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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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安全)規例 - REGULATION 5
禁止移走任何圍欄等或使其失去作用
任何沒有就以下事項獲得適當授權的 人, 不得將任何圍欄、 信號設備、 訊號網絡、 凸緣、 制動器、 指示器、 梯子、
平台、 蒸汽壓力計、 水位計、 安全閥, 或 礦場內任何為人 身安全而設的 物件移走或 使其失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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