擔人各別在 公司的 登記冊內所示的 姓名/名稱及已登記的 或 最後為人所知的 地址,
分別寄給各分擔人。
4. 本人送交上述通知書的方式,是於該日 午 時前,將該等已預付郵費的通知書,在位於 的郵政局寄發。
此誓(下略)。 (a) 列出宣誓人的 描述。
(b) 在 此填上債權人[或 分擔人(視屬何情況而定)]的
“大會”或
“延期舉行的 大會”或
“第一次會議”。
表格77 [第115條]
投寄通知書證明書(一般通用)
(標題)
本人 ,為破產管理署的文員,現證明─
1. 本人曾於19 年 月 日向(a) 送交一份有關舉行第一次會議或(b) 的時間及地點
的 通知書, 而該通知書是以附於本證明書並標明為“A”的 表格作出的 。 [第2、 3及4段與前份表格相同。 ]
簽署
日期︰19 年 月 日
(a)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內所述的 每名債權人, 或 公司的 成員登記冊內所述的 每名分擔人, 或 按具體情況填寫。
(b)
“大會”, 或
“延期舉行的 大會”, 或 按具體情況填寫。
______________
表格78 [第122條]
延期舉行會議的 備忘錄
(標題)
於19 年 月 日 在 席前舉行的會議。
備忘錄─有關上述事宜的 (a)
(b) 會議已於上述時間及地點舉行;但鑑於(c) ,會議延期至19 年 月
日 午 時於同一地點舉行。
主席
(a)
“第一次”或 按具體情況填寫。
(b) 填上“債權人”或
“分擔人”(視屬何情況而定)。
(c) 在 此述明延期理由。
________________
表格79 [第118條]
授權代表出任會議主席並使用委託書的 授權書
(標題)
本人 ,為破產管理署署長[或清盤人],現提名地址為 的 先生為
上述事宜中指定於19 年 月 日在 舉行的債權人[或分擔人]會議的主席,[並委任該名(a) 為
代表, 出席該會議及代本人使用本人就此事宜而持有的 任何一份或 多於一份的 委託書]。
日期︰19 年 月 日
破產管理署署長,
或 清盤人
(a) 如授權書是由破產管理署署長作出。
在 此填上“在 本人職權管轄下的 人士”。
表格80 [第132條]
一般委託書
(標題)
本人/我們 ,地址
為 ,是一名債權人(或分擔人),現委任(1)
為本人/我們的一般代表,在就上述事宜而將於 年 月 日舉行的債權人(或分擔人)會議上或在其任何延會上表決。
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2)
註─(1) 獲委任為一般代表的 人, 可以是破產管理署署長、 清盤人或 有關債權人(或 分擔人)所認許的 其他人。
委託書表格經簽署後, 必須於召集有關會議的 通知書內 為此而列明的 時間或 之前, 在 該通知書內為此而列明的
地址遞交, 而該委託書是會在 該會議上使用的 。
(2) 如屬商號, 以商號的 營業稱號簽署, 並加上“由該商號合夥人A.B.代表簽署”。 如委任人是法團,
則委託書表格必須以法團印章蓋印, 或 由就此事獲妥為授權 的 某名高級人員簽署,
而該名高級人員獲如此授權此一事實, 亦必須加以述明。
在 自動清盤中, 可委任清盤人(或 如無清盤人則為會議主席)為代表, 但不得委任破產管理署署長為代表。
委託書表格會據此而有所修改。
(1997年第286號法律公告)
表格81 [第132條]
特別委託書
(標題)
本人/我們 ,地址
為 ,是一名債權人(或分擔人),現委任(1)
為本人/我們的代表,在將於 年 月 日舉行的債權人(或分擔人)會議上或在其任何延會上表決(a)
在
內編號為 的決議。
日期︰ 年 月 日
(a) 視情況所需而在 此填寫“贊成”或
“反對”, 並指明有關決議。
(簽署)(2)
註─(1) 獲委任為代表的 人, 可以是破產管理署署長、 清盤人或 有關債權人(或 分擔人)所認許的 其他人。
委託書表格經簽署後, 必須於召集有關會議的 通知書內為此 而列明的 時間或 之前, 在 該通知書內為此而列明的
地址遞交, 而該委託書是會在 該會議上使用的 。 債權人(或 分擔人)可用特別委託書, 委託任何人在 任何指明的 會議或
其 延會上就以下所有事宜或 其中任何事宜表決─
(a) 贊成或 反對委任任何指明人士為清盤人或 審查委員會委員, 或 贊成或 反對任何指明人士繼續出任清盤人或
審查委員會委員;
(b) 在 任何指明的 會議或 其延會上產生的 有關任何事宜(上文提述者除外)的 所有問題。
(2) 如屬商號, 以商號的 營業稱號簽署, 並加上“由該商號合夥人A.B.代表簽署”。 如委任人是法團,
則委託書表格必須以法團印章蓋印, 或 由就此事獲妥為授權 的 某名高級人員簽署,
而該名高級人員獲如此授權此一事實, 亦必須加以述明。
在 自動清盤中, 可委任清盤人(或 如無清盤人則為會議主席)為代表, 但不得委任破產管理署署長為代表。
委託書表格會據此而有所修改。
(1997年第286號法律公告)
_________________
表格82─表格83
(由1999年第30號第44條廢除)
_________________
表格84─表格85
(由1994年第247號法律公告廢除)
_________________
表格86 [第161條]
審查委員會就審計清盤人帳目而發出的 證明書
(標題)
我們, 即以下簽署人, 是上述公司的 清盤中的 審查委員會委員, 現證明︰ 我們已審閱前述帳目及有關的 憑單,
盡我們所知所信, 該帳目包含一份關於清盤人的 收支的 全面、 真實及完整的 帳目。
日期︰19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
審查委員會
________________
表格87
(由1994年第247號法律公告廢除)
_________________
表格88 [第163條]
條例第203條所指的 清盤人營業帳目
(標題)
上述公司的 清盤人G.H.就有關產業所作帳目。
收入 支出
借方 貸方
日期
日期
清盤人 (日期)
我們已審閱此帳目及有關的 憑單, 並覺得其正確無誤。 我們又認為有關開支是恰當的 。
日期︰19 年 月 日
審查委員會 [或 審查委員會的 一名委員]
___________________
表格89
(由1994年第247號法律公告廢除)
____________________
表格90 [第169條]
就交付帳單以供評定而提出的 請求書
(標題)
本人現請求你在今天起計 天內或在法院容許的更長期限內,將你作為
(a) 的訟費單[或收費單]交付本人,以供恰當的人員評定。如你不如此辦理,則本人將依據《公司條
例》 (第32章)及規則進行攤還債款的 宣布及派發, 而不理會你可能針對公司資產提出的 任何申索, 而你對於公司資產的
申索權, 亦將可能喪失。
(a) 在 此述明受僱的 性質。
日期︰19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
表格91 [第174條]
訟費評定證明書
(標題)
本人現證明︰本人已[如有需要,加上“依據一項日期為19 年 月 日的法院命令”]評定[在此述明受僱人或受聘人的身分]C.D.先生的訟費單
[或收費單][或開支帳單],並已批准判給$ 以支付該帳單[如有需要,加上“該筆款項須按上述命令的指示,
由 付給上述C.D.”]。
日期︰19 年 月 日
司法常務官 ________________ $ ==============
表格92 [第181及182條]
收支報表及有關報表的 一般指示
(公司名稱)
(1) 每份報表必須寫在 尺寸為210×297毫米的 紙張上。 紙張的 尺寸
(2) 每份報表必須載有關於清盤人就公司而作出的 所有資產變現及支出的 詳盡帳目。 資產變現報表應載有一份關於得自在
有關清盤令或 決議的 日期存在 並其後被變現 的 資產的 所有收入的 紀錄, 而該等資產包括銀行結存、 已收回的
帳面債款及催繳股款、 已售財產等; 支出帳目則應載有所有就費用及收費而作出的 付款, 或 向債權人或 分擔 人作出的
付款 凡已將財產變現, 出售的 總收益必須記入變現項目下, 而出售所附帶引起的 必要付款,
則必須記入為支出項目。 該等帳目不應載有存入公司清盤帳戶的 款項 (無人申索的 攤還債款除外─見第5段)、
存入銀行或 從銀行支出的 款項、 清盤人所作的 暫時投資或 該等投資變現時的 收益,
而此等項目應以下述方式另外列明─
(a) 藉銀行存摺;
(b) 藉另一份關於清盤人用作投資的 款項及已變現的 投資項目的 詳盡報表。 但銀行所支付或 收取的 利息、
銀行佣金等, 以及暫時投資變現時所賺取的 利潤或 所蒙受的 損失, 應填寫在 變現帳目或
支出帳目(視屬何情況而定)內。 每項收入及支出均必 須以足以解釋其性質的 方式記入有關帳目。 在
每頁末端必須將各項收入及支出分別加起, 並須將收入總額及支出總額從一份帳目轉至下一份帳目,
而無須任何中間結餘, 以 致兩個最終的 總額分別代表清盤人所收取的 總款額及所支出的 總款額。 報表的
格式及內容
(3) 如清盤人經營一項業務, 則營業帳目必須作為獨立帳目而遞送, 而營業帳目內的 收入總額及支出總額, 則必須在
報表內單獨列出。 營業帳目
(4) 當向債權人支付攤還債款或 債務重整協議下的 按期還款時, 或 將剩餘資產退回分擔人時, 實際支付的
每項攤還債款、 債務重整協議下的 按期還款或 付給分擔人的 退 款的 總款額, 必須作為一整筆的
款項而記入支出報表; 清盤人亦必須將獨立的 帳目遞送, 該帳目以列表形式列明每名債權人的 申索款額、
須付給每名債權人的 攤還債款或 債 務償還協議下的 還款, 以及須付給每名分擔人的 剩餘資產, 並須在
每份列表中對攤還債款或 債務重整協議下的 按期還款及剩餘資產的 份額中已實際支付者及仍然無人申索者 加以區分。
每份列表必須寫在 尺寸為210×297毫米的 紙張上。 攤還債款等
(5) 當無人申索的 攤還債款、 債務重整協議下的 按期還款或 剩餘資產的 退款存入公司清盤帳戶時, 如此存入的
總款額應作為一整筆的 款項而記入支出報表。
(6) 作為清盤人酬金的 任何款項, 不應在 支出報表中入帳, 但如該筆款項已獲審查委員會、 債權人或 公司在
大會中藉決議妥為批准, 或 已獲法院命令妥為批准(視情況 所需而定), 則不在 此限。
清盤人帳目報表
依據《 公司條例》 (第32章)第284條
公司名稱
法律程序的 性質(屬法院作出 的 清盤、 在 法院監管下 作出的 清盤或 自動清盤) }
清盤開始日期
報表承上結餘的 日期
清盤人的 姓名及地址
依據《 公司條例》 (第32章)第284條作出的 清盤人帳目報表
變現 支出 日期 從何人收取 變現資產的 性質 款額 日期 向何人
支付 支出性質 款額
承上... $
* ¢ 承上... $ ¢
轉下...
轉下...
* 註─本帳目不應顯示任何結餘, 只應顯示變現總額及支出總額, 而該等總額應轉至下一份帳目。
結餘分析
$ ¢
變現總額.................................... 支出總額....................................
結餘................ __________
$ ¢
=========
$ 該項結餘由以下各項組成─
1. 清盤人的 手頭現金.....................
$ ¢
2. 存入銀行的 總額, 包括在 清盤開始日期的 結存(依銀行簿冊所載)........................ 從銀行提取的 總額........
銀行結存............
________
3. 公司清盤帳戶中的 款額.................
$ ¢
4. 清盤人用作投資的 款額....... 減該等投資變現所得款額..... ________
結餘.........................
__________
如上所示的 總結餘.................. $
=========
註─投資的 詳盡細則應以獨立的 報表提供。
註─清盤人亦須述明─
(1) 在 清盤開始日期的 預計資產及負債款額
資產(在 扣除向有抵押債權人及債權證持有人所作押記的 款額後) ............$
}
負債 { 有抵押債權人 .$
債權證持有人 .$
無抵押債權人 .$
(2) 在 清盤開始日期已繳足的 資本的 總款額 }
以現金繳足............. $
發行為非現金的 已繳足資本..................... $
(3) 尚餘資產(如有的 話)的 一般描述及估值 }
(4) 導致清盤延遲終結的 因由 }
(5) 清盤頗有可能完成的 期間 }
(1984年第397號法律公告; 1994年第247號法律公告)
________________
表格93 [第185條]
核實根據條例第284條作出的 清盤人帳目報表的 誓章
(公司名稱)
本人 ,地址為 ,是上述公司的清盤人,宣誓聲言 ─ * 隨本誓章附上並標明為“B”的帳目,包含
一份本人自19 年 月 日起至19 年 月 日止(包括該兩天)在上述公司的清盤中所作的收支的全面及真實的帳目,* 而在該段期間
內, 本人並無為該公司收取或 支付任何款項, 亦並無任何其他人按本人的 命令而為該公司收取或 支付任何款項, 或
收取或 支付任何款項以供本人為該公司而使用, * 但上 述帳目所提及並指明的 項目除外。
本人又聲言在 附上並標明為“B”的 表格92中提供的 與清盤程序及清盤情況有關的 細節, 盡本人所知所信乃屬真實。
在 宣誓
}
* 註─如無收款或 付款, 則刪去斜體字。
(1994年第247號法律公告)
表格94 [第181及185條]
清盤人根據條例第284條作出的 營業帳目
(公司名稱)
在 此填上公司名稱。
上述公司的 清盤人 就有關產業所作帳目。 在 此填上清盤人姓名。 在 呈交表格92之餘, 亦須一式兩份呈交此份帳目。
收入 支出
借方 貸方
日期
日期
日期: 清盤人
表格95 [第181及185條]
有關攤還債款或 債務重整協議下的 還款的 列表
(公司名稱)
本人現證明:已宣布須在19 年 月 日及其後支付百分之 的攤還債款(或債務重整協議下的還款)。債權人中凡姓名/名稱列於以下列
表者, 均有權獲付相對於其各別的 姓名/名稱列出的 款項, 並且除指明為無人提出申索的 個案外,
該等債權人均已獲付該等款項。
清盤人
日期:19 年 月 日
致: 破產管理署署長。
攤還債款(或 債務重
整協議下的 還款)的
款額
姓氏
名字
債權證明表
的 款額 已付 無人申索
$
¢ $ ¢ $ ¢
此列表須一式兩份呈交。
________________
表格96 [第181及185條]
有關已付給或 須付給分擔人的 款額的 列表
(公司名稱)
本人現證明:已宣布須在19 年 月 日及其後支付分擔人剩餘資產的退款,以每股 計。分擔人中凡姓名/名稱列於以下列表者,有
權獲付相對於其各別的 姓名/名稱列出的 款項, 並且除指明為無人提出申索的 個案外, 該等分擔人均已獲付該等款項。
清盤人
日期:19 年 月 日
致: 破產管理署署長。
就股份退回的 款額
姓氏
名字
股份數目 已付 無人申索
$
¢ $ ¢
此列表須一式兩份呈交。
_________________
表格97 [第184條]
核實有關無人申索款項及未派發 款項的 帳目的 誓章
(標題)
本人 ,地址為 ,宣誓聲言:隨本誓章附上並標明為“A”的報表內所記入的細節均屬正確,並真實地列出在本人手中或在本人控制下而
又代表上述公司的無人申索或未派發資產的所有款項,並且本人就無人申索的攤還債款及未派發的款項而欠公司清盤帳戶的款額為$ 。
簽署
此誓(下略)。
_________________
表格98 [第189條]
就擬申請免除職務而發給債權人及 分擔人的 通知書
(標題)
現作以下通知︰ 本人為上述公司的 以下簽署清盤人, 擬向法院申請免除本人的 職務
如你對於批准本人免除職務一事有所反對, 你必須在 本通知書的 日期起計21天內通知 法院。
隨本通知書附上本人作為清盤人的 收支撮要。
日期:19 年 月 日
清盤人
致
註─《 公司條例》 (第32章)第205(3)條制定:
“法院免除清盤人職務的 命令, 須就清盤人在 管理公司事務方面曾作出的
任何作為或 失責行為而解除其所有法律責 任, 或 在 其他方面就他作為清盤人的 行為而解除其所有法律責任,
但如證明任何該等命令是藉欺詐或 藉隱藏或 隱瞞任何具關鍵性的 事實而獲得的 , 則該命令可被撤銷。
”
_________________
表格99 [第189條]
清盤人向法院申請免除職務的 申請書
(標題)
本人 為上述公司的清盤人,現向本法院報告如下─
1. 公司的全部財產已為其債權人及分擔人的利益而予以變現[,並且如隨本申請書附上的報表所示,已支付款額達百分之 的攤還債款$ ,
亦已向公司的分擔人支付以每股 計的退款];
[或 公司財產中, 按照本人與審查委員會簽署並隨本申請書附上的 書面共同意見, 認為可在 不會不必要地延長清盤的
情況下變現的 部分財產, 已予變現, 一如隨本申請書附
上的報表所示,並且款額達百分之 的攤還債款$ ,聯同付給公司分擔人的以每股 計的退款,已予支付];(a)
2. 本人現向本法院申請, 要求(i)法院安排擬備一份有關本人帳目的 報告, 及(ii)在 本人已遵從法院的 所有要求後,
法院即考慮該份報告, 並作出命令批准免除 本人的 職務。
日期︰19 年 月 日
(a) 如有需要, 加上︰
“分擔人彼此之間的 權利已予調整”。 清盤人
(1964年第50號法律公告)
_________________
表格100 [第189條]
附於申請免除職務通知書的 報表
(標題)
顯示公司於申請免除職務日期的 情況的 報表
借方 貸方
公司 收入 支出
$ ¢ 法院費用(包括就分擔人、 債權人及債務人而支出的 文具、 印刷及郵政費用, 以及審計費)........... $ ¢
$ ¢
呈請書的 訟費....
清盤人的 律師訟費
其他訟費........
清盤人的 酬金,
即─
的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所示的 估計可得之數 自清盤令日期以來的 總收入, 即─ (述明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內指明的
各項目下的 細則。 ) 營業帳目所顯示的 收入 其他收入........... $ ¢
已變現資產$
的 百分之......
已用作派發攤還債款的 資產$
的 百分之........ $ ¢ 總收入.........
減─ 為贖回扺押品所付款項. 執行判決的 費用....... 營業帳目所顯示的 付款. $ ¢
速記員收費............... 特別經理人收費........... 獲委任協助擬備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 人........... 經評定的
拍賣商收費....... 經評定的 其他費用......... 管有及保養產業的 費用..... 在 憲報及本地報章刊登公告的 費用.................
附帶開支.................
$ 費用及收費總額..........$
變現所得淨款額 $
清盤人向分擔人催繳股款所得的 款額 債權人, 即─
(a) 有優先權.....
(a) 無抵押: 攤還債債款$ 百分之....... 預料可獲順序攤還債款的 估計款額 退回分擔人的 款額 $ ¢
(a) 述明債權人數目。
結餘........
$ $
未變現資產(包括催繳股款)估計可得$ (在 此加上清盤人認為合宜的 任何特別按語)。 債權人可在 清盤人辦事處作出查詢,
以取得進一步的 資料。
日期:19 年 月 日
(清盤人簽署) (地址)
表格101 [第201條]
須在 法院備存的 清盤令登記冊
清盤令 編號 呈請書
編號 呈請書
日期 清盤令
日期 公開訊問
(如有的 話)日期
清盤人
_______________
表格102 [第201條]
須在 法院備存的 呈請書登記冊
呈請書 編號 公司
名稱 註冊辦事
處地址 公司的 描述 呈請書日期
呈請人 清盤令
日期
_______________
表格103 [第202條]
刊登憲報的 公告
(1) 清盤令公告
(第36(1)(c)條)
公司名稱 有關事宜編號 呈請書提交日期* 註冊辦事處地址
命令日期
(* 凡已知在 呈請書提交前曾進行自動清盤, 亦應述明自動清盤決議的 日期)
(2) 第一次會議公告
(第107條)
公司名稱
時間 時間
有關事宜編號
地點
地點 註冊辦事處地址
債權人, 日期
分擔人, 日期
(3) 指定公開訊問日期公告
(第55(1)條) 公司名稱 有關事宜編號 接受訊問人士姓名 地點 註冊辦事處地址
編定的 訊問日期
時間
(4) 擬派發攤還債款公告
(第142(1)條) 公司名稱 有關事宜編號 清盤人姓名 註冊辦事處地址
接收債權證明
表的 最後限期
地址
(5) 派發攤還債款公告
(第142(3)條)
公司名稱 有關事宜編號 第一次、 最後或 其他 在 何處付款 註冊辦事處地址
款額百分之
何時付款
(6) 向分擔人作出退款的 通知書
(第143條)
公司名稱 有關事宜編號 第一次、 最後或 其他 在 何處付款 註冊辦事處地址
每股獲付款額
何時付款
(7) 委任清盤人公告
(第45(5)條)
公司名稱 有關事宜編號 地址 註冊辦事處地址
清盤人姓名
委任日期
(8) 清盤人免任公告
(第45(7)條)
公司名稱 有關事宜編號 清盤人地址 註冊辦事處地址
清盤人姓名
免任日期
(9) 清盤人職務免除公告
(第189(2)條)
公司名稱 有關事宜編號 清盤人地址 註冊辦事處地址
清盤人姓名
職務免除日期
_________________
表格104
[第203條]
刊登公告或 刊登憲報的 備忘錄
(標題)
報章名稱 刊登日期 存檔日期 命令等的 性質
(簽署)
表格105 [規則第183(4)條及
條例第285(1)條]
款項存入公司清盤帳戶的 收款證明書
(標題)
此份證明書證明上述公司的清盤人 先生已於今天透過本人將一筆為數 的款項存入公司清盤帳戶中,該筆款項代表上述公司的
無人申索或 未派發的 資產, 或 代表該公司就其欠公司成員的 攤還債款或 其他款項而以信託形式持有的 款項。
日期︰19 年 月 日
破產管理署署長
(1984年第201號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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