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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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安全)規例 - REGULATION 27
燃爆在相距10米以下進行時須採取的行動
當兩個互相趨近的 工作區之間的 距離減至10米而其中一個工作區中正進行燃爆, 則在 其中一個工作面的
燃爆作業進行期間, 在 兩個工作面的 工人均須撤離。
(1986年第87號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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