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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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政府爆炸品倉庫)規例 - REGULATION 9
禁止在接收和移走爆炸品時進行其他工作
在 將任何爆炸品接收入倉庫任何部分或 從倉庫任何部分移走時, 或 在 轉運任何爆炸品進出倉庫任何部分時,
任何人不得在 該部分倉庫或 附近或 在 任何正在 卸載、 裝載或 轉運 爆炸品的 船隻上或 附近, 進行任何並非接收、
移走或 轉運爆炸品所需的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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