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風吹襲時運載爆炸品或某些易着火物品的第III類船隻的移動 除非獲得處長准許, 否則任何不屬1號或 3號的 地區性暴風信號一經懸掛, 每艘載有任何第1類或 第5類第1或 2分類危險品的 第III類船隻, 須駛出海港外或 ─ (a) 如屬載有第1類危險品的 船隻, 駛往西面危險品碇泊處; 或 (b) 如屬載有第5類第1或 2分類危險品的 船隻, 駛往西面危險品碇泊處以外的 任何危險品碇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