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申請撤銷移交通知所載控罪規則 - RULE 14
通知及手令的格式
司法常務官根據本規則發出的 通知, 或 經其親筆簽署的 手令, 須採用根據《 刑事訴訟程序(根據本條例第16條提出的
申請)規則》 (第221章, 附屬法例)訂明的 相類 通知或 手令的 格式, 但可作出案件情況所需的 變通。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