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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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及統計(批發、零售、進口與出口貿易、食肆及酒店按年調查)令 - PARAGRAPH 5

須提供資料的人

根據第4條而須就某貿易機構提供的 資料, 須由以下的 人提供─

   (a)  如屬法人團體的 貿易機構, 則須由其董事、 秘書或 其他與管理該機構有關的 人提供;

   (b)  如屬合夥的 貿易機構, 則須由其任何一名合夥人提供;

   (c)  在 其他情況下, 須由該貿易機構的 東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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