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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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規則

- 第290A章

TABLE OF PROVISIONS

           Long Title

   1.      引稱
   2.      釋義
   2A.     適用範圍
   3.      擬申請領養令通知書
   4.      法律程序以非公開形式進行
   5.      申請形式
   6.      申請人身分可予保密
   7.      先前的申請
   8.      社會福利署署長任訴訟監護人,但受第9條所規限
   9.      委任其他人為訴訟監護人
   10.     陳述書與同意書的表格
   11.     證據提交的時間
   12.     通知書表格
   13.     訴訟監護人調查一切有關情況
   14.     資料須保密
   14A.    申請方式
   15.     聆訊的排期
   16.     聆訊通知書
   17.     出庭提出不應作出領養令的理由
   18.     法律程序的進行
   19.     命令的格式
   20.     命令文本送交生死登記官及申請人
   21.     命令文本不得給予他人
   22.     就作出或拒絕作出命令由訴訟監護人發出通知
   23.     申請人申請再次進行聆訊
   24.     訴訟監護人申請再次進行聆訊
   25.     領養令的修訂及單方面撤銷指示
   26.     將修訂通知書送交生死登記官
   27.     轉授權力及職責
   28.     文件的送達
   29.     在香港以外地方可核簽文件及聲明的人
   30.     提出申請並就申請發出通知
   31.     駁回領養令的申請
   31A.    申請命令以轉移對幼年人的照顧和管束
   32.     區域法院及原訟法庭的常規與程序須予適用
   33.     不收取法院費用
           SCHEDULE 1
           SCHEDUL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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