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附屬法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礦場(安全)規例 - REGULATION 28

燃爆後恢復工作

直至工作地點不再有因燃爆而引致的 塵埃、 煙及煙霧之前, 任何人不得返回有關的 工作地點, 而每一名主管工人的
礦隊管工須負責確保在 其主管下的 工人均遵從本條的 規 定。 礦隊管工須向其直屬上司立即報告任何氣體或 煙霧影響的
個案, 而不論情況如何輕微。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