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儲備商品(批發售賣的管制)規例 - REGULATION 13
以批發方式售賣的限制及價格管制
(1) 署長可以書面通知註冊批發商─
(a) 限定註冊批發商以批發方式售賣儲備商品予任何類別的 人或 指明的 人;
(b) 釐定註冊批發商以批發方式售賣的 儲備商品的 最高價格;
(c) 要求批發商以不超逾根據(b)段釐定的 最高價格的 價格, 將其管有或 控制的 儲備商品按署長指明的
數量售予署長指明的 人。
(2) 根據第(1)款發出的 通知可致予所有註冊批發商、 某一類別的 註冊批發商或 指明的 註冊批發商。
(3) 根據第(1)款發出的 通知須─
(a) 向上述限制或 管制所適用的 註冊批發商送達; 及
(b) 在 憲報刊登。
(4) 根據第(1)款發出的 通知所適用的 註冊批發商, 在 通知─
(a) 向他送達後; 或
(b) 在 憲報刊登後, (兩者以較早者為準)即須遵從該通知的 規定。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