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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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及統計(對外申索、負債及收益調查)令 - SECT 1

釋義

(Past version on 01/01/2002).
(Past version on 05/02/1999).

(1) 在 本命令中,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上市法團”(listed corporation) 指有任何證券在 《 證券及期貨條例》
(第571章)附表1第1部第1條所界定的 認可證券市場上市的 法人團 體; (2001年第240號法律公告; 2002年第5號第407條)


“互惠基金”(mutual fund) 指任何符合以下說明的 法人團體—

   (a)  主要從事或 顯示本身正在 主要從事證券投資、 再投資或 交易的 業務, 或 提出擬主要從事任何該等業務; 及

   (b)  要約出售任何由它擔任發行人的 可贖回股份, 或 有任何已發行但未贖償的 該等股份;

 “本地個人”(local individual)
        指任何符合以下說明的 個人—

   (a)  該人在 某項調查的 統計期的 最後一日已在 香港住滿12個月; 或

   (b)  處長認為有合理理由相信在 該統計期終結時, 該人已在 香港逗留最少12個月;

 “本地基金”(local fund)—

   (a)  就互惠基金而言, 指在 香港成立為法團的 基金;

   (b)  就單位信託而言, 指其組成文件述明為受香港法律管限的 基金; (2001年第240號法律公告)

   (c)  就任何其他集體投資計劃而言, 指其實益擁有人是居港者的 基金;

 “本地經營”(local undertaking) 指符合以下說明的
        業務經營—

   (a)  主要生產作業地點是在 香港的 ; 或

   (b)  (如屬並無生產作業的 業務經營)在 香港成立為法團的 ; 或

   (c)  (如屬並無生產作業, 亦沒有成立為法團的 業務經營)主要業務地點是在 香港的 ;

 “生產作業”(productive operation)
        指直接或 間接造成有貨品或 服務可供銷售的 作業、 工序或 活動;

 “付款”(payment) 包括以金錢或 有價事物付款;
       

 “申報資料的 個人”(reporting individual) 指處長根據第3(1)條所要求提供資料的 本地個人;

 “申報資料的
        經營”(reporting undertaking) 指處長根據第3(1)條所要求提供資料的 本地經營;

 “收入”(receipt) 包括金錢或 有價事物的
        收入;

 “交易”(transaction) 包括任何與取得或 提供貨品、 服務、 勞務、 資本、 或 其他資產或 負債有關而產生、
        轉化、 交換、 轉移或 終絕任何經濟價值的 交易;

 “有表決權股份”(voting share) 就有股本的 法人團體而言,
        指任何股份而該股份的 登記擁有人藉該股份有權在 該法人團體的 股東會議中表決;

 “回報率”(rate of return)
        指投資回報, 而該回報是以其佔原來投資金額的 百分比表示的 ;

 “回購交易”(repurchase transaction) 指一項證券的
        出售, 而根據該項出售, 賣方須在 議定的 未來日期按照事先釐定的 價格, 向買方購回同 樣的 證券, 或
        買方須在 議定的 未來日期按照事先釐定的 價格, 向賣方反售同樣的 證券;

 “居港者”(resident) 指本地個人或
        本地經營;

 “非本地個人”(non-local individual) 指本地個人以外的 其他個人;

 “非本地基金”(non-local fund)
        指本地基金以外的 其他基金;

 “非本地經營”(non-local undertaking) 指本地經營以外的 其他業務經營;
       

 “非居港者”(non-resident) 指非本地個人或 非本地經營;

 “客戶”(client) 就任何代理人或 保管人而言, 指本人或
        代他人使用該代理人或 保管人所提供的 任何服務的 人;

 “保單持有人”(policy holder) 就任何保險單而言,
        包括根據該保險單應獲付利益或 應獲定期付款的 人;

 “保管人”(custodian) 指從事以下任何活動的 人—

   (a)  用該人的 名義以信託形式為客戶看管、 管理、 控制或 保管股份、 債務證券或
        其他資產(不論該人是否亦代客戶投資), 或 用客戶的 名義看管、 管 理、 控制或 保管股份、 債務證券或
        其他資產(不論該人是否亦代客戶投資);

   (b)  顯示本身為代名人;

   (c)  向客戶提供代名人;

   (d)  以受託人身分行事;

 “保證金”(margin payment) 指用以作為履行某合約所訂義務的 保證而由任何人向另一人所作出的
        付款;

 “相關聯經營”(affiliated undertaking) 就任何本地經營而言, 指—

   (a)  在 該本地經營中持有相關聯權益的 非本地經營; 或

   (b)  該本地經營持有相關聯權益的 非本地經營;

 “租契”(lease) 包括特許、 租賃協議及同意訂立租契、 特許或
        租賃協議的 協議;

 “基金”(fund) 指互惠基金、 單位信託, 或
        任何其他集體投資計劃(不論該計劃是否公開讓公眾認購);

 “單位信託”(unit trust) 指任何安排, 而其目的 或
        效力是提供工具, 使人能以信託受益人的 身分分享由取得、 持有、 管理或 處置證券或 任何其他財產而產 生的
        利潤或 收益;

 “統計期”(reference period)—

   (a)  就第5(2)條述及的 調查而言, 指該條所提述的 統計期;

   (b)  就第5(3)條述及的 調查而言, 指該條所提述的 統計期;

   (c)  就第5(3A)條述及的 調查而言, 指該條所提述的 統計期; (2001年第240號法律公告)

 “貸款”(loan) 包括以下各項—

   (a)  墊支;

   (b)  貼現;

   (c)  為某人、 因某人、 代某人或 應某人的 要求而支付的 款項;

   (d)  不要求償付因任何理由而欠下的 款項;

   (e)  在 實質上或 效力上是貸款的 協議(不論其條款或 形式為何);

   (f)  為確保貸款得以償還而達成的 協議;

 “無酬家庭工作人員”(unpaid family workers) 就某業務經營而言,
        指符合以下說明的 人─

   (a)  住在 該經營的 任何董事、 合夥人或 獨資東主的 住宅內(不論是否該董事、 合夥人或 獨資東主的 親屬);

   (b)  為該經營工作, 但並無就所做的 工作收取議定數額的 付款; 並且

   (c)  在 有關的 統計期內, 在 該經營的 每個工作日為該經營工作不少於一小時; (2001年第240號法律公告)
       

 “業務”(business) 指不論是否旨在 牟利的 業務;

 “業務收入”(business receipts) 包括所有銷貨貨款,
        向顧客提供服務而取得的 收入, 以及其他來源的 收益; (2001年第240號法律公 告)

 “業務經營”(business undertaking)
        指有任何業務進行的 經營;

 “對外申索”(external claim) 指居港者有權就任何種類的 財產、 服務或
        權益而針對非居港者提出的 申索;

 “對外交易”(external transaction) 指居港者與非居港者之間的 交易;
       

 “對外要素收益流動”(external factor income flows) 指以下任何一項—

   (a)  因以下原因而產生或 得到並流入香港的 任何收益或 利益(不論該等收益或 利益是金錢或 實物)—

        (i)    居港者在 香港以外任何地方投資; 或

        (ii)   非居港者僱用本地個人主要在 香港以外任何地方工作;

   (b)  因以下原因而產生或 得到並流出香港的 任何收益或 利益(不論該等收益或 利益是金錢或 實物)—

        (i)    非居港者在 香港投資; 或

        (ii)   居港者僱用非本地個人主要在 香港工作;

 “對外負債”(external liabilities) 指居港者就任何種類的 財產、
               服務或 權益而欠非居港者的 負債;

 “調查”(survey) 指第2條所提述的 統計調查;

 “調查期”(survey period)
               指第5(1)條所指明的 任何一個調查期。

 “營運開支”(operating expenses) 包括僱員薪酬、 租金、 差餉、
               利息開支、 修理及維修開支、 物料及供應品開支及其他雜項開支。

(2001年第240號法律公告)

(2) 在 本命令中, 提述對外申索、 負債及收益即提述對外申索、 對外負債及對外要素收益流動。

(3) 就“相關聯經營”(affiliated undertaking) 的 定義而言, 在 符合以下說明的 情況下, 某業務經營即屬在 另一業務經
營中持有相關聯權益—

   (a)  在 該另一經營是有股本的 法人團體的 情況下, 該首述的 經營擁有該另一經營中最少10%的 有表決權股份; 或

   (b)  在 其他情況下, 該首述的 經營已透過貸款以外的 其他方式分擔該另一經營最少10%的 資本。

(4) 就本命令而言, 在 符合以下說明的 情況下, 某業務經營即屬另一業務經營的 有連繫經營—

   (a)  該兩項經營中的 任何一項在 另一項中持有連繫性權益; 或

   (b)  該兩項經營均屬於一個包括最少3項業務經營的 系列, 而在 該系列中的 經營是符合以下條件及先後次序的

 —

        (i)    該兩項首述的 經營中的 任何一項在 該系列中排列第一; 及

        (ii)   在 該系列中, 每項經營均在 緊隨其後的 經營中持有連繫性權益。

(5) 就第(4)款而言, 在 符合以下說明的 情況下, 某業務經營即屬在 另一業務經營中持有連繫性權益—

   (a)  在 該另一經營是有股本的 法人團體的 情況下, 該首述的 經營擁有該另一經營中最少20%的 有表決權股份; 或

   (b)  在 其他情況下, 該首述的 經營已透過貸款以外的 其他方式分擔該另一經營最少20%的 資本。

 “上市法團”(listed
        corporation)

 “互惠基金”(mutual fund)

 “本地個人”(local individual)

 “本地基金”(local fund)

 “本地經營”(local undertaking)
       

 “生產作業”(productive operation)

 “付款”(payment)

 “申報資料的 個人”(reporting individual)

 “申報資料的 經營”(reporting
        undertaking)

 “收入”(receipt)

 “交易”(transaction)

 “有表決權股份”(voting share)

 “回報率”(rate of return)
       

 “回購交易”(repurchase transaction)

 “居港者”(resident)

 “非本地個人”(non-local individual)

 “非本地基金”(non-local fund)
       

 “非本地經營”(non-local undertaking)

 “非居港者”(non-resident)

 “客戶”(client)

 “保單持有人”(policy holder)
       

 “保管人”(custodian)

 “保證金”(margin payment)

 “相關聯經營”(affiliated undertaking)

 “租契”(lease)

 “基金”(fund)
       

 “單位信託”(unit trust)

 “統計期”(reference period)

 “貸款”(loan)

 “無酬家庭工作人員”(unpaid family workers)
       

 “業務”(business)

 “業務收入”(business receipts)

 “業務經營”(business undertaking)

 “對外申索”(external claim)
       

 “對外交易”(external transaction)

 “對外要素收益流動”(external factor income flows)

 “對外負債”(external liabilities)
       

 “調查”(survey)

 “調查期”(survey period)

 “營運開支”(operating expen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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