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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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頂纜車(安全)規例

- 第265A章

TABLE OF PROVISIONS

           Long Title

   1.      引稱
   2.      釋義
   3.      測量師的僱用
   4.      測量師的職責
   5.      工程監督的僱用
   6.      工程監督的職責
   7.      備存每日紀錄的職責
   8.      進行檢驗的職責
   9.      備存保養計劃書等的職責
   10.     備存保養工作日誌的職責
   11.     與拖纜有關的職責
   12.     指示司機及值勤技術員有關安全預防措施的職責
   13.     與拯救及拯救設備有關的職責
   14.     與按照手冊操作纜車有關的職責
   15.     值勤技術員的僱用
   16.     值勤技術員的職責
   17.     司機的僱用
   18.     司機的職責
   19.     纜車須每年檢驗
   20.     報告某些事件的職責
   21.     與乘客人數有關的職責
   22.     當乘客安全受到危及時不得操作纜車的職責
   23.     公司就工程監督、值勤技術員及司機的職責須提供協助
   24.     公司須備存操作手冊及保養手冊
   25.     公司如無足夠拯救設施及設備,不得操作纜車
   26.     公司須更換拖纜
   27.     公司須維護使用纜車或在纜車附近的人士的安全
   28.     公司須確保一般安全
   29.     公司須在兩端終站設置急救箱
   30.     公司須提供資料
   31.     測量師的罪行
   32.     工程監督所犯的罪行
   33.     值勤技術員所犯的罪行
   34.     司機所犯的罪行
   35.     公司所犯的罪行
           SCHED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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