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 第295B章
TABLE OF PROVISIONS
Long Title
1. 引稱
2. 釋義
2A. 無須領取運送牌照的若干類危險品
3. 釋義
4. 爆炸品移走許可證
5. 向危險品貯存所持牌人出示移走許可證並由他批註
6. 任何車輛不得運載超過200公斤爆炸品
7. 公共車輛不得運載爆炸品
8. 運載爆炸品的車輛須展示紅旗
9. 申請牌照以貯存爆炸品
10. 貯存爆炸品的一般規定
11. 甲類貯存所
12. 乙類貯存所
13. 甲類及乙類貯存所的保安
14. 甲類貯存所的內部須保持清潔
15. 甲類貯存所內的物品
16. 甲類貯存所的位置
17. 甲類貯存所須裝設避雷針
18. 圍繞甲類貯存所的地面須保持暢通
19. 甲類及乙類貯存所的標記
20. 如主管當局有所規定甲類貯存所須設置警衞
21. 在貯存所工作時須採取的預防措施
22. 禁止在甲類貯存所內或其附近吸煙或於乙類貯存所開啟時吸煙
23. 貯存所持牌人須採取的預防措施
24. 貯存所內的爆炸品變質
25. 持牌人須遵從主管當局發出的指示
26. 某些爆炸品須分開貯存
27. 在貯存所內或其附近備存存貨冊
28. (廢除)
29. 申請牌照以製造爆炸品
30. 批給牌照的條件
31. 批給牌照後對工廠處所等作出的更改及保養
31A. 在工廠以外地方製造爆炸品的牌照
32. 限制在危險建築物內受僱的人數
33. 不得在工廠內攜帶火柴等
34. 在危險建築物內的僱員須穿着主管當局批准的衣服鞋襪
35. 危險建築物內只可使用某些工具
36. 危險建築物內須有監督受僱
37. 禁止吸煙等
38. 看守員的僱用
39. 包裝內部須保持清潔
40. 包裝不得以並非封包着的鋼鐵建造
41. 包裝所載物品
42. 爆破用爆炸品的包裝
43. 爆炸品的訂明標籤
44. 關於在包裝加上標記的規定
45. 包裝爆炸品的方式
46. 進行爆破必須得到准許
47. 只有獲授權的人方可使用爆炸品進行爆破
48. (廢除)
49. (廢除)
50. 配裝炸藥時不准吸煙
51. 從事配裝炸藥的人不得攜帶火柴等
52. 移走爆炸品以進行爆破
53. 配裝炸藥以進行爆破
54. 裝填炸藥以進行爆破
55. 引爆炸藥以進行爆破
56. 須備存爆破工作登記冊
57. 拒爆
58. 特別預防措施
59. 爆竹煙花的燃放
60. 罪行及罰則
61. 釋義
61A. 顧及認可標準
62. 申請牌照以製造或貯存氣體
63. 批給牌照的條件
64. 氣瓶須由主管當局批准
65. 氣瓶的標記
66. 永久和液化氣體氣瓶的檢驗及試驗
67. 裝載溶解氣體氣瓶的檢驗
68. 欠妥氣瓶的銷毀
69. 裝載永久氣體氣瓶的充注
70. 裝載液化氣體氣瓶的充注
71. 裝載溶解氣體氣瓶的充注
72. 貯存所的防火措施
73. 裝載液態氧或液態氮的氣瓶的貯存
74. 與貯存等有關的一般條文
75. 以車輛運送第2類危險品
76. 關乎以公路貯槽車運送液化氣體等的安全預防措施
77. 申請牌照以製造或貯存散裝液化氣體
77A. 申請牌照以貯存或使用環氧乙烷
78. 批給牌照的條件
78A. 批給牌照以貯存或使用環氧乙烷的條件
78B. (廢除)
78C. 輸送喉管的更改及保養
79. 罪行及罰則
80. 釋義
81. 申請牌照以製造或貯存腐蝕性物質
82. 批給牌照的條件
83. 某些物質在貯存所內一併貯存的限制
84. 與腐蝕性物質的貯存、運送及包裝有關的一般條文
85. 罪行及罰則
86. 釋義
87. 申請牌照以製造或貯存有毒物質
88. 批給牌照的條件
89. 貯存所須保持鎖上
90. 兒童及未獲授權的人不准進入貯存所
91. 某些物質在貯存所內一併貯存的限制
92. 與有毒物質的包裝、運送及貯存有關的一般條文
93. 罪行及罰則
94. 釋義
95. 對車輛燃料貯槽的適用
96. 申請牌照以製造第5類危險品或以盛器貯存該等物品
97. 批給牌照的條件
98. 某些物質在貯存所內一併貯存的限制
99. 與第5類危險品的包裝、運送及以盛器貯存有關的一般條文
99A. 第5類第3分類危險品的貯存
100. 以單車或三輪車運送第5類危險品
101. 以車輛運送第5類危險品
102. 車輛須加上標記
103. 車輛須予看管
104. 車輛上不准有火等
105. 貯存所附近不得有火、鍛爐等
106. 將盛器貯存在構成其他處所的一部分的貯存所內
107. 貯存滲漏或受損的盛器
108. 貯存所、盛器等的修理
109. 禁止在貯存所內吸煙等
110. 某些危險品不得在日落至日出期間帶進或帶出某些貯存所
111. 在貯存所以外其他地方存放危險品的限制
112. 不得讓危險品進入污水渠、排水渠等
113. 未獲授權的人不得進入貯存所
114. 貯存所須保持鎖上
115. 在主管當局要求時須提供貯存所內的物品詳情
116. 以公路貯槽車運載第5類危險品
117. 貯槽車上的汲取管須保持封閉
118. 貯槽車上的注入管管蓋須保持鎖上或封口
119. 貯槽車的裝卸
120. 對貯槽車上的貯槽進行修理
121. 不得從貯槽車直接將燃料注入車輛
122. 貯槽車須予看管
123. 運送第5類危險品的車輛上不准有火等
124. 申請貯存的牌照
125. 批給散裝貯存的牌照的條件
126. 須提交貯槽檢查證明書副本
127. 欠妥的貯槽
128. 貯槽的修理
129. 須就滲漏的貯槽作出報告
130. 可能燃燒物品不得存放在散裝貯存所內
131. 禁止在散裝貯存所內吸煙等
132. 散裝貯存所附近不得有火、鍛爐等
133. 危險品不得從散裝貯存所排入污水渠、排水渠等
134. 罪行及罰則
135. 釋義
136. 申請牌照以製造或貯存第6類危險品
137. 批給牌照的條件
138. 某些物質在貯存所內一併貯存的限制
139. 與第6類危險品的貯存、運送及包裝有關的一般條文
140. 不得將水引進貯存所
141. 盛器必須保持封閉
142. 兒童及未獲授權的人不准進入貯存所
143. 在器具內貯存碳化鈣
144. 碳化鈣殘餘物的處置
145. 碳化鈣殘餘物不得排入污水渠或排水渠
146. 存有碳化鈣的貯存所內不得有火等
147. 存有碳化鈣的貯存所內的電器設備
148. 罪行及罰則
149. 釋義
150. 申請牌照以製造或貯存第7類危險品
151. 批給牌照的條件
152. 某些物質在貯存所內一併貯存的限制
153. 與第7類危險品的貯存、運送及包裝有關的一般條文
154. 罪行及罰則
155. 釋義
156. 申請牌照以製造或貯存第8類危險品
157. 批給牌照的條件
158. 某些物質在貯存所內一併貯存的限制
159. 與第8類危險品的貯存、運送及包裝有關的一般條文
160. 貯存賽璐珞或硝化纖維素基的膠卷的特別條件
161. 貯存所內不得使用無遮蓋燈火等
162. 硝化纖維素基的膠卷的修理等
163. 限制膠卷溶劑的使用
164. 吸煙和使用無遮蓋燈火
165. 罪行及罰則
166. 釋義
167. 申請牌照以製造或貯存第9類危險品
168. 批給牌照的條件
169. 某些物質在貯存所內一併貯存的限制
170. 與第9類危險品的貯存、運送及包裝有關的一般條文
171. 罪行及罰則
171A. 釋義
171B. 須就貯存可能燃燒物品或其製成品事通知主管當局
171C. 主管當局的權力
172. 釋義
173. 申請牌照以製造或貯存第10類危險品
174. 批給牌照的條件
175. 某些物質在貯存所內一併貯存的限制
176. 與第10類危險品的貯存、運送及包裝有關的一般條文
177. 罪行及罰則
177A. 釋義
177B. 在貨櫃內貯存危險品
177C. 某些貨櫃須加上標籤
177D. 貯存貨櫃的限制
177E. 貨櫃須以經批准的車輛運送
177F. 某些貨櫃須於卸在陸上後立即開拆
177FA. 貨櫃碼頭經營人須備存紀錄
177G. 罪行及罰則
177H. 釋義
177I. 在國際機場貯存受限制物品
178. 批給牌照或將牌照續期後對貯存所作出的更改及保養
179. 與貨倉擁有人及承運人有關的特別免責辯護
180. 與危險品的運輸有關的特別免責辯護
181. 在某些情況下行政長官可准許使用其他危險品包裝
182. 違禁物質
183. 牌照及許可證
184. 權力的轉授
SCHEDULE 1
SCHEDUL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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