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辯護 (1) 在 不損害本附例任何其他條文的 原則下, 在 就附表1第1欄所指明的 違例事項而進行的 法律程序中, 如證明該宗違例事項是在 附表1第2欄內與該 宗違例事項相對顯示的 任何特定情況下觸犯的 , 即為免責辯護。 (2) 就第(1)款及附表1而言, “特定情況”(scheduled circumstances) 指附表2所載述的 任何情況。 “特定情況”(scheduled circumsta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