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附屬法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礦場(安全)規例 - REGULATION 40

禁止使用易燃物料,有關無遮蓋燈火的責任

第VII部

採礦: 地底

(1) 於豎井井口或 其他深入地下的 工作區的 出口所建立的 遮蓋物, 不得以茅草或 木料等易燃屋面物料作為屋面覆蓋。

(2) 不得在 任何礦場的 地底貯存、 棄置或 容許堆積易燃的 巖屑或 廢物。

(3) 無遮蓋燈火的 放置方式, 不得令到礦場地底的 木料、 木材或 其他物料有燃點的 危險。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