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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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訴規則 - RULE 40

由單一名法官行使的權力

(Past version on 30/06/1997).

具追溯力的 修訂─見1998年第25號第2條 於單一名法官席前的 法律程序

(1998年第25號第2條)

(1) 本條例第83Y條賦予單一名法官的 權力, 可由法官應書面申請及在 各方缺席的 情況下行使。

(2) 法官在 行使本條例第83Y條所賦予的 權力時, 可在 方便他的 任何地方及時間開庭和行事。

(1998年第25號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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