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 (Past version on 30/06/1997). (1) 每間學校的 房產內最少須備有一個急救箱。 (2) 每間學校最少須有2名教員曾接受急救訓練。 (3) 急救箱須裝置在 所有鄰接科學實驗室及學校工場外地方 所有科學科教員、 工場導師及其助手須熟知急救箱內所載物品及其用途。 (4) 急救箱無論何時均須保持設備齊全。 (5) 常任秘書長可規定任何學生人數逾100名的 學校, 須在 房產內提供一間合適房間作健康檢查及急救之用。 (2003年第3號第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