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附屬法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礦場(安全)規例 - REGULATION 58

就墮下物料提供防護的責任。報告危險情況的責任

(1) 凡第57條所指的 地底入口或 急傾斜的 回探工作面直接通往一條主要平巷, 則該平巷及處於其低處或

 “向下傾斜”的
一邊的 任何工作區必須加以安 全圍封, 以確保在 該處工作的 人不受墮下物料所傷。

(2) 若礦隊管工有理由相信頂壁任何部分或 礦場其他部分處於危險的 情況, 必須─

   (a)  立即通知其上司, 而其上司須採取所有必需的 步驟將危險情況解除; 及

   (b)  通知任何可能接替其礦隊的 另一礦隊的 管工。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