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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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規例 - REGULATION 38

防火演習、出路

(Past version on 30/06/1997).

(1) 每間學校的 校長須擬定一項遇上火警時撤離校舍的 實際計劃,
亦須確保教員及學生最少每6個月舉行一次包括使用校舍內全部出路的 防火演習, 並 須在
學校日誌內備存所有此等演習的 書面紀錄。 該書面紀錄須記錄每次防火演習時撤離校舍所需的 時間。 (2001年第8號第17條)

(2) 每間學校的 校長須確保所有課室的 出路及校舍的 出路無論何時均不受阻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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