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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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安全)規例 - REGULATION 9

危險機械須加以圍封的責任。在有發生人身傷害之虞的情況下禁止進行修理等工作

(1) 所有無遮蔽而且在 運行時可能對人構成危險的 機械, 必須加以安全圍封,
以確保無論何人均不會不慎地觸及該機械或 因該機械而受傷。

(2) 如礦務人員認為機械的 某些部件可能對人構成危險, 則該等部件必須設置有效的 安全護罩至令礦務人員滿意的
程度。

(3) 不得在 有發生人身傷害之虞的 情況下修理、 調校、 清潔在 運行中的 機械或 替運行中的 機械添加潤滑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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