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 第296A章
TABLE OF PROVISIONS
Long Title
1. 引稱
2. 釋義
3. 禁止進口儲備商品,但根據許可證進口除外
4. 禁止出口儲備商品,但根據許可證出口除外
4A. 第3及4條對航空轉運貨物的適用
5. 向署長交付進口許可證及艙單
6. 貨物分批付運時進口許可證及艙單的交付
7. 除非獲出示許可證,否則承運人不得接受將儲備商品承運出口
7A. 保留管有進口後的儲備商品
8. 向署長交付出口許可證及艙單
9. 儲備商品進口後的貯存
10. 獲批准的儲備商品貯存地方
11. 進口或出口許可證的申請及條件
11A. 豁免遵從申領許可證規定的權力
12. 申請註冊為貯存商
13. 註冊為貯存商
14. 貯存商註冊證明書
15. 貯存商名冊
16. 貯存商註冊的取消
17. 取消註冊後貯存商處置存貨
18. 備存存貨的責任
19. 存貨紀錄及報表
20. 存貨的管制
21. 存貨的檢查
22. 貯存商以批發方式售賣的限制及價格管制
23. 禁止以批發方式售賣予被裁定犯了本條例所訂罪行的註冊批發商
24. 關於申請、許可證、證明書及紀錄的罪行
25. 其他罪行
26. 過渡性條文
SCHEDULE
[ Note: This table has been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and may be incomple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