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 第279A章
TABLE OF PROVISIONS
Long Title
1. 引稱
2. 釋義
3. 負責人須提交校舍圖則
4. 健康及安全的措施
5. 修葺
6. 學校不得設於貨倉、店舖等之上
7. 學校的高度限制
8. 護牆及窗口的最低高度
9. 通風及照明
10. 結構上的改動
11. 第Ⅲ部的適用範圍
12. 學生聚集的限制
13. 體操的限制
14. 課室內家具的限制
15. 房產的定期視察
16. 天台操場的批准
17. 結構規定
18. 使用天台操場的學生須受到監管
19. 容許置身於天台操場或露台的學生人數
20. 天台操場上活動的限制
21. 安全措施
22. 同意作裝設
22A. 掌管工場的教員的委任
22B. 掌管工場的教員的職責
23. 設計圖
24. 學生人數的限制
25. 總掣
26. 保養及適用
27. 教員在場的規定
28. 學生人數
29. 工場
30. 照明
31. 毒藥及危險物質的貯存
32. 掌管實驗室或貯物室的教員的委任
33. 掌管實驗室或貯物室的教員的職責
34. 消防人員可視察校舍
35. 消防人員可在懷疑有火警危險時視察學校附近的建築物
36. 視察報告
37. 規定防火安全設備的通知
38. 防火演習、出路
39. 消防裝置及設備
40. 樓面空間
41. 黑板須有足夠的照明設施
42. 為學生提供康樂活動
42A. 全日制幼稚園的活動與休息時間
43. 廁所等
44. 衞生設備的改善
45. 食水供應
46. 洗浴設施
46A. 全日制幼稚園的膳食
47. 進食地方
48. 衞生狀況
49. 家具與設備
50. 教科書的字體
51. 吸煙與吐涎
52. 學生的健康檢查
53. 傳染病
54. 教員、學生及僱員的健康檢查
55. 急救
56. 寄宿學校
57. 寄宿學校內的健康檢查
58. 禁止施行體罰
59. (廢除)
60. 費用總額詳情的提交
60A. 費用總額的證明書
61. 禁止收取費用總額以外的其他費用
62. 繳費方法
63. 正式收據
64. 帳目
65. 批准更改費用
66. 禁止未經常任秘書長准許而收費
67. 展示證明書的職責
68. 檢定教員的資格
69. 准用教員的資格
69A. 教授其他教育課程的准用教員的資格
70. 教授英語的准用教員的資格
70A. 向接受幼兒或幼稚園教育的學生教學的准用教員的資格
71. (由2001年第8號第23條廢除)
72. (由2001年第8號第23條廢除)
73. (由2001年第8號第23條廢除)
74. (由2001年第8號第23條廢除)
75. 校董會章程
75A. 法團校董會的章程
76. 教員的聘用或解僱須由校董批准
77. 聘用教員
78. 教員薪酬
79. 學校假期的通知
80. 假期的限制
81. 常任秘書長可拒絕批准
82. 常任秘書長可規定學校批假
83. 張貼假期表
84. 學校名稱須予展示
85. 有關出口門的規格
86. 房間的識別
87. 學生人數的最高限額
88. 每班學生人數
89. (由2004年第27號第57條廢除)
89A. 幼兒學校的上課時間
90. 點名冊
91. 設備及教育設施
92. 課程綱要及時間表須經常任秘書長批准
93. 對教員訓練的限制
94. 提供與學校及學生有關的資料
95. (由2004年第27號第60條廢除)
96. 將學生開除及停學
97. 被開除學籍的學生未經准許不得進入校舍
98. 損害性質的活動
99. (廢除)
99A. 經營業務或商業活動
99B. 對法團校董會運用業務或商業安排產生的利潤的限制
100. 條例及規例的文本
101. 罪行
102. 罰則
103. (由2001年第8號第28條廢除)
104. 上訴
SCHEDULE 1
SCHEDULE 2
SCHEDULE 3
SCHEDULE 4
[ Note: This table has been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and may be incomple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